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簽證申請
外國人作為日本法人的代表者・役員從事經營的在留資格。2025 年 10 月 16 日施行的修訂導致資本金 3,000 萬日元・常勤員工 1 名必須・日語 B2 相當・經營 3 年以上 or 碩士以上・事業計畫書的專家確認等要件大幅嚴格化。海外企業的日本進入、現有簽證的過渡措施對應,本事務所均可對應。
經營・管理簽證是什麼
經營・管理的在留資格,是為外國人在日本從事事業經營或管理業務設立的在留資格。作為代表董事・董事・監事的經營業務,或作為部長・工廠長・分店長的管理業務該當。需實質性從事經營・管理業務,徒有其名的役員不被認可。
典型諮詢案例:
- 作為海外企業的日本子公司代表者派遣的外國人經營者
- 在日本新創業的外國人(連續創業者等)
- 現有日本法人外國人就任代表者・役員的情況
- M&A・事業承繼中取得日本法人的外國人
2025 年 10 月 16 日施行的修訂與舊基準比較
令和 7 年(2025 年)10 月 16 日,上陸基準省令修訂,經營・管理簽證的許可基準大幅嚴格化。從僅形式要件即可取得許可的舊基準,轉變為對事業的實質性・持續性・經營者能力多面審查的框架。
| 項目 | 舊基準(〜2025/10/15) | 新基準(2025/10/16〜) |
|---|---|---|
| 資本金・出資總額 | 500 萬日元以上 | 3,000 萬日元以上 |
| 常勤員工 | 2 名以上(OR 選擇) | 1 名以上(MUST) |
| 條件關係 | 資本金 OR 常勤員工 | 資本金 AND 常勤員工(雙方必要) |
| 常勤員工的對象 | 無限制 | 僅日本人・特別永住者・身分類簽證持有者 |
| 日語能力 | 不要 | B2 相當以上(JLPT N2 等)新設 |
| 經歷・學歷 | 不要 | 碩士以上 or 經營 3 年以上 新設 |
| 事業計畫 | 自作可 | 中小企業診斷士等的確認必須 |
| 事務所 | 一定條件下家庭兼用可 | 家庭兼事務所原則 NG |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在留資格『經營・管理』相關上陸基準省令等的修訂」。
新基準的主要要件
需滿足以下 7 點全部。缺一即為不許可,事前準備極其重要。
① 事業所的確保
本邦有事業所(或確保見込)。家庭兼事務所原則 NG。透過租賃合約・不動產登記簿謄本等立證。
② 資本金・出資總額 3,000 萬日元以上
法人時是已繳資本金額,個人事業主時是事業投入財產總額。非單純存款,需透過設備投資合約・僱用合約等立證實際投入。
③ 常勤員工 1 名以上
經營者本人之外,本邦居住的常勤員工 1 名以上。但對象限定為日本人・特別永住者・身分類簽證(永住者・日本人配偶等・永住者配偶等・定住者)持有者。工作類簽證的外國人 NG。
④ 日語能力 B2 相當
經營者 或 常勤員工任一,「日語教育的參照框架」B2 相當以上(JLPT N2 以上、BJT 400 分以上 等)。日本人・特別永住者・本邦大學畢業者・義務教育+高中畢業者・20 年以上中長期在留者無需考試證明。
⑤ 申請人的學歷或經歷
① 經營管理相關分野或申請事業業務必要的技術・知識分野的碩士・博士・專門職學位、② 事業經營・管理 3 年以上經驗,任一即可。「特定活動(創業準備)」的在留期間也算入經驗。
⑥ 事業計畫書的專家確認
中小企業診斷士・公認會計士・稅理士任一對事業計畫書內容的確認書面必要。本事務所亦可代為介紹專家。
⑦ 與日本人同等以上的報酬
經營者本人的報酬,需與從事同種事業的日本人報酬同等以上。透過定董役報酬的章程・股東大會議事錄等立證。
已持有簽證的企業:活用 3 年過渡措施
2025 年 10 月 15 日前取得經營・管理簽證的外國人,適用至 2028 年 10 月 15 日的 3 年過渡措施。此期間的更新申請中,即使部分新基準不適合,也可能透過「經營狀況和新基準適合見込」綜合判斷而獲許可。
過渡措施期間應整備的體制(優先順)
- 資本金的增資:不足 3,000 萬日元時,透過盈餘金轉帳・追加出資等計畫增資
- 常勤員工的招聘:日本人・特別永住者・身分類簽證持有者的常勤招聘
- 日語能力 B2 的確保:經營者或常勤員工取得 JLPT N2,或招聘 N2 持有者
- 事業計畫書的再整備:取得中小企業診斷士・公認會計士・稅理士的確認書
- 事務所的獨立性:家庭兼事務所時移轉至獨立事業所
過渡措施期間至 2028 年 10 月 15 日。2028 年 10 月 16 日以後新基準的完全適合必須。逆算來,2027 年內完成體制整備是實務的日程。本事務所提供過渡措施期間的更新支援與新基準移行路線圖制定的套餐。
