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永住簽證(永住權)是什麼?條件、所需文件、審查時間、手續費完全指南

日高 拓郎
日高 拓郎行政書士(申請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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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永住簽證(永住權)是什麼?條件、所需文件、審查時間、手續費完全指南

※本文依據2026年10月9日時點的日本法令以及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入管廳)公布的資料撰寫。

永住簽證(永住權)指的是居留資格「永住者」,是一種在日本的活動與居留期間都不受限制的居留資格。由本人向管轄其居住地區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入管的窗口)申請永住許可,由法務大臣判斷是否許可。

說明審查考量方式的「永住許可相關指引」(永住許可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已於2026年10月1日修訂。其全部內容適用於2027年4月1日(含)以後提出的申請。本文說明條件、所需文件、申請流程、審查時間與手續費的整體情況。

目錄
  1. 永住簽證(永住許可)是什麼
  2. 永住許可的3項條件
  3. 國益要件會審查哪些內容
  4. 2027年3月31日(含)以前的申請與4月1日(含)以後的申請有何不同
  5. 收入與「公共負擔」如何審查
  6. 將原則上10年的居留縮短的特例
  7. 稅金、年金、醫療保險與申報的確認
  8. 所需文件
  9. 因申請人類別而不同的文件
  10. 申請流程
  11. 審查時間
  12. 手續費
  13. 獲得許可後需要做的事
  14. 常見問題
  15. 總結
  16. 參考資料

永住簽證(永住許可)是什麼

永住許可是將居留資格變更為「永住者」的許可,由法務大臣判斷是否許可。「永住簽證」「永住權」是通稱,在入管法(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上的名稱是居留資格「永住者」。

入管廳的指引將永住者定位為「居留活動與居留期間均不受限制的最穩定的法律地位」(在留活動及び在留期間の制限のない最も安定した法的地位)。獲得許可的人,被設想為此後一生都在日本生活。因此指引指出,在判斷永住許可時必須進行特別慎重的審查。

可以申請的,是已經持有居留資格並在日本居留的人。此外,也有在日本出生的子女等申請「取得」永住者居留資格(在留資格の取得)的手續。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永住許可相關指引(2026年10月1日修訂)」(日文)第1、「永住許可申請」(日文)/入管法第22條、第22條之2

永住許可的3項條件

永住許可的條件有3項:素行善良要件、獨立生計要件(独立生計要件)、國益要件(符合日本的利益)(入管法第22條第2項)。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與子女,不須符合其中的2項。

條件內容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與子女
素行善良要件素行善良。遵守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也以居民的身分過著不受社會非難的生活不須符合
獨立生計要件擁有足以獨立維持生計的資產或技能不須符合
國益要件其永住被認定為符合日本國的利益要審查

出處:入管法第22條第2項、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永住許可相關指引(2026年10月1日修訂)」(日文)第2之1至3、「永住許可相關指引(2026年2月24日修訂)」(日文)1

已獲得難民認定(難民の認定)或補充性保護對象認定(補完的保護対象者の認定)的人等,不須符合獨立生計要件。

條文的寫法是,僅在認定符合條件時「得予許可」(許可することができる)。指引也表示,會綜合考量個別情況後判斷。這並不是只要符合條件就一定會獲得許可的制度。

2027年4月1日,條文中國益要件的部分將加入「遵守本法規定的義務、支付公租公課等」(この法律に規定する義務の遵守、公租公課の支払等。公租公課指稅款、社會保險費等)的文字(依2024年法律第60號修正後。2027年4月1日施行)。入管廳說明,這是將過去審查中也已考量的內容在法律上予以明確。

國益要件會審查哪些內容

在國益要件中,會審查居留時間的長短、有無刑罰、稅金與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入管法上的申報等。由於修訂後的內容自2027年4月1日(含)以後提出的申請起適用,2027年3月31日(含)以前提出的申請依修訂前的指引(2026年2月24日修訂)審查(收入與公共負擔這2個項目,在後面的章節說明)。

