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簽證申請

¥132,000〜|無需預付款|細緻的事前諮詢|拒簽時再申請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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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永住簽證

「永住者」的在留資格(永住簽證)是工作活動種類和範圍都不受限制、在留期間也不受限制的最穩定的在留資格。取得永住簽證後,無需在留期間更新手續,住房貸款的利用也變得容易,在日本的生活基礎大大穩定。

永住簽證的好處

  • ✓無就業活動限制(業種·職種不受限制)
  • ✓無在留期間限制(無需更新手續)
  • ✓穩定的法律地位
  • ✓住房貸款的利用更容易
  • ✓家庭永住申請簡化

我們的服務對象

1
工作簽證·家族滯在簽證的人士 — 希望穩定在日本的生活基礎,長期發展的人士
2
日本人·永住者的配偶 — 符合婚姻3年+在留1年的特例路徑(2026年10月1日修訂的指南延長為婚姻5年+在留3年,適用於2027年4月1日以後的申請)
3
高度人才點數持有者 — 符合70點以上3年·80點以上1年的特例路徑
4
定住者的人士 — 符合5年繼續在留的特例路徑

永住 vs 歸化 — 哪個適合您?

永住和歸化是經常被比較的選項,但性質大不相同。主要差異整理如下。

項目永住歸化
國籍維持母國籍變更為日本國籍(喪失母國籍)
選舉權無有
護照母國護照日本護照
在留卡有(7年更新)不需要(作為日本人對待)
公務員就業有限制無限制
手續機關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法務局
審查期間約10個月(2026年7月許可分·全國平均)8〜12個月
再入境視同再入境許可為1年,再入境許可最長5年。未於期限內返回將失去在留資格不需要
身元保證人需要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1名不需要
日語能力現無明文要件(2026年10月1日修訂的指南為B1相當,適用於2027年4月1日以後的申請)日常生活無障礙的會話·讀寫
面試無有
本事務所費用¥132,000〜¥143,000〜

※ 以上是本事務所的標準對應。具體費用根據個別案件可能不同

永住申請的要件自檢

首先粗略確認您自身的狀況。即使有不符合的項目,我們也會在免費諮詢中進行個別判斷。

  • 在日本繼續在留必要年數以上

    ※ 目安:工作簽證=10年/定住者=5年/日本人·永住者的配偶=婚姻3年+在留1年/高度專門職70點以上=3年·80點以上=1年。另外,2026年10月1日修訂的指南將配偶延長為婚姻5年+在留3年,親生子女等延長為在留3年(適用於2027年4月1日以後的申請)

  • 現在的在留資格被授予「3年」或「5年」的在留期間

    ※ 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施行規則別表第2規定的最長在留期間。另外,根據令和9年3月31日(2027年3月31日)之前的過渡措施,在留期間「3年」也是對象

  • 住民稅·國稅按期繳納(過去無遅延·未繳)

  • 年金·健康保險費按期繳納(過去無遅延·未繳)

  • 未因日本法令違反受過罰金以上的刑(包括交通違反)

  • 未長期或頻繁離開日本

    ※ 現行指南並未規定天數。2026年10月1日修訂的指南稱,自申請時點起過去10年以內,無合理理由而一次出國離開半年以上,或累計離開2年6個月以上者,原則上作消極評價(適用於2027年4月1日以後的申請)

以上僅是主要要件。根據路徑(在留資格)詳細條件不同。即使有1項不符合的方,或全部符合但希望個別判斷的方,請在免費諮詢中個別確認。

您是否有這樣的煩惱?

