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據2026年10月9日時點的日本法令以及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入管廳)公布的資料撰寫。
以技人國(居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的簡稱)從事主要運用語言能力的對人業務(面對客人的業務)時,需要顯示具有相當於CEFR・B2之語言能力的資料。這項做法自2026年4月15日(含)以後的申請起開始。須在申請時提交的,是所屬機構(外國人工作的公司或團體)屬於類別(Category)3・4的情況。
類別1・2的公司,也有可能在審查的過程中被要求提交。對象不限於日語,而是業務中使用的語言。本文依照入管廳公布的資料,說明由誰、在何時、提交什麼。
目錄
從何時的申請起,有了什麼改變
自2026年4月15日(含)以後的申請起,類別3・4的所屬機構須追加提交2種文件。
- 所屬機構代表人相關申告書(參考格式)(所属機関の代表者に関する申告書)
- 就業務上使用的語言,證明具有相當於CEFR・B2之語言能力的資料(主要運用語言能力從事對人業務等的情況)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日文)【公告】(お知らせ)
CEFR是「歐洲共同語文參考架構」(ヨーロッパ言語共通参照枠)的簡稱,B2是其中的一個等級。
入管廳在同一天也公布了彙整審查看法的文件,也就是「關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居留資格的明確化等」(「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の在留資格の明確化等について)的附件4。
附件4寫明,從事主要運用語言能力的對人業務等時,以申請人具有相當於CEFR・B2的語言能力為前提。不具有這項語言能力時,不會被認定為從事屬於技人國的「一定水準以上的業務」(一定水準以上の業務)。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附件4(關於從事筆譯、口譯業務等運用語言能力之對人業務時的居留資格的明確化)」(日文)第1部分
由誰、在何時提交證明資料
須在申請時提交證明資料的,是類別3・4的所屬機構為從事主要運用語言能力之業務的人提出申請的情況。更新的申請,則依業務內容是否有變更而有不同的處理。
| 申請的種類 | 類別3・4 | 類別1・2 |
|---|---|---|
| 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從海外接來日本) | 申請時提交 | 未要求在申請時提交 |
| 居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從留學等轉換) | 申請時提交 | 未要求在申請時提交 |
| 居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 | 申請時提交 | 未要求在申請時提交 |
| 居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因業務內容的變更、轉職等,變為從事主要運用語言能力的業務) | 申請時提交 | 未要求在申請時提交 |
| 居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此前一直持續從事同樣的業務) | 無須提交 | 未要求在申請時提交 |
上表是為從事主要運用語言能力之業務的人提出申請時的處理。
轉職到類別3・4的所屬機構之後的首次更新,在更新用的核對表中,這份資料被列為追加的提交資料。將屬於「此前一直持續從事同樣的業務」的情形,理解為在同一所屬機構持續從事的情況,會比較保險。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日文)【公告】(お知らせ)注2・注3、「【更新】提交資料核對表」(日文)
即使是「無須提交」「未要求」的情況,審查中有時也會被要求提交
表中寫為「無須提交」「未要求」的情況,也不表示完全不需要資料。入管廳明確寫出了以下3點。
- 即使是類別1・2的所屬機構,也有可能在審查的過程中要求提交資料(附件4)
- 即使是不屬於提交對象的情況,有時也會依申請內容要求提交(注2)
- 即使是此前一直持續從事同樣業務者的更新,有時也會在審查中視需要要求提交(注3)
以相當於CEFR・B2的語言能力為前提這項看法本身,並不依類別而有區別。因類別而不同的,是申請時是否附上資料。
本公司屬於哪個類別
類別是對所屬機構的區分。依是否上市、前一年度部分的扣繳稅額(源泉徵收稅額)等分為1〜4。
| 類別 | 符合的所屬機構 |
|---|---|
| 1 | 在日本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經營保險業的相互公司;日本或外國的國家、地方公共團體;獨立行政法人;特殊法人、認可法人;日本的國家、地方公共團體認可的公益法人;法人稅法附表第1所列的公共法人;創新創出企業(イノベーション創出企業);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等 |
