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Visa / 興行

興行簽證 申請代辦(面向法人客戶)

從演員、歌手、舞者、運動員、模特,到相關隨行工作人員的招聘。興行簽證是招聘方實際狀況受到嚴格審查的特殊在留資格。本事務所有職業體育隊招聘業績。

職業體育招聘業績
對應分類制度
不許可時再申請免費

興行簽證(興行)是什麼?

Overview

興行簽證是,外國人在日本國內進行興行活動(戲劇・演藝・演奏・體育等)的在留資格。其特徵是活動主體不是外國人本人,而是招聘的企業・團體作為申請主體

入管局對興行活動的實質性招聘方的事業實態採用嚴格審查的營運。這是因為興行簽證過去曾被不當就勞目的濫用,現在適用比一般工作類簽證更嚴格的審查程序。

興行簽證適用的外國人

Targets

娛樂

演員、歌手、舞者、音樂人、喜劇演員、導演等。典型情況為現場公演、舞台、音樂節等場合的招聘。

體育

職業體育選手(棒球、足球、籃球、橄欖球等)、格鬥選手、教練・訓練師等。典型情況為球隊合約・賽事出場・集訓等。

模特・時尚

時裝模特、廣告模特、宣傳活動參與者等。典型情況為品牌時裝秀、目錄拍攝、廣告拍攝等。

相關工作人員

舞台監督、音響・燈光技師、服裝擔當、翻譯等支援興行的隨行工作人員。與主要演出者有合約關係時為對象。

興行(基準 1 號)的 3 種模式

3 Patterns

興行簽證的基準 1 號根據興行形態分為 イ(一般興行)/ロ(公共機構主辦等)/ハ(專屬合約) 3 種模式。依自家興行屬於哪種模式,所需要件・審查嚴格度・必需文件大不相同。

1 號イ

一般興行合約(經過演出經紀)

主要要件

  • 簽約機構有 3 年以上興行業務經驗的經營者・管理者
  • 過去 3 年向外國藝人全額支付報酬的實績
  • 在風營法 2 條 1 項 1〜3 號營業設施(夜總會等)以外的場所興行

1 號ロ

公共機構主辦・文化交流・學校・大型主題公園等

主要要件

  • 國・地方公共團體・特殊法人主辦,或文化交流資金援助設立法人主辦
  • 10 萬㎡以上的主題公園,或觀眾席 100 名以上・無償提供飲食・無接待的設施
  • 1 日 50 萬日元以上的報酬・30 日以內停留 之一

1 號ハ

與製作公司等的專屬合約

主要要件

  • 月額 20 萬日元以上的報酬義務
  • 簽約機構有 3 年以上經驗者・5 名以上常勤員工
  • 舞台 13㎡以上・休息室 9㎡以上等設施要件

職業體育隊的招聘適用 1 號イ,公立文化中心主辦的演唱會適用 1 號ロ,製作公司專屬合約的模特招聘適用 1 號ハ,如此分別使用。

招聘方企業・團體的主要要件

Sponsor Requirements

興行簽證有招聘方企業・團體的實態受到嚴格審查的特徵。主要審查項目如下:

  1. 01

    招聘方的事業實態

    持續性興行活動的實績、法人登記、決算文件

  2. 02

    興行合約的內容

    活動內容、期間、報酬、業務範圍的明示

  3. 03

    興行場所的合法性

    現場演出場所・劇場・體育館等是否超過風營法等規制

  4. 04

    報酬額的妥當性

    與日本人從事同等業務時的報酬同等以上,基準 1 號ハ 為月額 20 萬日元以上(依入管營運)

  5. 05

    業務範圍的明確性

    是否限定於興行活動,是否包含不當勞動

報酬要件的詳細

  • ・1 號ハ(製作公司專屬合約):月額 20 萬日元以上
  • ・1 號ロ(公共機構主辦等的特例):1 日 50 萬日元以上的報酬且 30 日以內停留的情況等
  • ・1 號イ(一般興行):未規定具體金額,但需與日本人同等業務的報酬一致