不確定自己的年收入和在留年數是否滿足永住許可的要件

過去有年金或健康保險未繳納的情況。現在還能申請嗎

因工作經常出差海外。擔心是否滿足居住要件

自己申請過一次被拒絕了。再次申請有獲批的可能性嗎

POINT

本事務所將詳細了解您的情況,為您提出永住許可獲取的最佳申請策略。

為什麼選擇本事務所

01

無需預付款·完全後付制

業界一般收取30~50%的預付款,但本事務所完全無需預付款。向入管提交申請後再付款。秉承不讓客戶承擔金錢風險的方針。

02

細緻的事前諮詢

受理前我們會細緻地聽取您的情況,坦誠告知許可可能性。優先提供最佳判斷材料,而非僅為收費而形式上接案。

03

拒簽時免費再申請

萬一被拒簽時,我們將重新撰寫理由書並免費再次申請(同一申請人・同一在留資格限 1 次)。致力於誠實的對應,最大程度降低客戶的風險。

✓ 全國在線對應·無需來所

永住許可的3要件

根據入管法第22條第2項,永住許可有以下3個要件。如何對這些進行立證,將決定許可與否。

01

素行善良

基本要求是從未違反日本法令受過刑罰(拘禁刑·罰金)。在日常生活·社會生活中反覆進行違法行為或擾亂風紀的行為,也不被認定為素行善良。

02

具備獨立生計的資產或技能

必須未在領取生活保護,並且現在和將來都能被認定為可以自立。以家庭為單位判斷,會綜合考慮收入·存款·不動產等資產。實務上一般以年收入300萬日圓左右為目安,但這並非入管廳公布的基準。2026年10月1日修訂的指南將「家庭年收入是否達到依家庭人數而定的、高於日本人家庭平均收入的水準」作為考量要素,並未示明金額。

03

國益適合(10年在留+公共義務履行等)

原則上需要在日本繼續在留10年以上(其中以工作·居住資格在留5年以上)、公共義務(納稅·年金·健康保險·入管法申報)的適當履行、以最長在留期間在留等。

※ 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的情況下,要件01·02免除。經認定的難民、補充性保護對象者、第三國定住難民,僅免除要件02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的修訂

永住許可相關指南已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修訂。修訂後的內容,原則上適用於 2027 年 4 月 1 日以後的申請。但收入與「不成為公共負擔」的部分,也適用於 2026 年 4 月 1 日以後提出、於 10 月 1 日時點仍在審查中的申請。手續費的修訂由政令規定,適用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以後的申請。

分三個階段變化

  1. 現在

    2027 年 3 月 31 日之前的申請,適用令和 8 年 2 月 24 日修訂的指南(下述兩點除外)。

  2.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

    收入(家庭年收入)與不成為公共負擔。2026 年 4 月 1 日以後提出、且於 10 月 1 日時點仍在審查中的申請亦適用。

  3. 2027 年 4 月 1 日起

    年金的預計受領額、日語能力(B1 相當)、對日本制度與規則的理解、學齡期子女的就學、配偶特例的延長(婚姻 5 年·在留 3 年)、親生子女等的延長(在留 3 年)、在留期間「3 年」的處理。

誰與誰被算作同一家庭

金額雖未示明,但「誰的收入會被合算」在修訂後的指南中有明文。這一點我們可以確定地告知。

計入的部分

  • 共同居住並共同維持生計者的收入(例如配偶)
  • 您所扶養的親屬,即使居住海外、即使未同住,也計入家庭人數
  • 家庭人數達到 5 人以上時,加算生活費等的增加部分

不計入的部分

  • 持「家族滯在」等非以就勞為目的之在留資格者的收入(那只是透過資格外活動許可所取得的例外且有限的收入)
  • 已成年子女等脫離父母扶養者的收入

金額並未示明

修訂後的指南,也未記載年收入水準的具體金額。2026 年 8 月 4 日的法務大臣記者會上,對金額及其依據的統計亦均未提及。

入管廳從未公布過獨立生計要件的金額。現在廣為流傳的「年收入 300 萬日圓」,也並非入管廳示明的數字,而是實務上的目安。這次修訂也未予公布。

此外,與「依家庭人數而定的日本人家庭平均收入」直接對應的公開統計表,目前並不存在。厚生勞動省的國民生活基礎調查中,有的是按家庭類型(高齡者家庭·有兒童家庭)與按戶長年齡階層的區分,而非按家庭人數的平均所得。

因此,本事務所不會刊載尚未確定的金額。

參考:日本家庭的所得大約是多少

厚生勞動省「2025 年 國民生活基礎調查」(2024 年的所得)

  • ・全體家庭的平均所得金額 575 萬 2 千日圓
  • ・中位數 451 萬日圓
  • ・平均所得金額以下的家庭占 61.5%

※ 這是顯示日本家庭狀況的統計,並非入管廳公布將用於永住審查的數字。

手續費由 10,000 日圓提高至 200,000 日圓

〜2026 年 9 月 30 日 受理

10,000 日圓

2026 年 10 月 1 日 受理〜

200,000 日圓

永住許可申請的手續費,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由 10,000 日圓提高至 200,000 日圓(改正入管法施行令第 25 條第 1 項)。

