※本文依據2026年10月9日時點的日本法令以及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入管廳)公布的資料撰寫。
入管法(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的修正,以及居留資格在運用上的主要變更,自2026年1月至2027年4月1日分階段開始。在2026年10月9日時點,居留許可手續費(在留手数料)的修訂、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附加文件的追加已經開始。育成就勞制度(育成就労制度)、「永住者」居留資格的撤銷、不法就勞助長罪(不法就労助長罪。助長非法就業罪)罰則的提高,則將自2027年4月1日開始。
本文是一份一覽表,整理何時、對誰、有什麼改變。各主題的詳細說明,請見連結的文章。
目錄
2026年已開始的變更一覽
2026年的變更,在2026年10月9日時點已全部開始。表中的日期,是施行日,或是適用新做法的申請的基準日。
| 從何時起 | 改變了什麼 | 相關的人 | 狀態 |
|---|---|---|---|
| 2026年1月1日 | 修正後的行政書士法施行 | 把申請文件的製作交給外部的企業 | 已施行 |
| 自2026年3月9日(含)以後的申請起 |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以派遣形態工作時的提交資料 | 派遣單位、派遣處(要派單位)的企業 | 已開始實施 |
| 2026年4月1日 | 企業內調職(企業内転勤):類別3・4的提交資料 | 從關係企業等接收調職人員的企業 | 已開始實施 |
| 2026年4月1日 | 歸化(帰化)審查的調整 | 申請歸化的人 | 已開始實施 |
| 2026年4月13日 | 特定技能「外食業領域」(外食業分野):暫時停止交付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 | 外食業的接收企業 | 停止仍在持續 |
| 自2026年4月15日(含)以後的申請起 |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類別3・4附加文件的追加 | 類別3・4的企業 | 已開始實施 |
| 2026年6月14日 | 特定在留卡(特定在留カード。在留卡與個人編號卡合而為一) | 中長期居留者(中長期在留者) | 已施行 |
| 自2026年7月1日(含)以後的申請起(變更、更新)。認定則自2026年10月(含)以後入學者的申請起 | 留學(留学):進入日語教育機構就讀者的日語能力確認方法 | 日語教育機構、留學生 | 已開始實施 |
| 自2026年10月1日(含)以後受理(受付日)的申請起 | 居留許可手續費的修訂 | 獲得更新、變更、永住許可的人,以及負擔費用的企業 | 已施行 |
| 2026年10月1日 | 永住許可相關指引(永住許可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的修訂 | 申請永住許可的人 | 已修訂(整體自2027年4月1日(含)以後的申請起適用) |
各列的依據,列在下文各節的出處中。
2027年(含)以後開始的變更一覽
2027年4月1日,育成就勞制度、「永住者」居留資格的撤銷、不法就勞助長罪罰則的提高將同時開始。這3項的依據,是2024年法律第60號。
| 從何時起 | 將改變什麼 | 相關的人 | 狀態 |
|---|---|---|---|
| 2027年3月31日 | 以居留期間「3年」申請永住許可時的處理方式,將以當日(含)以前的申請與次日(含)以後的申請為界而有所不同 | 以居留期間3年申請永住許可的人 | 尚未到基準日 |
| 自2027年4月1日(含)以後的申請起 | 修訂後的永住許可指引將整體適用 | 申請永住許可的人 | 尚未適用(收入、公共負擔這2個項目,適用於2026年4月1日(含)以後申請、在10月1日的時點仍在審查中的案件) |
| 2027年4月1日 | 育成就勞制度開始,特定技能1號支援的委託對象受到限定 | 技能實習(技能実習)、特定技能的接收企業,監管單位(監理団体) | 尚未施行(施行日前的申請正在受理中) |
| 2027年4月1日 | 「永住者」居留資格撤銷事由的追加 | 永住者 | 尚未施行(指引已公布) |
| 2027年4月1日 | 不法就勞助長罪罰則的提高 | 僱用外國人的企業 | 尚未施行 |
| 2029年3月31日(含)以前、由政令規定的日期 | JESTA(電子旅行認證制度)的創設 | 以免簽方式短期滯留(短期滞在)的人、運輸業者 | 尚未施行(日期沒有明示) |
狀態為2026年10月9日時點的情況。
作為依據的3部法律
因法律修正而來的變更,分屬3部法律。編號相近,容易把施行日弄混,請以表格確認。
| 法律 | 主要內容 | 施行日 |
|---|---|---|
| 2024年法律第59號 | 在留卡與個人編號卡的一體化 | 2026年6月14日(部分規定除外) |
| 2024年法律第60號 | 育成就勞制度的創設、特定技能的適正化、不法就勞助長罪罰則的提高、永住許可制度的適正化 | 2027年4月1日(部分規定除外) |
| 2026年法律第32號 | 居留許可手續費上限額的提高、JESTA的創設 | 手續費為2026年10月1日,JESTA為2029年3月31日(含)以前、由政令規定的日期 |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2024年入管法等的修正」(日文)、「關於2026年入管法等修正法」(日文)
與所有居留資格有關的變更
居留許可手續費的修訂與特定在留卡,不論居留資格的種類,都有關係。
居留許可手續費的修訂
居留期間的更新(在留期間の更新)與居留資格的變更(在留資格の変更)的手續費,依獲准的居留期間,在窗口(櫃檯)已改為10,000日圓〜75,000日圓。永住許可為200,000日圓。
適用新金額的,是2026年10月1日(含)以後受理的申請。9月30日(含)以前受理的申請,即使許可在10月1日(含)以後作出,也是修訂前的金額。各區分的金額,整理在日本居留資格手續費調漲【2026年10月施行】中。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2026年10月1日起居留許可手續費金額的修訂等」(日文)
特定在留卡
