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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簽證 申請代辦

外國人作為日本法人的代表者・役員從事經營的在留資格。2025 年 10 月 16 日施行的修訂導致資本金 3,000 萬日元・常勤員工 1 名必須・日語 B2 相當・經營 3 年以上 or 碩士以上・事業計畫書的專家確認等要件大幅嚴格化。海外企業的日本進入、現有簽證的過渡措施對應,本事務所均可對應。

經營・管理簽證是什麼

Overview

經營・管理的在留資格,是為外國人在日本從事事業經營或管理業務設立的在留資格。作為代表董事・董事・監事的經營業務,或作為部長・工廠長・分店長的管理業務該當。需實質性從事經營・管理業務,徒有其名的役員不被認可。

典型諮詢案例:

  • 作為海外企業的日本子公司代表者派遣的外國人經營者
  • 在日本新創業的外國人(連續創業者等)
  • 現有日本法人外國人就任代表者・役員的情況
  • M&A・事業承繼中取得日本法人的外國人

2025 年 10 月 16 日施行的修訂與舊基準比較

2025 Revision

令和 7 年(2025 年)10 月 16 日,上陸基準省令修訂,經營・管理簽證的許可基準大幅嚴格化。從僅形式要件即可取得許可的舊基準,轉變為對事業的實質性・持續性・經營者能力多面審查的框架。

項目舊基準(〜2025/10/15)新基準(2025/10/16〜)
資本金・出資總額500 萬日元以上3,000 萬日元以上
常勤員工2 名以上(OR 選擇)1 名以上(MUST)
條件關係資本金 OR 常勤員工資本金 AND 常勤員工(雙方必要)
常勤員工的對象無限制僅日本人・特別永住者・身分類簽證持有者
日語能力不要B2 相當以上(JLPT N2 等)新設
經歷・學歷不要碩士以上 or 經營 3 年以上 新設
事業計畫自作可中小企業診斷士等的確認必須
事務所一定條件下家庭兼用可家庭兼事務所原則 NG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在留資格『經營・管理』相關上陸基準省令等的修訂」、入國・在留審查要領(令和 8 年 2 月開示版)。

新基準的主要要件

Requirements

需滿足以下 7 點全部。缺一即為不許可,事前準備極其重要。

① 事業所的確保

本邦有事業所(或確保見込)。家庭兼事務所原則 NG。透過租賃合約・不動產登記簿謄本等立證。

② 資本金・出資總額 3,000 萬日元以上

法人時是已繳資本金額,個人事業主時是事業投入財產總額。非單純存款,需透過設備投資合約・僱用合約等立證實際投入。

③ 常勤員工 1 名以上

經營者本人之外,本邦居住的常勤員工 1 名以上。但對象限定為日本人・特別永住者・身分類簽證(永住者・日本人配偶等・永住者配偶等・定住者)持有者。工作類簽證的外國人 NG。

④ 日語能力 B2 相當

經營者 或 常勤員工任一,「日語教育的參照框架」B2 相當以上(JLPT N2 以上、BJT 400 分以上 等)。日本人・特別永住者・本邦大學畢業者・義務教育+高中畢業者・20 年以上中長期在留者無需考試證明。

⑤ 申請人的學歷或經歷

① 經營管理相關分野或申請事業業務必要的技術・知識分野的碩士・博士・專門職學位、② 事業經營・管理 3 年以上經驗,任一即可。「特定活動(創業準備)」的在留期間也算入經驗。

⑥ 事業計畫書的專家確認

中小企業診斷士・公認會計士・稅理士任一對事業計畫書內容的確認書面必要。本事務所可介紹合作專家。

⑦ 與日本人同等以上的報酬

經營者本人的報酬,需與從事同種事業的日本人報酬同等以上。透過定董役報酬的章程・股東大會議事錄等立證。

已持有簽證的企業:活用 3 年過渡措施

Transition

2025 年 10 月 15 日前取得經營・管理簽證的外國人,適用至 2028 年 10 月 15 日的 3 年過渡措施。此期間的更新申請中,即使部分新基準不適合,也可能透過「經營狀況和新基準適合見込」綜合判斷而獲許可。

過渡措施期間應整備的體制(優先順)

  1. 資本金的增資:不足 3,000 萬日元時,透過盈餘金轉帳・追加出資等計畫增資
  2. 常勤員工的招聘:日本人・特別永住者・身分類簽證持有者的常勤招聘
  3. 日語能力 B2 的確保:經營者或常勤員工取得 JLPT N2,或招聘 N2 持有者
  4. 事業計畫書的再整備:取得中小企業診斷士・公認會計士・稅理士的確認書
  5. 事務所的獨立性:家庭兼事務所時移轉至獨立事業所

過渡措施期間至 2028 年 10 月 15 日。2028 年 10 月 16 日以後新基準的完全適合必須。逆算來,2027 年內完成體制整備是實務的日程。本事務所提供過渡措施期間的更新支援與新基準移行路線圖制定的套餐。

海外法人的日本進入:4 個月簽證先行取得方案

Entry Strategy

從日本無據點的零狀態取得經營管理簽證時,4 個月簽證先行取得,來日後推進公司設立・事務所合約・員工僱用是實務的王道。如先行公司設立,萬一簽證不下時,設立費用・租金等有浪費風險。

Phase 1

事前準備(1〜2 個月)

章程草案製作・事業計畫書具體化・中小企業診斷士等的確認書取得・資金證明整備・物件候選選定。

Phase 2

4 個月簽證 COE 申請(從海外)