2026 年 9 月 30 日之前受理的申請,即使許可在 10 月 1 日以後,仍適用修訂前的金額。

若生活困窘程度相當於生活保護法所定的要保護者,且被認定有人道上考量之必要者,手續費為 20,000 日圓,但僅限於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等。

永住許可申請不支援線上申請,須至入管窗口提交。

是否應該趕在期限前申請

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以後受理的申請起,手續費已為 200,000 日圓。收入相關的部分,也已適用於 2026 年 4 月 1 日以後提出的申請。現在即使趕著提出,這兩項都無法避開。另一方面,日語能力、配偶特例的延長等,不適用於 2027 年 3 月 31 日之前提出的申請。

但是,若倉促提出而遭不許可,就會留下不許可的記錄。

應當判斷的並非「提不提出」,而是「能否在完成檢查的狀態下提出」。

您屬於哪條路徑?——4條永住申請路徑

根據您持有的在留資格和狀況,有4條主要路徑。

Route A

日本人·永住者的配偶/子女

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或親生子女·特別養子女

素行善良·獨立生計要件免除

  • 配偶婚姻3年+在留1年
  • 親生子女·特別養子女在留1年

※ 2026年10月1日修訂的指南將配偶延長為婚姻5年+在留3年,親生子女等延長為在留3年(適用於2027年4月1日以後的申請)

Route B

定住者

被授予「定住者」在留資格的人士(日系人、離婚後定住等)

  • 在留期間5 年
Route C

高度專門職(高度人才)

點數制70點以上/80點以上或特別高度人才的人士

  • 70點以上在留3年
  • 80點以上/特別高度人才在留1年
Route D

一般原則(10年路徑)

工作簽證·家族滯在·其他在留資格的人士

  • 在留期間10 年

※ 其中以工作資格·居住資格在留5年以上是必要的

※ 持家族滯在簽證的人士,如果配偶(工作簽證等)先取得永住權,則可能適用Route A的配偶特例(婚姻3年+在留1年)。2026年10月1日修訂的指南將延長為婚姻5年+在留3年(適用於2027年4月1日以後的申請)。詳情請在免費諮詢中個別確認。

主要所需文件

工作簽證·家族滯在的情況

  • 永住許可申請書/照片/理由書
  • 住民票(家族全員分)
  • 直近5年的住民稅課稅證明書·納稅證明書
  • 證明直近5年間住民稅均於適當時期繳納的資料(存摺影本·收據等)
  • 國稅的納稅證明書(其3)
  • 直近2年間的年金·健康保險繳納證明
  • 在職證明書/資產證明資料
  • 身元保證書/了解書

日本人·永住者的配偶的情況

  • 永住許可申請書/照片/理由書
  • 身分關係證明資料(戸籍謄本等)
  • 住民票
  • 直近3年的住民稅課稅證明書·納稅證明書
  • 證明住民稅於適當時期繳納的資料(存摺影本·收據等)
  • 國稅的納稅證明書(其3)
  • 直近2年間的年金·健康保險繳納證明
  • 身元保證書/了解書

高度專門職的情況

  • 永住許可申請書/照片/理由書
  • 住民票
  • 直近的住民稅課稅證明書·納稅證明書(年數根據點數而異)
  • 點數計算表+立證資料
  • 直近2年間的年金·健康保險繳納證明
  • 在職證明書/資產證明資料
  • 身元保證書/了解書

※ 根據申請人區分詳情不同。具體情況在免費諮詢中為您說明。

透過60分鐘免費諮詢,讓我們了解您的情況

預約永住簽證免費諮詢

服務流程

01

免費諮詢

聯繫我們(郵件・電話)→ 取得可能性免費診斷

  • 檢查在留年數・年收入・納稅情況・出境天數等
  • 報價
02

簽約・準備文件

簽約(無需預付款)

  • 收集年金・健康保險繳納記錄、課稅證明書等
  • 申請文件製作(含申請理由書)→ 客戶確認
03

入管申請

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提交申請文件

  • 審查(全國平均約10個月。令和8年7月許可分)
  • 追加文件對應
  • 審查中在留期限到期時 → 另行辦理在留期間更新(可選)
  • 付款(完全後付制)
04

