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據2026年10月9日時點的日本法令以及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入管廳)公布的資料撰寫。
技人國(居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的簡稱)的「所學專業與業務的關聯性」,是指在學校主修的科目與到職後所從事的業務之間的連結。以學歷符合技人國的基準時,需要具備這項關聯性。
入管廳對大學畢業者的關聯性採彈性判斷,對修畢專修學校(専修学校;專門學校,専門学校)的人,原則上要求相當程度的關聯性。本文以負責錄用的人員為對象,說明各類學校的判斷、入管廳公布的事例,以及申請時提交的文件。
目錄
所學專業與業務的關聯性是什麼
要以學歷符合技人國的基準,必須主修過與所從事業務所需的技術或知識「相關的科目」(関連する科目)。依據是基準省令(上陸基準省令,正式名稱為「規定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7條第1項第2款之基準的省令」)中「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一項的第1款。
第1款是從事需要自然科學或人文科學領域之技術或知識的業務時的基準。以學歷符合該基準的方法有以下2種。
| 基準省令 | 學歷的內容 |
|---|---|
| 第1款イ | 主修與業務所需的技術・知識相關的科目,並自大學畢業。或者接受過與此同等以上的教育 |
| 第1款ロ | 主修與業務所需的技術・知識相關的科目,並修畢日本的專修學校的專門課程或專攻科(専攻科)(僅限符合法務大臣以告示就修畢一事所規定之要件的情形) |
入管廳對這項基準的說明是:「在大學・專修學校主修的科目與擬從事的業務必須相關」(大学・専修学校において専攻した科目と従事しようとする業務が関連していることが必要です)。
出處:e-Gov法令檢索「基準省令」(日文)、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居留資格的明確化等」(日文。2026年4月最終修訂。以下簡稱《明確化》(明確化等について))2(1)ア
關聯性要求到什麼程度
對關聯性要求到什麼程度,依畢業或修畢的學校種類而不同。入管廳在《明確化》中作了如下說明。
| 畢業或修畢的學校 | 入管廳關於主修科目與業務之關聯性的說明 |
|---|---|
| 大學 | 向來彈性判斷 |
| 海外的大學 | 比照大學判斷 |
| 高等專門學校(高等専門学校) | 比照大學判斷 |
| 專修學校 | 原則上需要相當程度的關聯性 |
| 認定專修學校專門課程修畢者(認定専修学校専門課程修了者) | 定為彈性判斷 |
認定專修學校專門課程修畢者,是指修畢了專修學校的專門課程或專攻科中、獲文部科學大臣認定為「外國留學生職涯形成促進計畫」(外国人留学生キャリア形成促進プログラム)之學科的人。
入管廳舉出學校教育法所規定的學校目的,作為這項差異的理由。大學是「廣泛傳授知識,並深入教授、研究專門的學藝」的機構(第83條)。專修學校以「培養職業或實際生活所必需的能力,或謀求提升教養」為目的(第124條)。
「彈性判斷」並不表示不需要關聯性
基準省令對大學畢業的人,也要求主修過相關的科目。
關於在飯店、旅館等工作的附件5寫明,業務與主修的科目「必須在一定程度上相關」(ある程度関連していることが必要)。在此基礎上,對於大學畢業者的關聯性,則寫明「比較寬鬆地判斷」(比較的緩やかに判断する)。
關於修畢專修學校的人的2種處理
- 即使無法認定直接「主修」了與業務相當程度相關的科目,但從修課內容整體來看,能認定已習得業務相關知識時,在綜合判斷的基礎上判斷是否許可
- 對於從事獲認定具有關聯性的業務3年左右的人,彈性判斷其與此後擬從事的業務之間的關聯性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明確化》(日文)2(1)ア(注)、「附件5(關於外國人在飯店、旅館等工作時的居留資格的明確化)」(日文)1(1)、e-Gov法令檢索「基準省令」(日文)
獲認可為學歷的學校範圍
即使從學校畢業,依學校的種類,有的並不屬於基準省令的學歷。在決定錄用之前,先確認應徵者的學校屬於以下哪一種。
| 應徵者的學歷 | 是否屬於基準省令的學歷 |
|---|---|
| 日本的大學 | 屬於(第1款イ) |
| 日本的短期大學(短期大学) | 屬於。入管廳表示,屬於基準中「大學畢業」的人 |
| 海外的大學 | 屬於。入管廳表示,基準中的大學「不論位於日本或位於外國」(本邦所在・外国所在を問わない) |
| 日本的專門學校(專修學校的專門課程・專攻科) | 符合下方方框中3種情形之一時,屬於(第1款ロ) |
| 相當於日本專門學校的外國教育機構 | 不屬於。入管廳表示,不符合基準 |
- 在日本接受專修學校特定專門課程(特定専門課程)的教育,可稱為專門士(専門士)
- 接受可取得研究所入學資格的專門課程或專攻科的教育,可稱為高度專門士(高度専門士)
- 獲認定具有與修畢特定專門課程的人同等以上的學力而進入專修學校的專攻科,並已修畢該專攻科
