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10月9日的日本法令以及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厅)公布的资料撰写。
技人国(居留资格“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的简称)是为根据与日本的公司等签订的合同、从事需要专业技术或知识的业务的外国人设立的居留资格。机械工程等的技术人员、口译人员、设计师、市场营销业务的负责人员等属于此类。
录用外国人的公司,需要确认业务的内容、本人的学历和实务经验、报酬,以及与公司的类别(Category)相应的提交资料。本文面向录用外国人的企业的负责人员,依据法令和入管厅公布的资料,说明条件和手续的整体情况。
目录
什么是技人国
技人国是根据与日本的公私机构签订的合同,从事以下3种业务之一的居留资格。依据是《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附表第一之二。本人应满足的基准,由基准省令(上陸基準省令。规定《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7条第1款第2项之基准的法务省令)规定。
| 业务的种类 | 法令和入管厅的资料所列举的领域、业务 |
|---|---|
| 需要属于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知识的业务 |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牙医学、药学等 |
| 需要属于人文科学领域的技术、知识的业务 | 法学、经济学、社会学、文学、哲学、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政治学、商学、经营学(工商管理学)等 |
| 需要以外国文化为基础的思维、感受性的业务 | 笔译、口译、语言教学、公关、宣传、海外交易业务、服装或室内装饰设计、商品开发、其他类似业务 |
作为符合的例子,入管厅列举了机械工程等的技术人员、口译人员、设计师、民营企业的语言教师、市场营销业务人员。居留期间为5年、3年、1年、3个月之一。
属于教授、艺术、报道、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企业内调职、护理、演出等居留资格的活动,不包括在技人国之内。
“合同”与“公私机构”的范围
合同除雇佣外,还包括委任、委托、嘱托等。但必须是与特定机构的持续性合同。“公私机构”也包括在日本设有事务所或事业所(营业场所)的外国法人或个人。
有些机构在特定技能或技能实习(技能実習)中,因对外国人施暴、不支付报酬等而受到欠格事由(不具备资格的事由)的认定等。这类机构(包括派遣处等)在停止接收期间内,原则上不能新接收技人国的外国人。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居留资格“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日语)、“关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居留资格的明确化等”(日语。最终修订2026年4月。以下简称《明确化》(明確化等について))第1部分,e-Gov法令检索“基准省令”(日语)
可从事的业务与不可从事的业务
技人国所认可的,是需要以学术素养为背景的一定水平以上的专业能力的业务。入管厅说明,一般的服务业务、制造业务等成为主要活动的情况不被认可。
- 招聘时的录用条件中写有“无经验可,很快就能上手。”(未経験可、すぐに慣れます。)之类内容的业务内容
- 不满足学历、实务经验条件的日本籍员工通常从事的业务内容
是否属于技人国,是把居留期间内的活动作为整体来判断的。属于技人国的活动只占极小一部分,其余是不需要特别的技术或知识的业务,或通过反复训练即可从事的业务时,会被判断为不属于技人国。
- 在便当加工工厂从事便当装盒作业
- 在酒店,主要业务是搬运住宿客人的行李和清扫客房
- 在工厂从事零部件的加工、组装、检查、包装,业务几乎全部与技能实习生相同
- 以笔译、口译业务提出申请,但在派遣处的零售店从事接客销售
关于酒店、旅馆等的业务,附件5中有相关的考虑方式和事例;关于动画、时装・设计、饮食等领域,则在附件6中。
申请的业务与实际业务不一致时的处理,在让技人国员工从事与申请不同的业务会怎样中说明。录用的工作以现场作业为主时,也请确认特定技能的整体情况。为了让员工从事不属于技人国的业务,能否变更为特定技能,整理在从技人国变更为特定技能中。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明确化》(日语)1(2)、“附件3(许可・不予许可事例)”(日语)、“附件5(酒店、旅馆等)”(日语)、“附件6(酷日本领域)”(日语)、“关于工作类居留资格各项在留申请的常见咨询事项(Q&A)”(日语。2026年7月。以下简称“就劳资格Q&A”(就労資格Q&A))Q39