修訂前的指引列出的項目
  • 原則上連續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其中,以工作類居留資格(就労資格。「技能實習」(技能実習)、「特定技能1號」(特定技能1号)除外)或身分類居留資格(居住資格)連續居留5年以上
  • 未被處以罰金刑、拘禁刑等刑罰
  • 適當履行公共義務(納稅、繳納公共年金與公共醫療保險的保險費、入管法規定的申報等義務)
  • 以現持居留資格的最長居留期間居留
  • 就現持的居留資格,符合法務省令規定的入境許可基準等
  • 從公共衛生的觀點來看,沒有造成危害之虞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永住許可相關指引(2026年2月24日修訂)」(日文)1(3)

公共義務方面,即使在申請時點已經繳清,若未在當初的繳納期間內繳納,原則上作消極評價。本文將原文的「作消極評價」「消極評價」(消極的に評価、消極評価。即在審查中視為不利的情況)寫作「負面評價」。

2027年4月1日(含)以後提出的申請,適用修訂後的指引(2026年10月1日修訂)的全部內容。居留時間的長短、刑罰、繳納、申報等仍然要審查,並且如下一節所示,有內容改變的項目與新增的項目。

2027年3月31日(含)以前的申請與4月1日(含)以後的申請有何不同

依哪一方的內容審查,不是由作出許可的日期決定,而是由提出申請的日期決定。因申請時間而處理不同的主要項目如下。

項目2027年3月31日(含)以前的申請2027年4月1日(含)以後的申請
配偶的特例(「原則10年」的例外)有實質的婚姻生活3年以上+連續居留1年以上有實質的婚姻生活5年以上+連續居留3年以上
親生子女等(含特別養子)的特例連續居留1年以上連續居留3年以上
居留期間「3年」視為最長居留期間僅在3個條件全部符合時,作相同處理
不計入「以工作類居留資格5年」(就労資格で5年)的居留資格技能實習、特定技能1號技能實習、育成就勞(育成就労)、特定技能1號、企業內調職(企業内転勤)、部分特定活動
稅金、社會保險費即使已繳納,若未在當初的繳納期間內繳納,原則上作負面評價即使申請時點沒有未繳納,若有過去曾受到滯納處分(滞納処分。查封財產等強制徵收)等未適當支付的情況,原則上作負面評價。原則上以家戶為單位審查
入管法上的義務適當履行申報等義務發現過去有違反時,原則上也作負面評價
出境天數未記載過去10年內,無合理的理由而1次出境半年以上,或累計2年6個月以上不在日本時,原則上作負面評價
日語能力、對制度與規則的理解、學齡期子女的就學、年金的預計領取額未記載列入考量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永住許可相關指引(2026年10月1日修訂)」(日文)第2之4(3)、第2之5、第3、第6,「永住許可相關指引(2026年2月24日修訂)」(日文)

日語能力的程度、年金的審查方式以及適用時間的詳細內容,整理在永住許可指引的修訂內容中。居留期間「3年」的3個條件,在居留期間「3年」的過渡措施中說明。

收入與「公共負擔」如何審查

修訂後的指引將家戶年收入是否持續達到「高於與家戶人數相應的日本人家戶平均收入的水準」(世帯人数に応じた日本人世帯の平均収入を上回る水準)列為考量因素。這個水準的具體金額,指引中沒有寫明。入管廳在公開徵求意見的結果中表示,不預定公布具體金額。

收入是獨立生計要件中的項目。修訂前的指引將這項要件寫為:在日常生活中不成為公共負擔,並且從資產或技能來看,預期將來也能過穩定的生活。其中沒有提到年收入的水準。

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與子女,不須符合獨立生計要件。不過,修訂後的指引在國益要件中設有「不成為公共負擔」(公共の負担とならないこと)一項。家戶現已成為公共負擔,或者這種可能性具有現實性,而對於陷入這種狀況又未被認定有特殊情況時,可能作負面評價。