關於海外的學校是否屬於「大學」或「與此同等以上的教育」,未見依國家或學位名稱逐一列明的記載。這是查閱《明確化》和就勞資格Q&A(就労資格Q&A)之後的結果(2026年10月9日時點)。
如果難以判斷應徵者的學校屬於哪一種,可透過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申請的相關諮詢,由我們一起確認畢業證明書(卒業証明書)的記載和業務的內容。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明確化》(日文)2(1)ア(注)、「附件5」(日文)1(1)、「關於工作類居留資格各項在留申請的常見諮詢事項(Q&A)」(日文。2026年7月。以下簡稱「就勞資格Q&A」(就労資格Q&A))Q34・Q35、e-Gov法令檢索「基準省令」(日文)
因關聯性未獲認可而不予許可的事例
入管廳以「與主修科目的關聯性未獲認可而不予許可的事例」(専攻した科目との関連性が認められず、不許可となったもの)刊載在附件3中的,是自專門學校畢業並獲授予專門士稱號的留學生的7件事例。
| 事例 | 主修(括號內為所修科目) | 申請的業務 |
|---|---|---|
| (1) | 聲優學科(声優学科) | 在外國客人經常光顧的飯店,以大廳工作人員的身分從事筆譯・口譯業務 |
| (2) | 插畫學科(イラストレーション学科) | 在外國客人經常光顧的店鋪,從事伴隨筆譯・口譯的服飾銷售業務(簽約對象為從事人力派遣、收費職業介紹的企業) |
| (3) | 珠寶設計科(ジュエリーデザイン科) | 在電腦相關服務的企業,從事外國客人的諮詢應對,以及與口譯、筆譯相關的業務 |
| (4) | 國際商務學科(国際ビジネス学科)(以英語科目為主,另有電腦演習(パソコン演習)、簿記、報關業務(通関業務)、貿易實務(貿易実務)、國際物流(国際物流)、經營基礎(経営基礎)等) | 在不動產業(公寓出租等)企業的營業部,從事銷售營業業務 |
| (5) | 國際商務學科(国際ビジネス学科)(經營戰略(経営戦略)、貿易實務(貿易実務)、政治經濟(政治経済)、國際關係論(国際関係論)等) | 在有許多同國籍打工人員工作的運輸公司,從事為指導同國籍打工人員而進行的筆譯・口譯業務以及勞務管理 |
| (6) | 國際溝通學科(国際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学科)(接待禮儀(接遇)、外語學習(外国語学習)、跨文化溝通(異文化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觀光服務論(観光サービス論)等) | 在經營餐飲店的企業,從事店鋪管理、商品開發、店鋪開發、促銷企劃、加盟連鎖開發等 |
| (7) | 接待禮儀學科(接遇学科)(飯店概論(ホテル概論)、櫃檯住宿(フロント宿泊)、飲料衛生學(飲料衛生学)、餐廳服務(レストランサービス)、接待禮儀概論(接遇概論)、日本文化等) | 在工程師的勞動派遣公司,從事外國員工的管理・監督、手冊的指導・教育、勞務管理 |
這7件不包括認定專修學校專門課程修畢者的事例。從學科名稱即可明確得知所學內容的,沒有記載主修科目。
也有詳細寫明理由的事例。
- (2):業務內容是運用母語的接待顧客業務,與色彩、設計(デザイン)、插畫技法(イラスト画法)等主修內容之間的關聯性未獲認可。也沒有筆譯・口譯的實務經驗
- (4):主修的核心科目是英語,涉及不動產和銷售營業知識的修課極少
- (6):所申請的業務需要經營理論、行銷等知識
附件5中也有因同樣理由不予許可的事例:自專門學校的服裝設計學科(服飾デザイン学科)畢業的人,申請在旅館櫃檯從事接待受理業務(不予許可事例⑤)。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附件3(許可・不予許可事例)」(日文)3-1 不予許可事例、「附件5」(日文)2
因關聯性以外的理由而不予許可的情形
除了所學專業與業務的關聯性之外,業務內容本身還必須屬於技人國。附件3把專門學校畢業的留學生的不予許可事例中,基於「主修科目與所從事業務內容的關聯性以外的判斷」的事例(10件)分開刊載。
例如,在營養專門學校修了食品化學(食品化学)、衛生教育、臨床營養學(臨床栄養学)、烹飪實習(調理実習)等的人,以在糕點工廠製造西式糕點為內容提出申請的事例。入管以該業務屬於透過反覆訓練即可從事的業務為由,不予許可。
關於業務內容是否屬於技人國,在日本技人國簽證:讓員工從事與申請不同的業務會怎樣?中說明。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附件3(許可・不予許可事例)」(日文)3-1 不予許可事例
許可事例中的主修與業務的組合
附件3中刊載了經濟學部(経済学部)畢業的人在軟體開發公司擔任系統工程師工作等許可事例。從日本的大學畢業者的許可事例中摘出學部和業務,如下所示。
| 事例 | 學部 | 業務 |
|---|---|---|
| 附件3之2 許可事例(2) | 經營學部(経営学部) | 在以電腦相關服務為業務內容的企業,從事與筆譯・口譯相關的業務 |
| 同(5) | 工學部(工学部) | 在食品公司從事顧問諮詢業務 |
| 同(6) | 經濟學部(経済学部) | 在軟體開發公司擔任系統工程師工作 |