入职初期的实务研修在多大范围内被认可
即使是单看其本身不属于技人国的活动,作为入职初期的实务研修,也有被认可的情况。入管厅举出的例子有餐饮店的接待顾客、零售店的店面销售业务、工厂的生产线业务等。
被认可的,是符合以下2点、且入管判断为具有相当性(妥当性)的情况。
- 是对日本籍的大学毕业员工等也同样实施的实务研修的一环
- 把居留期间内的活动作为整体来看,不占居留期间的大部分
《明确化》的正文还列出了一点:该研修是今后从事属于技人国的业务时“必定需要的”(必ず必要となるもの)。
这里所说的“居留期间”,不是1次许可所决定的期间,而是预计以技人国居留的整个期间。
对于录用后从事实务研修超过1年的申请,入管会要求提交研修计划,并审查研修期间的合理性。有实务研修期间的,在决定居留资格时等的居留期间,原则上为1年。
对于拟安排的业务或研修是否属于技人国难以判断时,可以通过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申请咨询,与我们一起确认业务内容和研修计划。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附件1(关于所允许的实务研修)”(日语)
学历、实务经验的条件
本人所需的学历、实务经验,因所从事业务的种类而不同。依据是基准省令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一项。
- 主修与业务所需的技术、知识相关的科目,并从大学毕业(包括接受过与此同等以上的教育的情况)
- 主修相关科目,并修完日本的专修学校(専修学校)的专门课程或专攻科(専攻科)(仅限符合法务大臣以告示规定的条件的情况)
- 有10年以上的实务经验(包括在大学、高等专门学校(高等専門学校)、高中、中等教育学校的后期课程(中等教育学校の後期課程)、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专攻科主修相关科目的期间)
- 从事笔译、口译、语言教学、公关、宣传、海外交易业务、服装或室内装饰设计、商品开发、其他类似业务
- 在相关业务上有3年以上的实务经验(大学毕业的人从事笔译、口译、语言教学时不需要)
从事信息处理业务的人有例外。如果通过了法务大臣以告示规定的信息处理技术相关考试,或持有告示规定的资格,则不要求第1个方框中的学历、实务经验。
10年的实务经验,并不要求从事属于技人国的业务本身满10年。从事相关业务的期间也包括在内。
以专修学校的修了来满足基准的,是持有专门士(専門士)或高度专门士(高度専門士)称号的人,以及被认定具有与特定专门课程(特定専門課程)修了者同等以上的学力而进入专攻科并修完的人。从相当于日本专门学校(専門学校,即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的外国教育机构毕业,不符合该基准。
从日本国内的短期大学毕业的人,属于基准中“大学毕业”的人。
出处:e-Gov法令检索“基准省令”(日语),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明确化》(日语)第2部分、“就劳资格Q&A”(日语)Q34、Q35
所学专业与业务的关联性
以学历满足条件时,在学校主修的科目与所从事的业务之间须有关联。对关联性要求到什么程度,因毕业、修了的学校而不同。
| 毕业、修了的学校 | 对主修科目与业务的关联性的看法 |
|---|---|
| 大学(海外的大学也比照此处理) | 灵活判断 |
| 高等专门学校 | 比照大学判断 |
| 专修学校 | 原则上需要相当程度的关联性 |
| 获外国留学生职业生涯形成促进计划(外国人留学生キャリア形成促進プログラム)认定的专修学校专门课程、专攻科的学科 | 灵活判断 |
专修学校修了的人,即使不能认定为直接“主修”了相关科目,也会从所修课程内容的整体进行综合判断。从事被认定具有关联性的业务3年左右的人,与其后从事的业务之间的关联性会被灵活判断。
各类学校的判断和事例,整理在技人国的“所学专业与业务的关联性”中。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明确化》(日语)2(1)ア(注)
报酬的条件
报酬须为与日本人从事该工作时所得报酬同等额以上。依据是基准省令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一项第3项。
- 报酬是指“作为提供一定劳务的对价而给予的对待给付”(一定の役務の給付の対価として与えられる反対給付)
- 通勤津贴、抚养津贴、住房津贴等具有实际费用补偿性质的款项,不包含在报酬中
- 上述津贴中属于课税对象的部分,被排除在“不包含的款项”之外