居住海外者的申請方法
自日本境外取得經營・管理簽證的方法有 2 種。選擇哪一種,取決於在日本是否有可以協助的人。
| 有協助者的情況 | 無協助者的情況 | |
|---|---|---|
| 進行方式 | 來日之前,在日本完成公司設立・事務所契約・資本金払込 | 先以在留期間「4 月」來日,來日後再進行設立・契約・開戶 |
| 來日時的在留期間 | 1 年(自始即為通常的經營・管理) | 4 月。其後再行更新 |
| 需請協助者做的事 | 擔任發起人・股東・代表取締役之一,負責開戶與接收資本金 | 不需要 |
| 優點 | 來日當下公司・事務所・體制均已就緒 | 在許可下來之前,不會先行支出設立費用與租金 |
| 注意點 | 股份將以他人名義持有,故須連同返還方式與時點一併設計。若將實務整個委由他人,可能被視為「無實態」 | 須在 4 個月內完成常勤職員的僱用。更新的門檻較高 |
協助者方案的依據為平成 29 年 3 月 17 日民商第 41 號通達。發起人及設立時取締役全員均未在日本國內有住所時,方可將資本金払込至第三人的帳戶。惟法人帳戶的開設仍嚴格要求代表人的本人確認,故實務上多先由居住日本者擔任股東,待帳戶開設後再受讓股份。股份的返還方式與時點,須在最初即行確定。
何謂在留期間「4 月」
令和 7 年 10 月的改正,使經營・管理需要資本金 3,000 萬日元與常勤職員 1 名。然而在公司設立之前,既無法登記,也無法払込,更無法僱用。為解開此一僵局而設的,正是在留期間「4 月」。審查要領將其定位為「為製作住民票並完成設立的期間」。
公司設立之前,無法進行的事項
- 1要払込資本金 3,000 萬日元,需要日本的銀行帳戶
- 2要開設日本的銀行帳戶,需要在留卡
- 3在留卡須成為中長期在留者方能取得
- 4登記需要印鑑證明書,而未辦住民登記便無法取得
以「4 月」申請時,尚未齊備亦可的項目
| 登記事項證明書 | 以章程或其他足以表明該法人擬開始該事業的文件即可 |
| 事務所的租賃契約 | 契約簽訂前,以載明物件概要(地點・面積・預算)的資料即可 |
| 資本金的払込 | 由章程確認設立之際所出資的金額 |
| 常勤職員的僱用 | 經向多個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確認,獲得「以顯示僱用預定的資料即可」的回覆 |
關於常勤職員的回覆系經由電話取得,並不保證實際審查的結果。另,審查要領明定審查官不得僅以未提出登記事項證明書為由作出不交付處分。
事前準備
章程草案的製作、事業計畫書的具體化、中小企業診斷士等確認書的取得、資金的證明、物件候補的選定。
自海外申請認定證明書
於法人未設立、事務所未契約的階段提出申請。章程草案、資金證明、物件候補資料、採用計畫一併提出。
交付 → 簽證 → 來日
以在留期間 4 月的「經營・管理」入境。
4 個月內須完成之事
住民登記 → 在留卡 → 銀行開戶 → 資本金 3,000 萬日元的匯款 → 章程認證 → 設立登記 → 事務所租賃契約 → 常勤職員的僱用。
更新,或變更為高度專門職
於公司已設立並運作的狀態下,更新為 1 年的在留期間。符合要件者,亦可選擇變更為高度專門職 1 號ハ。
認定證明書的審查,依令和 8 年 7 月許可分的全國平均為 241.9 天。自諮詢至取得 1 年的在留期間,宜預估約 1 年左右。
4 個月後的更新
以「4 月」入境本身,是制度所預設的路徑。困難的是其後的更新。4 月是取得 1 年在留期間的過渡點,更新時通常的基準將原封不動地被要求。
更新時被要求的事項
登記事項證明書,以及證明已履行公租公課的文件。未提出時,將連同與認定申請時所提事業計畫書等的整合性一併慎重審查。
4 個月內能否完成
払込・登記・事務所契約,只要帳戶開設即可推進。最費時的是常勤職員的採用。自招募、到職,至薪資的支付,均須在 4 個月內完成。
常勤職員的範圍
除日本人・特別永住者外,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亦為對象。就勞系在留資格者不計入。日語要件(N2 相當以上)由經營者本人或常勤職員任一滿足即可,故視人選可同時解決。
更新未獲許可的案例
取得 4 月後即鬆懈,致更新所需文件未能齊備而遭不許可的案例,已由多個事務所報告。取得 4 月,並不代表 1 年已獲保證。
本事務所會在初次諮詢時即決定採取哪一條路徑。若有協助者,以 1 年入境較為確實;若無,則以「4 月」入境,並先行擬定 4 個月的工程表。何者適合,取決於是否有協助者,以及在許可下來之前能夠支出到何種程度。
審查期間目安(入管廳公布值)
令和 8 年 7 月許可分・全國平均(至處分的日數)
| 手續種別 | 平均審查期間 |
|---|---|