獲得許可

永住許可通知 → 在留卡發放

容易被拒簽的5種情況

永住申請的拒簽集中在「公共義務的履行」相關。本事務所通過狀況整理和申請時機的最優化,即便在這些情況下也成功獲得了許可。

01

年金·健康保險費的遅延·未繳

課題

直近2年內有過繳納期限超過的支付時會被不利評價。即使追繳也不被視為「治癒」。

本事務所的對應

在年金事務所·市役所確認繳納情況,如有未繳則調整申請時機直到該未繳記錄脫離確認對象期間(2年)。

02

住民稅·所得稅的納付遅延

課題

工作系的情況下會確認直近5年(配偶者是3年)的納付情況。哪怕1天遅延也會影響審查。

本事務所的對應

取得課稅證明書·納稅證明書,確認是否能遵守納期。如有問題在理由書中具體說明。

03

出國期間長·頻繁

課題

現行指南並未規定出國天數。2026年10月1日修訂的指南稱,自申請時點起過去10年以內,無合理理由而一次出國離開半年以上,或累計離開2年6個月以上者,原則上作消極評價(適用於2027年4月1日以後的申請)。

本事務所的對應

按時間順序整理護照的出入境記錄,在理由書中立證出國理由(業務出差·家族訪問等)。

04

在留資格相關的申報義務違反

課題

住居地變更·所屬機關變更的申報未在14日內進行時,會被評價為入管法上的申報義務違反。

本事務所的對應

確認申報履歷,如有遺漏迅速申報。在理由書中說明經過,並明記今後遵守的承諾。

05

罰金·拘禁刑等的前科

課題

即使是交通違反受罰金刑也會對素行善良要件有影響。執行猶予中也同樣。

本事務所的對應

確認是否適用刑的消滅·復權的規定。如適用則在理由書中詳細說明,立證現在的生活狀況。

套餐·費用

輕量版

¥77,000〜

給自行申請者的文件支援

  • ✓要件診斷·所需文件清單
  • ✓申請文件檢查
  • ✓郵件/電話諮詢(最多3次)
推薦

標準版

¥132,000〜

從文件製作到申請代理

  • ✓輕量版全部功能
  • ✓申請文件製作
  • ✓申請理由書製作
  • ✓入管申請代理
  • ✓郵件/電話諮詢無限次
  • ✓不許可時免費重新申請

全面支援版

¥165,000〜

從文件收集到結果領取全包

  • ✓標準版全部功能
  • ✓國內文件收集代理
  • ✓結果領取代理
  • ✓不許可時免費重新申請

區分別費用(含稅)

區分輕量版標準版全面支援版
會社員¥77,000¥132,000¥165,000
個人事業主·公司役員¥88,000¥143,000¥176,000

家族同時申請選項(每人)

區分輕量版標準版全面支援版
家族同時申請¥27,500¥38,500¥49,500

可選服務

  • 審查中的在留期間更新支援+¥22,000

加收費用

  • 本人或其他事務所申請後被不許可案件的重新申請+¥33,000

※ 均為含稅價格

※ 無需預付款。入管申請後支付

※ 本事務所申請的案件被不許可時,同一申請人・同一在留資格限 1 次免費重新申請(標準版・全面支持版)

※ 永住許可申請不對應在線申請,需向管轄入管窗口直接提出

※ 另需在獲得許可時向入管繳納手續費200,000日圓(適用於2026年10月1日以後的申請。2026年9月30日之前受理的申請為修訂前的10,000日圓)

※ 對應地區:東京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管轄(東京都·神奈川縣·埼玉縣·千葉縣·茨城縣·栃木縣·群馬縣·山梨縣·長野縣·新潟縣)

※ 管轄外地區請諮詢(另外需支付差旅費·交通費)

關於保證制度

本事務所對永住申請服務抱有絕對自信,但為以防萬一,特別準備了保證制度。

免費重新申請保證

萬一您委託的永住申請被拒簽時,我們將免費為您重新申請(同一申請人・同一在留資格限 1 次)。

※ 保證制度適用於全面支援方案·標準方案。僅限本事務所申請的案件。申請內容有虛假記載或未告知重要事實、未能提交必要資料、或因客戶原因變更申請內容者,不在保證範圍內。

永住權取消制度(2027年4月施行)