入管厅公布了留学生提出的申请因报酬而不予许可的事例。附件3中载有月额13万5,000日元和月额17万日元的2件。同时被录用、从事同种业务的应届毕业的日本人的报酬,分别为月额18万日元和月额20万日元。
报酬月额的计算方法,以及合同书中工资一栏的写法,在技人国的雇佣合同书、劳动条件通知书的写法中说明。
出处:e-Gov法令检索“基准省令”(日语),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明确化》(日语)2(3)、“附件3(许可・不予许可事例)”(日语)
类别1〜4的划分
申请时提交的资料,因所属机构(外国人工作的公司或团体)的类别而不同。类别是对所属机构的划分,按是否上市、上一年度部分的源泉征收税额等分为1〜4。
| 类别 | 符合的所属机构 | 证明类别的文件 |
|---|---|---|
| 1 | 在日本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营保险业的相互公司;日本或外国的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独立行政法人;特殊法人、认可法人;日本的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认可的公益法人;法人税法附表第1所列的公共法人;创新创出企业(イノベーション創出企業);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等 | 《会社四季报》(上市公司季刊手册)的复印件、证明主管机关设立许可的文件的复印件、认定证等的复印件等 |
| 2 | 在上一年度部分的工资所得的扣缴单据等法定调查书合计表(法定調書合計表)中,源泉征收税额为1,000万日元以上的团体、个人。在留申请在线系统的使用申请已获批准的机构(条件见表下) | 上一年度部分的法定调查书合计表的复印件。或者,证明使用申请已获批准的文件 |
| 3 | 已提交上一年度部分的职员工资所得的扣缴单据等法定调查书合计表的团体、个人(类别2除外) | 上一年度部分的法定调查书合计表的复印件 |
| 4 | 不属于1〜3中任何一类的团体、个人 | 无 |
无法提交证明类别的文件时,按类别4处理。
类别2中,基于在线系统使用申请的这一类附有条件。对象是希望以与类别2相同的附件资料申请、并已提交类别审查相关资料的机构。
类别1的“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等”中,列有获Kurumin认定的企业(くるみん)、获Eruboshi认定的企业(えるぼし)、健康经营优良法人(健康経営優良法人)等。
申请时上一年度部分的法定调查书合计表尚未完成的,提交前年度(两年前)部分。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居留资格“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日语)区分(所属机构)、“关于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等”(日语。2020年1月)、“就劳资格Q&A”(日语)Q12
认定、变更申请时提交的资料
类别1、2原则上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类别的文件等即可。类别3、4还要加上公司和本人的资料。表中是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下称“认定”)和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下称“变更”)的资料。
| 提交资料 | 类别1、2 | 类别3 | 类别4 |
|---|---|---|---|
| 申请书、证件照 | ○ | ○ | ○ |
| 回邮信封(认定)/出示护照和在留卡(变更) | ○ | ○ | ○ |
| 证明类别的文件 | ○ | ○ | - |
| 证明专门士、高度专门士称号的文件 | △ | △ | △ |
| 根据派遣合同工作时的资料 | △ | △ | △ |
| 明确活动内容等的资料(明示劳动条件的文件等) | - | ○ | ○ |
| 证明学历、职业经历及其他经历等的文件(履历书(简历)、毕业证明书等) | - | ○ | ○ |
| 登记事项证明书(登記事項証明書) | - | ○ | ○ |
| 明确事业内容的资料(公司介绍册等) | - | ○ | ○ |
| 最近年度的决算文件的复印件(新事业的情况为事业计划书) | - | ○ | ○ |
| 所属机构代表人相关申告书(参考格式)(所属機関の代表者に関する申告書) | - | ○ | ○ |
| 证明具有相当于CEFR・B2的语言能力的资料 | - | △ | △ |
