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行簽證 申請代辦(面向法人客戶)
從演員、歌手、舞者、運動員、模特,到相關隨行工作人員的招聘。興行簽證是招聘方實際狀況受到嚴格審查的特殊在留資格。本事務所有職業體育隊招聘業績。
興行簽證(興行)是什麼?
Overview
興行簽證是,外國人在日本國內進行興行活動(戲劇・演藝・演奏・體育等)的在留資格。其特徵是活動主體不是外國人本人,而是招聘的企業・團體作為申請主體。
入管局對興行活動的實質性和招聘方的事業實態採用嚴格審查的營運。這是因為興行簽證過去曾被不當就勞目的濫用,現在適用比一般工作類簽證更嚴格的審查程序。
興行簽證適用的外國人
Targets
娛樂
演員、歌手、舞者、音樂人、喜劇演員、導演等。典型情況為現場公演、舞台、音樂節等場合的招聘。
體育
職業體育選手(棒球、足球、籃球、橄欖球等)、格鬥選手、教練・訓練師等。典型情況為球隊合約・賽事出場・集訓等。
模特・時尚
時裝模特、廣告模特、宣傳活動參與者等。典型情況為品牌時裝秀、目錄拍攝、廣告拍攝等。
相關工作人員
舞台監督、音響・燈光技師、服裝擔當、翻譯等支援興行的隨行工作人員。與主要演出者有合約關係時為對象。
興行(基準 1 號)的 3 種模式
3 Patterns
興行簽證的基準 1 號根據興行形態分為 イ(一般興行)/ロ(公共機構主辦等)/ハ(專屬合約) 3 種模式。依自家興行屬於哪種模式,所需要件・審查嚴格度・必需文件大不相同。
1 號イ
一般興行合約(經過演出經紀)
主要要件
- ✓簽約機構有 3 年以上興行業務經驗的經營者・管理者
- ✓過去 3 年向外國藝人全額支付報酬的實績
- ✓在風營法 2 條 1 項 1〜3 號營業設施(夜總會等)以外的場所興行
1 號ロ
公共機構主辦・文化交流・學校・大型主題公園等
主要要件
- ✓國・地方公共團體・特殊法人主辦,或文化交流資金援助設立法人主辦
- ✓10 萬㎡以上的主題公園,或觀眾席 100 名以上・無償提供飲食・無接待的設施
- ✓1 日 50 萬日元以上的報酬・30 日以內停留 之一
1 號ハ
與製作公司等的專屬合約
主要要件
- ✓月額 20 萬日元以上的報酬義務
- ✓簽約機構有 3 年以上經驗者・5 名以上常勤員工
- ✓舞台 13㎡以上・休息室 9㎡以上等設施要件
職業體育隊的招聘適用 1 號イ,公立文化中心主辦的演唱會適用 1 號ロ,製作公司專屬合約的模特招聘適用 1 號ハ,如此分別使用。
招聘方企業・團體的主要要件
Sponsor Requirements
興行簽證有招聘方企業・團體的實態受到嚴格審查的特徵。主要審查項目如下:
- 01
招聘方的事業實態
持續性興行活動的實績、法人登記、決算文件
- 02
興行合約的內容
活動內容、期間、報酬、業務範圍的明示
- 03
興行場所的合法性
現場演出場所・劇場・體育館等是否超過風營法等規制
- 04
報酬額的妥當性
與日本人從事同等業務時的報酬同等以上,基準 1 號ハ 為月額 20 萬日元以上(依入管營運)
- 05
業務範圍的明確性
是否限定於興行活動,是否包含不當勞動
報酬要件的詳細
- ・1 號ハ(製作公司專屬合約):月額 20 萬日元以上
- ・1 號ロ(公共機構主辦等的特例):1 日 50 萬日元以上的報酬且 30 日以內停留的情況等
- ・1 號イ(一般興行):未規定具體金額,但需與日本人同等業務的報酬一致
本事務所的招聘業績
Track Record
本事務所有代辦職業體育隊的外國選手招聘的業績。對應球隊所屬合約的內容確認、報酬要件的整合、與賽事出場日程的關係等體育招聘特有的論點。
興行簽證的審查期間(入管廳公布值)
Processing
令和 8 年 1 月許可分・全國平均
| 申請種類 | 平均處理日數 |
|---|---|
| 在留資格認定(認定證明書 COE) | 20.5 日 |
| 在留期間更新 | 14.7 日 |
| 在留資格變更 | 23.0 日 |
依分類制度的審查期間縮短(基準 1 號イ 的情況)
過去在「興行」基準 1 號イ 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簽約機構分類為類別 1,其他分類為類別 2(依入管營運)。類別 1 審查期間較短(經營者無變更時試行營運 2 週以內),提交文件也有簡化的營運。定期進行興行招聘的企業,維持類別 1 的地位在實務上有利。
興行簽證 費用
Pricing
興行簽證因招聘方的實態審查嚴格,以標準方案為中心的營運。也可選擇 簡易(僅檢查)・全套支援(含文件收集代辦)。
| 申請種類 | 簡易 | 標準 | 全套支援 |
|---|---|---|---|
| 在留資格認定(COE) | ¥55,000 | ¥99,000 | ¥132,000 |
| 在留資格變更 | ¥55,000 | ¥99,000 | ¥132,000 |
| 在留期間更新 | ¥55,000 | ¥99,000 | ¥132,000 |
- ・含稅表示。多人同時招聘時另行報價(從通常單價階段性折扣)
- ・配合公演・賽事日程的緊急對應可能需要另外費用
- ・實際費用(印花稅、翻譯費、郵寄費等)另行計算
關於興行簽證的常見問題
FAQ
Q. 有職業體育隊的外國選手招聘業績嗎?+
A. 是的,本事務所有代辦職業體育隊外國選手招聘的業績。對應球隊所屬合約的內容確認、報酬要件的整合、與賽事出場日程的關係等體育招聘特有的論點。
Q. 現場演出場所招聘海外藝術家也是對象嗎?+
A. 通常的現場演出場所・音樂廳・劇場的演奏沒有問題。但是,在風營法上從事接客營業的設施(夜總會・俱樂部等)的興行,大多不屬於基準 1 號イ 的對象。請告知興行場所的種類,我們將個別判斷。
Q. 文化交流目的的活動要件不同嗎?+
A. 是的。公共機構主辦或文化交流目的的情況適用基準 1 號ロ,要件比一般興行(1 號イ)更簡單。國・地方公共團體・特殊法人(NHK 等)主辦、文化交流資金援助設立法人主辦、10 萬㎡以上的主題公園、觀眾席 100 名以上且無償提供飲食・無接待的設施等(依入管營運)。
Q. 什麼是分類制度?+
A. 過去在「興行」基準 1 號イ 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簽約機構分類為 類別 1,其他分類為 類別 2(依入管營運)。類別 1 審查期間較短(經營者無變更時試行營運 2 週以內),提交文件也有簡化的營運。定期進行興行招聘的企業,維持類別 1 的地位在實務上有利。
Q. 模特招聘取得簽證需要什麼?+
A. 如有與製作公司的專屬合約適用 1 號ハ,單次的廣告拍攝・時裝秀出演適用 1 號イ。依合約形式・報酬額・期間不同,適用模式會變化,因此在合約草案階段諮詢更實用。
Q. 運動員的情況下,簽證種類有多種嗎?+
A. 作為職業選手出場比賽時是興行簽證,作為教練・指導者活動時是技能簽證,這是基本的整理。選手兼教練(球員兼教練等)的情況下,依主要活動內容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