附件3中,自日本的大學畢業的留學生的不予許可事例有5件。理由分別是工作單位的實際情況、業務的內容、報酬的金額、留學期間的居留狀況、實務研修的計畫。這5件中,沒有以與所學專業的關聯性為理由的事例。
專門學校畢業者的許可事例
| 事例 | 主修(括號內為所修科目) | 業務 |
|---|---|---|
| 附件3之3-1 許可事例(1) | 漫畫・動畫科(マンガ・アニメーション科)(遊戲理論(ゲーム理論)、CG、程式設計(プログラミング)等) | 在以電腦相關服務為業務內容的企業,從事遊戲開發業務 |
| 同(10) | 國際溝通學科(国際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学科)(溝通技巧(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スキル)、接待禮儀研修(接遇研修)、跨文化溝通(異文化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職涯設計(キャリアデザイン)、觀光服務論(観光サービス論)等) | 在經營人力派遣、人才培育、研修服務事業的企業,從事外國工作人員的接待禮儀教育、管理等管理業務(マネジメント業務) |
| 同(11) | 國際商務學科(国際ビジネス学科)(觀光概論(観光概論)、飯店演習(ホテル演習)、餐飲實習(料飲実習)、餐飲服務論(フードサービス論)、零售行銷(リテールマーケティング)、簿記、商務禮儀(ビジネスマナー)等) | 在餐飲店經營公司的總公司事業開發室,從事打工人員的錄用、教育以及到職說明資料的製作 |
國際商務學科和國際溝通學科,在許可事例和不予許可事例中都有刊載。附件3除學科名稱之外,還列出了所修科目和業務的內容。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附件3(許可・不予許可事例)」(日文)2、3-1
錄用專門學校畢業者從事筆譯・口譯時
即使在專門學校修了很多「日語」(日本語)科目,依其內容,有的不會被認定為主修了筆譯・口譯業務所需的科目而畢業。這是附件3的3-2以獲授予專門士稱號的留學生的事例所示的看法。認定專修學校專門課程修畢者被排除在對象之外。
- 留學生為修讀專門領域的科目所必需的、用以習得專業術語的修課
- 停留在提升日語會話、閱讀理解、聽力理解、漢字等日語基礎能力這一程度的修課
- 在同一專門課程中,日本學生得以免修的(日本人不屬於修讀對象的)「日語」課程的修讀
入管廳表示,除了與所學專業的關聯性之外,還需要以下2點。即具有足以實際從事筆譯・口譯業務的能力,以及就職單位有需要筆譯・口譯的足夠的業務量。
除了具有能力的證明之外,入管有時還會視需要,要求說明是在哪種語言與哪種語言之間進行筆譯・口譯、有哪些業務。
- 許可(2):在國際商務學科(国際ビジネス学科)以貿易論、行銷(マーケティング)等與經營學相關的科目為中心修課,但在專門科目中修了商務口譯實務(ビジネス通訳実務)、商務筆譯實務(ビジネス翻訳実務)、口譯技巧(通訳技巧)等的人,在商社的海外事業部從事商務洽談的口譯和契約資料的筆譯
- 許可(3):在國際教養學科(国際教養学科),畢業所需的70學分中,日語、英語、商務文書(ビジネス文書)、商務溝通(ビジネス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等文章表達等的取得學分合計有30學分,並已通過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N1的人,從事涉外協調時的口譯
- 不予許可(1):在CAD・IT學科,日語的取得學分只有畢業所需學分的約2成左右,且該課程是以留學生為對象、旨在提升日語基礎能力的課程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附件3(許可・不予許可事例)」(日文)3-2
申請時就學歷提交的文件
就學歷提交的文件,在入管廳的技人國頁面上,依所屬機構的類別(Category)分別規定。類別是所屬機構(外國人工作的公司或團體)的區分,分為1至4。
下表是從海外聘請來日本時的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以及從留學等變更時的居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所提交的文件。
| 文件 | 提交人 | 所屬機構的類別 |
|---|---|---|
| 證明獲授予專門士或高度專門士稱號的文件 | 自專門學校畢業並獲授予專門士或高度專門士稱號的人 | 1〜4 |
| 證明已修畢專攻科的文件 | 修畢專門學校的專攻科的人 | 1〜4 |
| 認定學科修畢證明書(認定学科修了証明書) | 修畢了作為外國留學生職涯形成促進計畫獲得認定之學科的人 | 1〜4 |
| 履歷表(履歴書)(明示曾從事需要申請所涉技術或知識之職務的機構、內容、期間的文件) | 申請人 | 3・4 |
| 大學等的畢業證明書,或證明接受過與此同等以上教育的文件 | 以學歷符合基準的人 | 3・4 |
類別1・2的所屬機構,除申請書等共通文件(包括表中前3項)以外,原則上無須提交。以外文撰寫的文件,要附上日文翻譯。