| 2 | 在前一年度部分的薪資所得扣繳憑單等法定調查書合計表(法定調書合計表)中,扣繳稅額為1,000萬日圓以上的團體、個人。在留申請線上系統的使用申請已獲核准的機構(條件見表下) |
| 3 | 已提交前一年度部分的職員薪資所得扣繳憑單等法定調查書合計表的團體、個人(類別2除外) |
| 4 | 不屬於1〜3中任何一類的團體、個人 |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日文)區分(所屬機構)
無法提交證明類別的文件時,按類別4處理。
類別2中,基於線上系統使用申請的這一類附有條件。對象是希望以與類別2相同的附加資料申請、並已提交類別審查相關資料的機構。
在居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中,依申請人的條件,有按類別2處理的情況。例如從「留學」變更、自日本的研究所、大學、短期大學畢業的人(包括預定畢業的人)等。此時按類別2處理,因此未要求在申請時提交(審查中有時會被要求提交)。
各類別提交資料的整體情況,彙整在技人國簽證完全指南中。
哪些業務屬於對象
對象是「主要」從事運用日語等語言能力之業務的情況。入管廳舉出的例子是以下2個。
- 申請的職種為「筆譯・口譯」(翻訳・通訳)的情況
- 飯店櫃檯業務等的「接待顧客」(接客)的情況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日文)【公告】(お知らせ)注2
入管廳的原文是「『筆譯・口譯』或飯店櫃檯業務等的『接待顧客』的情況等」(「翻訳・通訳」やホテルフロント業務等の「接客」の場合等),例子並不限於這2個。涵蓋所有職種的一覽表並未公布(2026年10月時點)。
不只是使用日語的業務
所要求的是「業務上使用的語言」(業務上使用する言語)的能力。若是以外語進行口譯或接待顧客的業務,則會看該外語是否相當於CEFR・B2。
入管廳公布了以下案例,作為飯店、旅館的不予許可事例。在本國主修日語學並自大學畢業的人,以在旅館為外國住宿客人擔任口譯為內容提出了申請。
這家旅館的外國住宿客人大部分使用的語言,與申請人的母語不同。就該語言而言,相當於CEFR・B2的語言能力未獲舉證,也未獲認定使用母語的業務有足夠的業務量,因此不予許可。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附件5(關於外國人在飯店、旅館等工作時的居留資格的明確化)」(日文)不予許可事例②
入管廳表示,事例只是一例,各個申請能否獲准,要經過個別審查來判斷。
被評價為相當於CEFR・B2的條件
條件依業務中使用的語言是日語還是日語以外的語言而不同。在各自的情況下,只要符合其中任1項,就會被評價為相當於CEFR・B2。
使用日語的業務
| 條件 | |
|---|---|
| ア | 已取得JLPT(日本語能力試験;日本語能力試驗)的N2以上 |
| イ | 在BJT商務日語能力考試(BJTビジネス日本語能力テスト)中取得400分以上 |
| ウ | 作為中長期居留者(中長期在留者)在日本居留20年以上 |
| エ | 已自日本的大學畢業。或者,已修畢日本的高等專門學校(高等専門学校),或專修學校(専修学校)的專門課程・專攻科(専攻科) |
| オ | 已修畢日本的義務教育,並自高中畢業 |
中長期居留者,是指獲交付在留卡(在留カード)的外國人(入管法(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19條之3)。
エ附有條件。僅限於主修科目與業務內容之間獲認定具有關聯性的情況。並不是只要自日本的大學或專門學校(専門学校,即專修學校的專門課程)畢業就自動符合。
對於修畢了獲「外國留學生職涯形成促進計畫」(外国人留学生キャリア形成促進プログラム)認定之專修學校的學科・專攻科的人,這項關聯性會獲得彈性判斷。
使用日語以外之語言的業務
| 條件 | |
|---|---|
| ア | 該語言是申請人的母語或官方語言 |
| イ | 透過該語言的考試,CEFR・B2以上的語言能力獲得證明 |
| ウ | 不符合ア・イ的情況下,已說明能明確評價為具有業務上所需語言能力的合理理由 |
イ的考試,僅限於證明書上或該考試的官方網站上標示有CEFR的考試。
入管廳就ウ所舉的例子,是業務中需要母語以外之語言的情況。所設想的是,在以該語言為官方語言之國家的大學留學的經歷,已由畢業證明書(卒業証明書)等證明。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附件4(關於從事筆譯、口譯業務等運用語言能力之對人業務時的居留資格的明確化)」(日文)第2部分
要提交的,是顯示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資料。入管廳的提交資料一覽寫的是「證明具有語言能力的資料 1份」(言語能力を有することを証する資料 1通),並未連文件的名稱都指定。
負責錄用的人員要確認的事項
在發出內定(錄取)之前,以及為在職員工申請更新之前這2個時機,確認業務內容和語言能力的資料。
發出內定之前要確認的事項
- 確認本公司的類別。前一年度部分的法定調查書合計表的扣繳稅額是否為1,000萬日圓以上,是區分類別2和3的基準之一
- 確認擬安排的業務是否屬於主要從事運用語言能力的業務。筆譯・口譯、飯店櫃檯等的接待顧客被舉為例子