在在留卡(在留カード)上加入個人編號卡(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功能的「特定在留卡」,已於2026年6月14日開始實施。是否取得由本人自行決定,也可以繼續持有在留卡與個人編號卡這2張卡。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特定在留卡交付申請」(日文)
與永住有關的變更
永住方面,許可審查的看法(指引)已於2026年10月1日修訂,撤銷制度則將於2027年4月1日開始。
永住許可相關指引的修訂
修訂後的指引,自2027年4月1日(含)以後的申請起適用。不過,收入與「不成為公共負擔」(公共の負担とならないこと)這2個項目,對2026年4月1日(含)以後申請、在10月1日的時點仍在審查中的案件也適用。修訂的內容,整理在日本永住許可【2026年10月修訂】年收入、日語能力、配偶特例的變更內容與適用時間中。
以居留期間「3年」申請永住許可
持有居留期間「3年」的人,只要是2027年3月31日(含)以前的申請,就視為「以最長居留期間居留」(最長の在留期間をもって在留している)。2027年4月1日(含)以後的申請中能受到同樣處理的,僅限於條件全部符合的情形。條件在居留期間「3年」也能申請日本永住嗎?中說明。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永住許可相關指引(2026年10月1日修訂)」(日文)第6、註4
「永住者」居留資格的撤銷
自2027年4月1日起,將增加可以撤銷「永住者」居留資格的理由(撤銷事由,日文為「取消事由」)。共有3項:不遵守入管法上的義務、故意不繳納稅款或社會保險費、因特定犯罪被判處拘禁刑。
即使符合,除了不適合繼續居留的情形以外,由法務大臣依職權變更為其他居留資格。適用對象的例子,整理在日本永住權撤銷制度是什麼?中。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撤銷『永住者』居留資格的指引」(日文)第1部分、第4部分
與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及企業內調職有關的變更
兩者都不是法律的修正,而是申請時所提出文件的變更,已於2026年3月〜4月開始。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簡稱「技人國」,技人国)條件的全貌,在日本技人國簽證(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完全指南中說明。
技人國:類別3・4的附加文件
自2026年4月15日(含)以後的申請起,屬於類別(Category)3或4的企業,附加文件增加了2種。類別是把所屬機構(工作單位)分為1〜4的區分。
增加的是所屬機構代表人相關申告書(所属機関の代表者に関する申告書),以及顯示語言能力的資料。後者是在主要運用語言能力從事對人業務等的情況下,就業務上使用的語言,顯示具有相當於CEFR・B2的能力。對象業務,整理在技人國的語言能力證明資料中。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日文)【公告】(お知らせ)
技人國:以派遣形態工作時
自2026年3月9日(含)以後的申請起,以派遣形態工作時的提交資料有所變更。須提出派遣單位與派遣處各自的誓約書、勞動條件通知書(労働条件通知書)、勞動派遣個別契約書(労働者派遣個別契約書)等。
申請時派遣處尚未確定者,無法獲得許可。要等到錄用後隨即進行的研修結束才確定派遣處時的處理,在日本技人國簽證:以派遣形態工作時的誓約書與提交資料中說明。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申請人以派遣形態工作時的處理」(日文。2026年7月)
企業內調職:類別3・4的提交資料
自2026年4月1日起,類別3・4的提交資料一覽有所變更。作為表明調職前任職的事業所(營業場所)確實存在的資料,新增了由公家機關出具的法人登記相關資料等。新增的資料,整理在日本企業內調職簽證的提交資料有哪些變更?中。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企業內調職』居留資格提交資料的變更(2026年4月1日開始實施)」(日文)
與特定技能、育成就勞有關的變更
外食業領域的特定技能已停止交付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育成就勞制度則將於2027年4月1日開始。特定技能制度的全貌,在日本特定技能簽證是什麼?中說明。
特定技能「外食業領域」
入管廳於2026年4月13日暫時停止交付外食業領域的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把身在海外的人接來日本時使用的證明書)。這是因為,預估居留人數將超過預計接收人數(受入れ見込数。上限為5萬人)。
同日(含)以後受理的、變更為特定技能1號(外食業領域)的居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原則上不予許可。因在外食業領域內轉職而提出的申請,以及居留期間的更新,則照常審查。
在入管廳於2026年9月10日刊載的審查情況中,停止也仍在持續。屬於例外的人,整理在日本特定技能「外食業」的停止接收是什麼?中。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特定技能『外食業領域』接收上限的運用」(日文)、「特定技能1號(外食業領域)各項居留申請的審查情況」(日文)
育成就勞制度
育成就勞是取代技能實習的居留資格,以人才的培育與確保為目的。在2027年4月1日的時點已來到日本的技能實習生,可以繼續進行技能實習。
同日,把特定技能1號的支援委託給外部時的委託對象,將僅限於登錄支援機構(登録支援機関)。對於已把部分支援委託給登錄支援機構以外者的企業,設有過渡措施。施行日前的申請方面,監管支援機構(監理支援機関)的許可自2026年4月15日起、育成就勞計畫(育成就労計画)的認證(認定)自2026年9月1日起已在受理。接收的條件,整理在日本育成就勞制度是什麼?中。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育成就勞制度Q&A」(日文)Q3、Q78
與僱用外國人的企業有關的變更
不法就勞助長罪的罰則,自2027年4月1日(含)以後,將提高為5年以下拘禁刑・500萬日圓以下罰金。
不法就勞助長罪罰則的提高