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中,有填寫最高學歷和「主修・專門領域」(専攻・専門分野)的欄位。
成績證明書和所修科目資料的處理
成績證明書(成績証明書)和所修科目的一覽,不在該頁面的提交資料一覽中(2026年10月9日時點)。
不過,入管廳表示,在審查的過程中,有時會要求提交頁面上沒有記載的資料。附件3中刊載了入管要求提交申請人的成績證明書和顯示日語能力之資料的事例(3-2 不予許可事例(3))。
僱用理由書(雇用理由書)也不是法令要求提交的文件。入管廳表示,在判斷有必要更具體地確認業務內容時,有時會要求追加提交關於僱用理由和職務內容的詳細說明文等。
在決定錄用之前,先查看應徵者的畢業證明書和能了解所修科目的資料,確認其與擬安排的業務之間的連結,會比較放心。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日文)、「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日英對照)、「附件3(許可・不予許可事例)」(日文)3-2、「就勞資格Q&A」(日文)Q22
無法以學歷符合時的實務經驗
所學專業與業務不相關時,或學歷不屬於基準時,確認能否以實務經驗符合基準。所需的年數依業務的種類而不同。
| 業務的種類 | 所需的實務經驗 |
|---|---|
| 需要自然科學・人文科學領域之技術・知識的業務 | 10年以上(包括在大學、高等專門學校、高中、中等教育學校的後期課程(中等教育学校の後期課程)、專修學校的專門課程・專攻科主修相關科目的期間) |
| 需要以外國文化為基礎之思維・感受性的業務(筆譯、口譯、語言教學、公關、宣傳、海外交易業務、服裝・室內裝飾設計、商品開發、其他類似業務) | 在相關業務上3年以上(大學畢業的人從事筆譯、口譯、語言教學時不需要) |
僅僅是以技能實習(技能実習)或特定技能累積了實務經驗,不會被當作符合基準省令的「實務經驗」來處理。入管廳說明,並未設想以特定技能的實務經驗為基礎、從特定技能1號變更為技人國來謀求職涯提升。資訊處理的業務,有基於通過告示規定的考試或持有告示規定的資格的例外。
包括實務經驗的計算方式在內的要件整體,彙整在技人國簽證完全指南中。
出處:e-Gov法令檢索「基準省令」(日文)、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就勞資格Q&A」(日文)Q41
常見問題
我們要錄用尚未畢業的留學生。在預定畢業的階段可以申請嗎?
可以申請。入管廳表示,對於在日本國內的大學在籍的留學生的居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只要提交預定畢業證明書(卒業見込証明書)就予以受理。畢業後提交畢業證明書,結果則在提交之後交付。
通常每年3月自大學等畢業的留學生的申請,自12月起受理。
畢業證明書需要提交正本嗎?
需要提交正本。入管廳表示,像證明書這樣可以多次申請核發的文件,要提交正本。如果是畢業證書(卒業証書),則提交影本,並在申請時攜帶正本接受確認。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就勞資格Q&A」(日文)Q13・Q14
總結
以學歷申請技人國時,主修的科目與所從事的業務必須相關。入管廳對大學畢業者和認定專修學校專門課程修畢者的關聯性採彈性判斷,對專修學校原則上要求相當程度的關聯性。
海外的大學和高等專門學校,比照大學判斷。自相當於日本專門學校的外國教育機構畢業,不符合基準。
在決定錄用之前,請確認應徵者的學校種類、主修和所修科目、擬安排的業務這3點。無法以學歷符合時,確認能否以實務經驗符合基準。
參考資料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居留資格的明確化等」(日文。2008年3月制定,2026年4月最終修訂)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附件3(許可・不予許可事例)」(日文)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附件5(關於外國人在飯店、旅館等工作時的居留資格的明確化)」(日文。2026年4月修訂)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工作類居留資格各項在留申請的常見諮詢事項(Q&A)」(日文。2026年7月)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日文)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日英對照)
- 規定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7條第1項第2款之基準的省令(「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一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