- 確定該業務中使用的語言。條件依是日語還是日語以外的語言而不同
- 確認應徵者符合上表中的哪一項條件,並收取顯示這一點的資料
- 以自日本的大學或專門學校畢業・修畢來符合條件時,也要確認主修科目與業務內容的關聯性
未被評價為具有相當於CEFR・B2的語言能力時,依入管廳的看法,該業務不會被認定為屬於技人國的「一定水準以上的業務」。在內定之前先確認,就能留出重新擬定錄用計畫的時間。
類別1・2的公司若也事先做同樣的確認,在審查的過程中被要求提交資料時就能馬上提交。
為在職員工申請更新之前要確認的事項
- 確認業務內容是否與最初申請的內容有所不同、是否轉職
- 因業務內容的變更或轉職而變為主要從事運用語言能力之業務的人,在申請更新時提交證明資料(類別3・4)
- 在同一所屬機構、此前一直持續從事同樣業務的人,無須提交。不過,審查中有時會被要求提交,因此要掌握是否有資料
對於能否說業務內容有了變更而難以判斷時,可透過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申請的相關諮詢,由我們一起確認業務內容和資料。
在同一批文件中宜一併確認的2點
除了語言能力的資料之外,類別3・4的申告書,以及不被認可接收之機構的處理,也需要確認。
所屬機構代表人相關申告書
類別3・4的所屬機構,自2026年4月15日(含)以後的申請起,也要提交這份申告書。更新的申請也要提交。
代表人是日本人或特別永住者時,在相應的欄位打勾。無須填寫代表人的姓名和在留卡號碼。除此以外的情況,則填寫代表人的姓名(英文字母拼寫)和在留卡號碼。能夠製作這份申告書的,僅限於所屬機構的職員。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所屬機構代表人相關申告書(參考格式)」(日文)
停止接收期間內的機構,原則上不能新接收
有些機構在特定技能或技能實習(技能実習)中,因對外國人施暴、不支付報酬等而受到欠格事由(不具備資格的事由)的認定等。這類機構在停止接收期間內,原則上不被認可新接收技人國的外國人。派遣處(要派單位)等機構也包括在內。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居留資格的明確化等」(日文。2026年4月最終修訂)1(1)注
常見問題
沒有通過JLPT N2的人,就不能以技人國工作嗎?
通過N2是條件之一。若是使用日語的業務,BJT 400分以上、自日本的大學畢業(主修科目與業務內容具有關聯性的情況)等也會獲得評價。若不是主要從事運用語言能力之業務的情況,則未要求提交這份資料。
以並非母語的英語接待顧客的人,應該提交什麼?
英語也不是申請人的官方語言時,需要能證明CEFR・B2以上的英語考試成績,或者合理理由的說明。考試僅限於證明書上或官方網站上標示有CEFR的考試。
申請之後被要求提交資料的話,審查的天數會怎樣?
到提交資料為止的天數,也計入審查的時間。入管廳公布的技人國平均天數(變更和更新為到許可的告知為止的天數),在2026年7月交付或許可的案件中,認定為49.8天,變更為72.9天,更新為40.8天。這項天數包含從被要求補交資料到提交為止的天數。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審查處理時間」(日文。2026年7月交付或許可的案件)
總結
以技人國主要從事運用語言能力的業務時,前提是就業務中使用的語言具有相當於CEFR・B2的語言能力。類別3・4的所屬機構,在認定、變更、取得的申請時,以及業務內容變更或轉職之後的更新時,提交證明資料。
類別1・2的所屬機構,以及持續從事同樣業務者的更新,審查中有時也會被要求提交。請先確認本公司的類別、擬安排的業務、業務中使用的語言這3點,再以資料確認應徵者或在職員工符合條件中的哪一項。
參考資料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日文。2026年10月9日查閱)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居留資格的明確化等」(日文。2026年4月最終修訂)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附件4(關於從事筆譯、口譯業務等運用語言能力之對人業務時的居留資格的明確化)」(日文。2026年4月15日公布)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附件5(關於外國人在飯店、旅館等工作時的居留資格的明確化)」(日文。2026年4月15日更新)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更新】提交資料核對表」(日文)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所屬機構代表人相關申告書(參考格式)」(日文)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審查處理時間」(日文。2026年7月交付或許可的案件)
- 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 第19條之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