本事務所的招聘業績

Track Record

本事務所有代辦職業體育隊的外國選手招聘的業績。對應球隊所屬合約的內容確認、報酬要件的整合、與賽事出場日程的關係等體育招聘特有的論點。

興行簽證的審查期間(入管廳公布值)

Processing

令和 8 年 1 月許可分・全國平均

申請種類平均處理日數
在留資格認定(認定證明書 COE)20.5 日
在留期間更新14.7 日
在留資格變更23.0 日

依分類制度的審查期間縮短(基準 1 號イ 的情況)

過去在「興行」基準 1 號イ 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簽約機構分類為類別 1,其他分類為類別 2(依入管營運)。類別 1 審查期間較短(經營者無變更時試行營運 2 週以內),提交文件也有簡化的營運。定期進行興行招聘的企業,維持類別 1 的地位在實務上有利。

興行簽證 費用

Pricing

興行簽證因招聘方的實態審查嚴格,以標準方案為中心的營運。也可選擇 簡易(僅檢查)・全套支援(含文件收集代辦)。

申請種類簡易標準全套支援
在留資格認定(COE)¥55,000¥99,000¥132,000
在留資格變更¥55,000¥99,000¥132,000
在留期間更新¥55,000¥99,000¥132,000
  • ・含稅表示。多人同時招聘時另行報價(從通常單價階段性折扣)
  • ・配合公演・賽事日程的緊急對應可能需要另外費用
  • ・實際費用(印花稅、翻譯費、郵寄費等)另行計算

關於興行簽證的常見問題

FAQ

Q. 有職業體育隊的外國選手招聘業績嗎?+

A. 是的,本事務所有代辦職業體育隊外國選手招聘的業績。對應球隊所屬合約的內容確認、報酬要件的整合、與賽事出場日程的關係等體育招聘特有的論點。

Q. 現場演出場所招聘海外藝術家也是對象嗎?+

A. 通常的現場演出場所・音樂廳・劇場的演奏沒有問題。但是,在風營法上從事接客營業的設施(夜總會・俱樂部等)的興行,大多不屬於基準 1 號イ 的對象。請告知興行場所的種類,我們將個別判斷。

Q. 文化交流目的的活動要件不同嗎?+

A. 是的。公共機構主辦或文化交流目的的情況適用基準 1 號ロ,要件比一般興行(1 號イ)更簡單。國・地方公共團體・特殊法人(NHK 等)主辦、文化交流資金援助設立法人主辦、10 萬㎡以上的主題公園、觀眾席 100 名以上且無償提供飲食・無接待的設施等(依入管營運)。

Q. 什麼是分類制度?+

A. 過去在「興行」基準 1 號イ 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簽約機構分類為 類別 1,其他分類為 類別 2(依入管營運)。類別 1 審查期間較短(經營者無變更時試行營運 2 週以內),提交文件也有簡化的營運。定期進行興行招聘的企業,維持類別 1 的地位在實務上有利。

Q. 模特招聘取得簽證需要什麼?+

A. 如有與製作公司的專屬合約適用 1 號ハ,單次的廣告拍攝・時裝秀出演適用 1 號イ。依合約形式・報酬額・期間不同,適用模式會變化,因此在合約草案階段諮詢更實用。

Q. 運動員的情況下,簽證種類有多種嗎?+

A. 作為職業選手出場比賽時是興行簽證,作為教練・指導者活動時是技能簽證,這是基本的整理。選手兼教練(球員兼教練等)的情況下,依主要活動內容判斷。

興行招聘,首先諮詢我們

我們將了解招聘方(企業・團體)的狀況、招聘的外國人經歷、興行活動的內容,介紹合適的模式(1 號イ/ロ/ハ)和必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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