只有這2個項目(收入、公共負擔)的適用時間與其他項目不同。2026年3月31日(含)以前申請的人,不在對象之內。

申請的時間2個項目的處理
2026年4月1日(含)以後申請,且在2026年10月1日時點仍在審查中適用修訂後的內容
2026年10月2日至2027年3月31日依指引的文字,不在對象之內。實際審查中如何處理尚未公布(2026年10月時點)
2027年4月1日(含)以後適用修訂後的內容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永住許可相關指引(2026年10月1日修訂)」(日文)第2之4(1)(2)、第2之5(7)、第6,「關於永住許可相關指引修訂案公開徵求意見的結果」(日文。2026年10月1日)

今後在2027年3月31日(含)以前申請的人,也先依修訂後的考量方式確認家戶年收入與家戶人數,會比較安心。計算方式在前面提到的介紹修訂內容的文章中說明。

將原則上10年的居留縮短的特例

原則是「連續居留10年以上」,但依申請人的身分與居留資格,有以較短的居留即可的特例。除了配偶與親生子女等以外,年數在修訂前後沒有改變。

對象所需的居留
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及其親生子女等因申請時間而不同(見前面的表)
「定住者」以「定住者」居留資格連續居留5年以上
已獲得難民認定、補充性保護對象認定的人認定後連續居留5年以上
高度外國人才(點數70點以上)以70點以上連續居留3年以上
高度外國人才(點數80點以上)以80點以上連續居留1年以上
特別高度人才(特別高度人材)連續居留1年以上
被認定對日本有貢獻的人居留5年以上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永住許可相關指引(2026年10月1日修訂)」(日文)第3、「永住許可相關指引(2026年2月24日修訂)」(日文)2

表中是主要的特例。此外,還有針對在地域再生計畫(地域再生計画)區域內的機構從事特定的活動並被認定有貢獻的人等的特例。

關於配偶的特例,指引將對象寫為「日本人、永住者及特別永住者的配偶」(日本人、永住者及び特別永住者の配偶者),並沒有依居留資格的種類來區分。持居留資格「家屬滯留」(家族滞在)而以永住者的配偶身分申請時的注意事項,整理在從家屬滯留申請永住時的配偶特例中。

2027年4月1日(含)以後提出的申請中,對已獲得居留特別許可(在留特別許可)或入境特別許可(上陸特別許可)的人(限於符合拒絕入境事由的人),不適用這些特例。獲得該許可後,依照原則,須連續居留10年以上。

稅金、年金、醫療保險與申報的確認

稅金與社會保險費,除了是否繳納以外,還會確認是否如期繳納。入管廳在提交資料的說明中指出,存摺影本與收據(領収証書)是用來證明沒有在繳納期限過後才繳納(逾期繳納)的資料。

資料的對象是申請人,以及扶養申請人的人。2027年4月1日(含)以後提出的申請,原則上以家戶為單位(同一生計家戶,同一生計世帯)審查。

住民稅(住民税)的證明書,以「最近5年的」(直近5年分)等方式按年數指定。是按年度計算,還是從申請日往前回推,在永住申請中住民稅證明書的計算方式中說明。

入管法上的申報,包括住址申報、與所屬機構或配偶相關的申報等。各項申報的期限與受理機關,整理在永住申請中會被確認的入管法上的申報義務中。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永住許可申請3」(日文)7、8,「永住許可相關指引(2026年10月1日修訂)」(日文)第2之5(2)(3)/入管法第19條之7至第19條之16