根據2024年6月成立的修改入管法,2027年4月開始施行永住權的取消制度。對正在考慮永住申請的人士,作為關於取得後持續在留管理的重要信息進行介紹。

新的取消事由

  • 故意不繳納公租公課(稅金·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 惡意不遵守在留資格相關義務的情況
  • 因竊盜·詐欺·危險駕駛致死傷等被處以拘禁刑的情況

對象外(不會被取消的情況)

  • 因疾病·失業等不得已的情況導致繳納困難
  • 輕微的申報義務違反
  • 響應催告表示有支付意願,並接受分期繳納或緩繳措施的情況
  • 特別永住者適用除外

取得永住權後,稅·社會保險費的持續繳納和入管法上的申報義務的履行變得比以往更加重要。本事務所在永住申請時一併介紹「取得後應注意的公共義務」。 2026年10月1日制定了《關於取消永住者在留資格的指南》。所謂「故意」,是指明知有支付義務卻刻意不支付,並且綜合考量滯納的樣態·經過·其後的支付與生活狀況,可明確認定沒有支付意願的情形。此外,未達取消程度時,將依職權變更為「定住者」等在留資格,並在其後的在留期間更新手續中確認在留狀況。

常見問題

關於要件·審查

Q. 永住申請需要的在留年數是多少年?+

A. 原則上需要繼續在留10年以上,但有特例。日本人的配偶是婚姻3年+在留1年、定住者是5年、高度人才80點以上是1年等。根據您持有的在留資格和狀況,路徑不同。 另外,2026年10月1日修訂的指南將配偶特例延長為婚姻5年+在留3年,親生子女等延長為在留3年(適用於2027年4月1日以後的申請)。

Q. 年收入需要多少?+

A. 入管廳從未公布過金額。廣為流傳的「年收入300萬日圓、每有1名扶養家族加算50~80萬日圓」是實務上的目安,並非入管廳示明的基準。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家庭年收入是否達到依家庭人數而定的、高於日本人家庭平均收入的水準,將成為考量要素。但該金額同樣未被示明。 本事務所不會刊載尚未確定的金額。若前來諮詢,我們會在了解您的家庭構成與收入之後,具體告知何處薄弱、需要累積什麼才能達到。

Q. 審查期間需要多久?+

A. 入管廳公布的全國平均(2026年7月許可分)為:至審查結束約295天,至許可告知約310天。比其他在留資格突出地長,東京入管管轄區會更長期化。在留期限近的方需另行辦理在留期間更新手續。

Q. 在留期間「3年」也能永住申請嗎?+

A. 根據令和9年3月31日(2027年3月31日)之前的過渡措施,在留期間「3年」也被視為「以最長在留期間在留」。在過渡措施期間內申請有利的方也存在。

Q. 換工作時有過無業期間。「繼續5年」會重新計算嗎?+

A. 不會。只要在求職期間仍持有就勞資格,原則上不會重新計算。 這5年看的是「是否持續持有就勞資格或居住資格」,並非追問這期間是否一直在工作。典型的重新計算,是在留期間更新未獲許可而轉為「特定活動(出國準備)」的情況。出國準備兩者皆不屬於,因此從那裡重新計算。 另外,有「3個月以上不從事活動可能成為取消對象」的說法,那是在留資格取消制度(入管法22條之4)的話題,與永住的5年是不同的制度。因數字相似而常被混淆。

Q. 在留期間所剩不多,還能申請嗎?+

A. 可以。所看的是「申請時點是否持有最長的在留期間」,而非還剩多少。 永住審查期間若在留期限到期,申請在留期間更新即可。永住申請與更新申請可同時進行,在留資格不會中斷。 曾有客戶因「在留期限在2年後,屆時結果還出不來」而幾乎放棄,實際上並無此必要。

Q. 取得永住後移居海外的話?+

A. 最需要注意的是再入境許可的期限。 僅需出境時表示意願的「視同再入境許可」為1年,事先申請的再入境許可最長5年。若未於期限內返回日本,將失去永住者的在留資格本身。哪怕遲1天也無法挽回。若預計停留超過1年,請於出境前取得再入境許可。 遷出住民票後,國民年金·國民健康保險的資格本身消失,因此不產生保險費的繳納義務(但除遷出申報外,還需向年金窗口另行申報)。另一方面,住民稅以1月1日時點的住所決定1年份,因此出境後翌年度的稅額仍會追來。未指定納稅管理人的話將被視為滯納。