2026年10月9日時點的罰則,為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萬日圓以下罰金,或兩者併處(入管法第73條之2第1項)。規定提高的,是2024年法律第60號。適用的行為與僱用時的確認,在不法就勞助長罪中說明。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非法滯留者零計畫強力推進方案的解說」(日文)註腳14
修正後的行政書士法
非行政書士或行政書士法人者,不得作為業務(業として,即反覆繼續地)製作向官公署(政府機關)提交的文件(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等除外)。2026年1月1日施行的修正,在這項規定中加入了「接受他人委託,不論以何種名目收取報酬」(他人の依頼を受けいかなる名目によるかを問わず報酬を得て)這段文字,並整備了對法人也科處罰金刑的規定。與居留資格申請文件的關係,整理在日本行政書士法修正【2026年1月施行】中。
出處:總務省「修正行政書士法部分內容的法律綱要」(日文)
與留學、歸化、短期滯留有關的變更
留學與歸化的調整,已於2026年開始。至於對以簽證(査証)免除方式短期滯留的人等在入境前進行認證的JESTA,施行日沒有明示(2026年10月9日時點)。
留學:進入日語教育機構就讀者的日語能力確認
進入日語教育機構就讀者的日語能力,已改為必須以測驗證明書或面試來確認。居留資格的變更與居留期間的更新,自2026年7月1日(含)以後的申請起適用。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則是從2026年10月(含)以後入學的學生的申請開始。
教育機構也被要求每3個月確認一次留學生打工(資格外活動)的情況。對象與例外,整理在日本留學簽證的日語能力確認與打工情況掌握中。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日語教育機構入學者相關運用的部分調整」(日文)
歸化的審查
法務大臣在2026年3月27日的記者會上宣布,自4月1日起調整歸化的審查。內容是:原則上要求居留10年以上,並延長確認稅款與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的期間。國籍法(国籍法)規定的5年以上的住所條件,作為前提並未改變。
出處:法務省「法務大臣內閣會議後記者會概要(2026年3月27日)」(日文)
總結
2026年的變更,包括居留許可手續費的修訂在內,已全部開始。2027年4月1日,育成就勞制度、「永住者」居留資格的撤銷、不法就勞助長罪罰則的提高將開始。修訂後的永住許可指引,也將自同日(含)以後的申請起整體適用。
請先在一覽表的「相關的人」一欄,確認符合貴公司或自己情況的列。之後再閱讀連結的文章,就能確認條件與所需文件。所僱用的外國人依各自的居留資格分別與哪些變更有關,我們會在工作簽證相關諮詢中與您一起確認。
參考資料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2024年入管法等的修正」(日文)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修正法的概要(育成就勞制度的創設等)」(日文)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2026年入管法等修正法」(日文)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2026年10月1日起居留許可手續費金額的修訂等」(日文。含宣傳單)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特定在留卡交付申請」(日文)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永住許可相關指引(2026年10月1日修訂)」(日文)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關於撤銷『永住者』居留資格的指引》」(日文。2026年10月)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日文)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申請人以派遣形態工作時的處理」(日文。2026年7月)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企業內調職』居留資格提交資料的變更」(日文。2026年4月1日開始實施)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特定技能『外食業領域』接收上限的運用」(日文。2026年3月27日)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特定技能『外食業領域』暫停交付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措施」(日文。2026年4月13日)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特定技能1號(外食業領域)各項居留申請的審查情況」(日文。2026年9月10日刊載)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育成就勞制度Q&A」(日文)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非法滯留者零計畫強力推進方案的解說」(日文)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日語教育機構入學者相關運用的部分調整」(日文)
- 法務省「法務大臣內閣會議後記者會概要(2026年3月27日)」(日文)
- 總務省「修正行政書士法部分內容的法律綱要」(日文)
- 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 第67條、第73條之2(現行),第22條之4第1項第8款・第9款、第22條之6(依2024年法律第60號修正後。2027年4月1日施行。款的編號與現行條文不同)(e-Gov法令檢索)(日文)
- 行政書士法 第1條之3、第19條第1項、第23條之3(e-Gov法令檢索)(日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