對繳納情況或申請時間感到不安的人,可以透過永住許可申請諮詢,與我們一起確認情況。

所需文件

所需文件因申請人的居留資格與身分而不同。入管廳依申請人的類別,分成「永住許可申請1」至「永住許可申請5」的頁面來說明文件。

任何類別都要提出的主要文件
  • 永住許可申請書、證件照(高4cm×寬3cm)
  • 包括申請人在內的全體家人(家戶)的住民票
  • 證明職業的資料(在職證明書等)
  • 住民稅課稅(非課稅)證明書(課税(非課税)証明書)與納稅證明書(納税証明書),以及證明住民稅在適當時期繳納的資料(有未從薪資中扣繳的期間的人)
  • 國稅納稅證明書(その3)。包括源泉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申報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消費稅及地方消費稅、繼承稅(遺產稅)、贈與稅這5個稅目
  • 證明公共年金與公共醫療保險的保險費繳納情況的資料
  • 身元保證書(保證書,身元保証書),以及載明身元保證人(保證人,身元保証人)身分事項的文件(駕照影本等)
  • 知悉書(了解書)
  • 護照與在留卡(出示)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永住許可申請1」(日文)、「永住許可申請2」(日文)、「永住許可申請3」(日文)

因申請人類別而不同的文件

因類別而不同的,是住民稅與保險費資料的對象期間,以及額外要求的文件。下表是2026年10月9日時點入管廳頁面的內容。

申請人的類別(入管廳的頁面)住民稅年金、醫療保險該類別要求的主要文件
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申請1)最近3個年度過去2年證明身分關係的資料(戶籍謄本(戸籍謄本)、結婚證明書等)、親屬一覽表(親族一覧表)
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親生子女等(申請1)最近1個年度最近1年證明身分關係的資料(戶籍謄本、出生證明書等)
「定住者」(申請2)最近5個年度過去2年理由書、證明身分關係的資料、證明資產的資料
工作類居留資格、「家屬滯留」(申請3)最近5個年度過去2年理由書、證明資產的資料。「家屬滯留」的人須提出證明身分關係的資料
高度外國人才・80點以上(申請4)最近1個年度過去1年高度專門職點數計算表(高度専門職ポイント計算表)等、點數各項目的佐證資料
高度外國人才・70點以上(申請4)最近3個年度過去2年同上
特別高度人才(申請5)最近1個年度過去1年特別高度人才證明書(特別高度人材証明書)的影本,或證明學歷、工作經歷的文件。證明年收入的文件

以高度外國人才、特別高度人才的身分申請時,也要求提出理由書與證明資產的資料(配偶、親生子女等的類別則沒有)。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永住許可申請1」(日文)、「永住許可申請2」(日文)、「永住許可申請3」(日文)、「永住許可申請4」(日文)、「永住許可申請5」(日文)(均於2026年10月9日確認)

提出親屬一覽表的,是居留資格為「日本人的配偶等」(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或「永住者的配偶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的人(親生子女與特別養子除外)。經營公司的人等,在申請時點是社會保險適用事業所的事業主(雇主)的人,還需要事業所的保險費資料。

申請流程

永住許可,最晚要在居留期間屆滿之日,向管轄居住地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申請。從申請到許可的流程如下。

  1. 用入管廳的自我檢查表,確認是否符合條件
  2. 在自己所屬類別的頁面上確認文件並備齊。在日本核發的證明書,要提出核發日起3個月以內的
  3. 向管轄居住地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提出申請文件
  4. 入管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有時會被要求補交資料
  5. 獲得許可時繳納手續費,領取在留卡

自我檢查表有配偶等、定住者、工作類這3種。入管廳表示,只要有1項符合「否」(いいえ),不予許可的可能性就會升高。即使沒有任何一項「否」,也不代表保證許可。

可以提出申請文件的,是本人、法定代理人、代辦人(取次者)。代辦人包括已向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局長申報、並受本人委託的行政書士與律師。

許可的效力,自在留卡交付時發生(入管法第22條第4項)。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永住許可申請」(日文)、「永住許可申請3」(日文)留意事項

審查時間

永住許可的審查所花的時間,以2026年7月獲得許可的案件計,全國平均為310.2天。入管廳公布的時間有以下2種。

資料永住許可的審查所需的時間
手續說明中的「標準處理時間」(標準処理期間)4個月至6個月
在留審查處理時間(在留審査処理期間)(2026年7月獲得許可的案件)310.2天(從受理申請到告知許可。全國平均)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永住許可申請」(日文)、「在留審查處理時間」(日文。2026年7月獲得許可的案件)