| 在留資格認定(COE) | 241.9 日 |
| 在留期間更新 | 43.9 日 |
| 在留資格變更 | 194.5 日 |
經營管理簽證的新規申請(COE)是全在留資格中審查最長期化的類型。因為對事業計畫的妥當性・資金來源・申請人經歷實質性等多面審查。
費用
經營管理簽證因案件難易度・必要文件大不相同,採用個別報價。以下為代表性費用範圍。
| 手續種別 | 費用 | 內容 |
|---|---|---|
| 經營管理簽證 新規取得(COE 認定) | ¥330,000 起(個別報價) | 含專家確認書取得支援。事業計畫書製作支援另收 ¥88,000,公司設立登記需另行委託司法書士 |
| 經營管理簽證 變更(從其他簽證) | ¥330,000 起(個別報價) | 已在日本有事業實態的情況。技人國 → 經營管理、特定活動 → 經營管理等 |
| 經營管理簽證 更新 | ¥88,000 起 | 過渡措施期間(〜2028/10/15)與過渡措施結束後報價變動 |
| 顧問合約(另套餐) | 月 ¥22,000 起 | 含法改正對應・年度申報・僱用外國人全般顧問的套餐 |
- ・含稅表示。實際費用(手續費・郵寄費・翻譯費 等)另算
- ・不許可時,同一申請人・同一在留資格限 1 次,不收取重新申請的報酬(第 2 次以後另行報價)
- ・公司設立登記屬司法書士的業務,請另行委託(本所可代為介紹)
- ・事業計畫書的專家確認書取得,本所將介紹中小企業診斷士・公認會計士或稅理士
-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無需向入管繳納申請手續費
- ※ 變更・更新申請,需另向入管繳納手續費(金額請見此處)
常見問題
Q. 已持有經營管理簽證,修訂後還能更新嗎?+
A. 作為過渡措施,2028 年 10 月 15 日前的 3 年間,即使部分新基準不適合,也透過「經營狀況和新基準適合見込」綜合判斷決定更新可否。但 2028 年 10 月 16 日以後,新基準的完全適合必須,過渡措施期間內需要計畫性整備體制。
Q. 資本金 3,000 萬日元正好可以嗎?+
A. 3,000 萬日元正好滿足基準,但相對事業計畫規模 3,000 萬日元是否充分,另行審查。相對事業內容・初期投資計畫判斷為過小時,即使形式基準滿足也可能不許可。事業計畫書的合理性與資本金規模的整合性重要。
Q. 常勤員工 1 名,可以不是日本人嗎?+
A. 特別永住者,或「永住者・日本人配偶等・永住者配偶等・定住者」的身分類簽證持有者即可。技人國・特定技能等工作類簽證的外國人不能算作常勤員工。N2 相當以上的日語能力的身分類簽證持有者,可同時充足日語能力要件。
Q. 申請人(經營者)日語能力不足時怎麼辦?+
A. 經營者本人或常勤員工任一滿足 B2 相當即要件充足。因此,即使經營者日語不熟,招聘 1 名 N2 以上的常勤員工(日本人・永住者等)可同時滿足兩個要件(常勤員工+日語)。本事務所也提供此體制構築的建議。
Q. 從海外日本進入時,公司設立前可以申請簽證嗎?+
A. 是的。透過 4 個月簽證先行取得方案,法人未設立・事務所未合約的階段也可 COE 申請。透過章程草案・資金證明・事業計畫書・物件候選資訊等立證「事業開始預定」。COE 交付・來日後推進公司設立・事務所合約・常勤員工僱用的流程,海外法人進入案件中最實務。
Q. 過渡措施中的更新申請,事業計畫書的專家確認必要嗎?+
A. 過渡措施期間的更新中,即使新基準的某項目未充足,也透過「經營狀況和適合見込」綜合判斷。但作為示出新基準移行計畫的資料,附事業計畫書的專家確認書,可能提高更新許可蓋然性。需要個案判斷。
Q. 宅建業等,與經營管理簽證並行必要的許認可是?+
A. 依事業內容。不動產業(買賣・仲介)需宅地建物交易業免許與專任宅地建物交易士配置。餐飲業需食品衛生責任者・營業許可。建築業需建築業許可等。經營管理簽證審查中也確認必要許認可的取得見込,需要與許認可取得日程並行推進簽證申請。
Q. 作為外資本社的日本法人代表赴任時,企業內調動簽證與經營管理簽證,哪個適當?+
A. 作為代表董事・董事從事經營・管理業務時是經營管理簽證。海外本社 1 年以上工作經驗,作為部長・經理調動至日本支店時是企業內調動簽證。前者事業規模要件(資本金等)嚴格,後者無學歷要件相對易取得是其差。依赴任者職責・事業規模・日本法人形態(子公司還是支店)判斷。
經營・管理簽證的諮詢請輕鬆聯絡
日本進入、經營者簽證取得、過渡措施對應,均透過 60 分鐘免費諮詢提議貴公司狀況的最佳方案。
Jeepney Immigration Services - 工作日 9:00 -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