法人未設立・事務所未合約的階段可申請。提交章程草案(資本金 3,000 萬日元記載)、資金存在證明、物件候選資訊、招聘計畫的套餐。

Phase 3

COE 交付 → 本國簽證取得 → 來日(4 個月簽證)

在留期間 4 個月的「經營・管理」來日。開始法人設立・事務所租賃合約・常勤員工僱用・社會保險加入等實務。

Phase 4

4 個月簽證期間的啟動實務

住民登錄 → 銀行帳戶開設 → 資本金 3,000 萬日元匯款 → 章程認證 → 法人設立登記 → 事務所合約 → 常勤員工僱用。

Phase 5

4 個月 → 1 年簽證更新

在公司實際設立・運作的狀態下更新為 1 年簽證。之後階段性延長至 3 年・5 年。

總所需期間目安:從諮詢到 1 年簽證取得約 10〜12 個月。Phase 2 的 COE 審查近年長期化趨勢(2026 年 1 月許可分全國平均 169.0 日)。

審查期間目安(入管廳公布值)

Processing

令和 8 年 1 月許可分・全國平均

手續種別平均審查期間
在留資格認定(COE)169.0 日
在留期間更新58.4 日
在留資格變更92.3 日

經營管理簽證的新規申請(COE)是全在留資格中審查最長期化的類型。因為對事業計畫的妥當性・資金來源・申請人經歷實質性等多面審查。

費用

Pricing

經營管理簽證因案件難易度・必要文件大不相同,採用個別報價。以下為代表性費用範圍。

手續種別費用內容
經營管理簽證 新規取得(COE 認定)¥330,000 起(個別報價)事業計畫書製作支援 +¥38,500、公司設立登記(司法書士合作)另外、含專家確認書取得支援
經營管理簽證 變更(從其他簽證)¥198,000 起(個別報價)已在日本有事業實態的情況。技人國 → 經營管理、特定活動 → 經營管理等
經營管理簽證 更新¥88,000 起過渡措施期間(〜2028/10/15)與過渡措施結束後報價變動
顧問合約(另套餐)月 ¥33,000 起含法改正對應・年度申報・僱用外國人全般顧問的套餐
  • ・含稅表示。實際費用(手續費・郵寄費・翻譯費 等)另算
  • ・不許可時再申請:+¥55,000(因事業計畫・文件再構築必要,比其他簽證高)
  • ・公司設立登記由合作司法書士另行報價
  • ・事業計畫書的專家確認書取得,介紹本事務所合作的中小企業診斷士等

常見問題

FAQ

Q. 已持有經營管理簽證,修訂後還能更新嗎?+

A. 作為過渡措施,2028 年 10 月 15 日前的 3 年間,即使部分新基準不適合,也透過「經營狀況和新基準適合見込」綜合判斷決定更新可否。但 2028 年 10 月 16 日以後,新基準的完全適合必須,過渡措施期間內需要計畫性整備體制。

Q. 資本金 3,000 萬日元正好可以嗎?+

A. 3,000 萬日元正好滿足基準,但相對事業計畫規模 3,000 萬日元是否充分,另行審查。相對事業內容・初期投資計畫判斷為過小時,即使形式基準滿足也可能不許可。事業計畫書的合理性與資本金規模的整合性重要。

Q. 常勤員工 1 名,可以不是日本人嗎?+

A. 特別永住者,或「永住者・日本人配偶等・永住者配偶等・定住者」的身分類簽證持有者即可。技人國・特定技能等工作類簽證的外國人不能算作常勤員工。N2 相當以上的日語能力的身分類簽證持有者,可同時充足日語能力要件。

Q. 申請人(經營者)日語能力不足時怎麼辦?+

A. 經營者本人或常勤員工任一滿足 B2 相當即要件充足。因此,即使經營者日語不熟,招聘 1 名 N2 以上的常勤員工(日本人・永住者等)可同時滿足兩個要件(常勤員工+日語)。本事務所也提供此體制構築的建議。

Q. 從海外日本進入時,公司設立前可以申請簽證嗎?+

A. 是的。透過 4 個月簽證先行取得方案,法人未設立・事務所未合約的階段也可 COE 申請。透過章程草案・資金證明・事業計畫書・物件候選資訊等立證「事業開始預定」。COE 交付・來日後推進公司設立・事務所合約・常勤員工僱用的流程,海外法人進入案件中最實務。

Q. 過渡措施中的更新申請,事業計畫書的專家確認必要嗎?+

A. 過渡措施期間的更新中,即使新基準的某項目未充足,也透過「經營狀況和適合見込」綜合判斷。但作為示出新基準移行計畫的資料,附事業計畫書的專家確認書,可能提高更新許可蓋然性。需要個案判斷。

Q. 宅建業等,與經營管理簽證並行必要的許認可是?+

A. 依事業內容。不動產業(買賣・仲介)需宅地建物交易業免許與專任宅地建物交易士配置。餐飲業需食品衛生責任者・營業許可。建築業需建築業許可等。經營管理簽證審查中也確認必要許認可的取得見込,需要與許認可取得日程並行推進簽證申請。

Q. 作為外資本社的日本法人代表赴任時,企業內調動簽證與經營管理簽證,哪個適當?+

A. 作為代表董事・董事從事經營・管理業務時是經營管理簽證。海外本社 1 年以上工作經驗,作為部長・經理調動至日本支店時是企業內調動簽證。前者事業規模要件(資本金等)嚴格,後者無學歷要件相對易取得是其差。依赴任者職責・事業規模・日本法人形態(子公司還是支店)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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