310.2天只是獲得許可的案件的平均值。不予許可與撤回申請的案件不包括在內,而到補交資料為止的天數則包括在內。審查所需的天數因案件而異。

在審查期間居留期間屆滿的人,最晚要在屆滿之日,另行申請居留期間的更新(在留期間の更新)。

手續費

永住許可的手續費為200,000日圓,在獲得許可時以收入印紙(印花稅票,収入印紙)繳納。這個金額適用於2026年10月1日(含)以後受理的申請。

2026年9月30日(含)以前受理的申請,即使許可在10月1日(含)以後才作出,也是修訂前的10,000日圓。

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手續費可能減額為20,000日圓。在永住許可中,屬於減額對象的,限於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等。減額的條件,以及包括更新、變更在內的金額一覽,整理在居留資格手續費的修訂中。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永住許可申請」(日文)手續費、「關於2026年10月1日(含)以後居留許可手續費的減額措施或免除措施」(日文)

獲得許可後需要做的事

永住者沒有居留期間的更新,但在留卡有有效期間,需要更新。有效期間因在留卡交付的時間而不同。

在留卡交付的日期永住者在留卡的有效期間
2026年6月14日(含)以後到交付之日後的第10次生日為止(未滿18歲的人到第5次生日為止)
2026年6月13日(含)以前交付之日後7年(未滿16歲的人到16歲生日的前一天為止)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特定在留卡交付申請」(日文)Q4-3

2027年4月1日,有關撤銷永住者居留資格的新制度將開始實施。不遵守入管法上的義務(隨身攜帶在留卡、更新有效期間等)的情形、故意不繳納稅金或社會保險費的情形、因違反特定的處罰法令而被判處拘禁刑的情形,將加入撤銷事由。

即使符合,原則上也不是撤銷,而是由法務大臣依職權變更為其他居留資格。會被撤銷的,是被認定不適合繼續在日本居留的情形。哪些情形是適用對象、哪些不是,整理在永住權撤銷制度中。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關於撤銷『永住者』居留資格的指引》」(日文)、「關於撤銷『永住者』居留資格的指引」(日文)第1、第4

常見問題

身元保證人應該請誰來擔任?

入管廳表示,身元保證人通常請居住在日本的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擔任。以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身分申請時,通常由配偶擔任身元保證人。

不是「高度專門職」(高度専門職)的居留資格,也能使用高度外國人才的特例嗎?

可以。點數70點以上的特例,也適用於在申請永住許可之日的3年前的時點有70點以上、並以70點以上連續居留3年以上的人。80點以上的特例,也適用於在1年前的時點有80點以上、並以80點以上連續居留1年以上的人。

在日本出生的子女,可以申請永住者的居留資格嗎?

有在出生後30天以內申請取得永住者居留資格的手續。這種情況下不需要手續費。法律上的條件(入管法第22條第2項)也準用於取得的申請(第22條之2第4項)。

總結

永住簽證(居留資格「永住者」)的條件有3項:素行善良要件、獨立生計要件、國益要件。原則上要審查連續10年以上的居留,而配偶、高度外國人才等,有以較短的居留即可的特例。

說明審查考量方式的指引已於2026年10月1日修訂。配偶特例的年數、居留期間「3年」的處理、日語能力等,在2027年3月31日(含)以前的申請與4月1日(含)以後的申請中處理不同。手續費為200,000日圓,審查時間以2026年7月獲得許可的案件計,平均為310.2天。

考慮申請的人,先確認自己所屬類別的所需文件以及稅金、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情況,會更容易決定申請的時間。

參考資料

作者

日高 拓郎
日高 拓郎

行政書士(申請取次)
Jeepney行政書士事務所代表。隸屬千葉行政書士會(註冊號 第25101585)。
曾在菲律賓的當地法人擔任負責人,2023年創辦株式會社Jeepney(登錄支援機構)。2025年開設Jeepney行政書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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