關於公共義務·繳納

Q. 納稅·年金有遅延的情況下追繳後能申請嗎?+

A. 追繳也不被視為「治癒」。從重新申請日算起新的確認對象期間(地方稅在工作系是5年、年金是2年)內,公共義務需要被適當履行。需要等待最後的遅延·未繳脫離確認對象期間。

Q. 被配偶者扶養時,沒有自己的收入也能申請嗎?+

A. 獨立生計要件以家庭為單位判斷。包含配偶者的收入和資產,如果能預見穩定的生活,有可能滿足要件。另外,日本人·永住者的配偶則獨立生計要件本身免除。但扶養者的公共義務履行情況也是確認對象。

Q. 出國期間長·頻繁,會影響嗎?+

A. 現行指南並未規定出國天數。廣為流傳的「一次90天、一年100天」是實務上的目安,並非入管廳公布的基準。 2026年10月1日修訂的指南稱,自申請時點起過去10年以內,無合理理由而一次出國離開半年以上,或累計離開2年6個月以上者,原則上作消極評價(適用於2027年4月1日以後的申請)。 無論如何,出差·照護家人·留學等合理理由,通過理由書說明即可被考慮。不必僅憑天數放棄。

Q. 會社員工資天引應該沒問題吧?+

A. 原則上沒問題。會社(特別徵收義務者)保管稅金後未繳納等,由於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而未繳時,被規定為不予不利對待。

Q. 曾有國民年金被免除的期間。會不利嗎?+

A. 見解並不一致。我們據實相告。 免除是法律上的正式制度,與未繳不同。但在實務上,有「獲准免除這件事本身,就說明那段期間收入不穩定」的看法,指出可能被消極評價的事務所也不在少數。入管廳並未公布基準。 有意義的區分是:是有收入卻申請了免除,還是實際上確實沒有收入。因公司原因離職而實際無收入的情況,屬於依失業等特例免除這一正規手續,可在理由書中說明經過。 可以追繳時會考慮追繳,但追繳並不能消除「當時無力支付」這一事實本身。在此基礎上,我們會一起研究如何呈現。

關於服務·委託

Q. 自己申請被拒簽了,能委託嗎?+

A. 可以。分析拒簽理由後,解決要件不備·重新設計申請時機·重構立證組合後重新申請。本事務所也對應拒簽案件的重新申請(費用加算)。

Q. 家族同時能申請嗎?+

A. 可以。對應配偶者·子女的同時申請,每追加1名以折扣價對應。整合性地立證全家狀況,能高效推進申請。

Q. 審查中在留期限到期時怎麼辦?+

A. 永住申請中也需要另行進行在留期間更新。期限超過會成為嚴重的不利因素,本事務所一併對應在留期間更新(可選對應)。

Q. 付款時機是什麼時候?+

A. 無需預付款。入管申請完成後支付的完全後付制。萬一被拒簽時,我們將重新撰寫理由書並免費再次申請(同一申請人・同一在留資格限 1 次)。

Q. 只諮詢也可以嗎?+

A. 可以。首次60分鐘完全免費。不以委託為前提的諮詢也歡迎。會判斷許可預測,並就申請時機給出建議。

Q. 能全國對應嗎?+

A. 是的,全國對應可能。諮詢·文件準備從全國任何地方都可以在線對應(Google Meet、文件郵寄·PDF往來)。 但永住許可申請不對應在線申請,必須向入管窗口直接提交。提交方法可從以下2種中選擇: (1)本事務所代行提交:東京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管轄(東京都·神奈川縣·埼玉縣·千葉縣·茨城縣·栃木縣·群馬縣·山梨縣·長野縣·新潟縣)出差費免費。管轄外另需出差費·交通費。 (2)客戶自己提交:本事務所將製作的申請文件一式交給您,由您向管轄入管窗口提交(無出差費)。 無論哪種方法都可全國對應。

Q. 取得永住權後需要什麼手續嗎?+

A. 不需要在留期間的更新,但在留卡的有效期間更新(每7年)是必要的。住居地變更·在留卡記載事項變更的申報義務也適用於永住者。為應對2027年4月施行的取消制度,公共義務的持續履行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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