| 说明无法提交法定调查书合计表之理由的资料 | - | - | ○ |
○为提交的资料,△为符合相应情况时提交的资料,-为入管厅的一览中未要求的资料。
最后一行的资料,如果是享受源泉征收免除的机构,为免除证明书等。其他机构提交以下2项。
- 工资支付事务所等的开设申报书(給与支払事務所等の開設届出書)的复印件
- 最近3个月的工资所得・退职所得等的所得税征收额计算书(所得税徴収高計算書)(有收讫日期章的复印件)。适用缴纳期的特例的,提交明确该批准的资料
居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中,各类别的资料也相同。入管厅表示,在审查过程中,有时会要求提交一览中未列出的资料。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居留资格“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日语)、提交资料核对表(认定・通用、认定・类别3、4、变更・通用、变更・类别3、4)(日语)
更新申请时提交的资料
居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中,类别3、4的情况下要加上申告书和住民税的证明书。
| 提交资料 | 类别1、2 | 类别3 | 类别4 |
|---|---|---|---|
| 申请书、证件照、出示护照和在留卡 | ○ | ○ | ○ |
| 证明类别的文件 | ○ | ○ | - |
| 根据派遣合同工作时的资料 | △ | △ | △ |
| 所属机构代表人相关申告书(参考格式) | - | ○ | ○ |
| 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和纳税证明书 | - | ○ | ○ |
住民税的证明书,是记载有1年的总所得和纳税情况的证明书。无法提交时,提交理由书(格式不限)以及扣缴单据(源泉徴収票)、工资明细等。
- 明确活动内容等的资料(明示劳动条件的文件等)
- 登记事项证明书
- 明确事业内容的资料
- 最近年度的决算文件的复印件(新事业的情况为事业计划书)
- 证明具有相当于CEFR・B2的语言能力的资料(主要运用语言能力从事对人业务等的情况)
- 说明无法提交法定调查书合计表之理由的资料(仅限类别4)
即使没有换工作,在类别3、4的所属机构中,业务内容从最初申请的内容变为运用语言能力的对人业务等的,也要提交语言能力的资料。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居留资格“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日语)、“【更新】提交资料核对表”(日语)、“就劳资格Q&A”(日语)Q23
2026年发生变更的提交资料
2026年3月和4月,以派遣形态工作时的资料和类别3、4的资料发生了变更。上面的2个表已反映这些变更。
| 从何时的申请开始 | 对象 | 提交的资料 |
|---|---|---|
| 2026年3月9日及以后的申请 | 根据派遣合同工作的情况(所有类别) | 关于申请人派遣劳动的誓约书(申請人の派遣労働に関する誓約書。派遣方用、派遣处用),劳动条件通知书(労働条件通知書)(雇佣合同书)和劳动者派遣个别合同书(労働者派遣個別契約書)的复印件。更新时,还要提交派遣方管理台账(派遣元管理台帳)、派遣处管理台账(派遣先管理台帳)、就业状况报告书(就業状況報告書)的复印件(最近的居留期间内的资料也要提交) |
| 2026年4月15日及以后的申请 | 类别3、4 | 所属机构代表人相关申告书(参考格式) |
| 2026年4月15日及以后的申请 | 类别3、4中,主要运用语言能力从事对人业务等的情况 | 就业务上使用的语言,证明具有相当于CEFR・B2的语言能力的资料 |
申请时派遣处尚未确定的,无法获得许可。不过,如果要在新录用人员完成录用后随即进行的研修之后才能确定派遣处,则会结合该情况进行审查。以派遣形态工作时的全部资料,在技人国以派遣形态工作时的处理中说明。
提交语言能力资料的,是认定、变更、取得的申请,以及因业务内容变更、换工作等而变为主要从事运用语言能力的业务之后的更新。此前一直持续从事同样业务的人的更新,不需要提交。
即使是不需要提交的情况,或者是类别1、2的所属机构,入管在审查中也有要求提交的情况。作为对象的业务,以及被评价为相当于CEFR・B2的条件,整理在技人国的语言能力证明资料中。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居留资格“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日语)【通知】(お知らせ)、“关于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居留资格以派遣形态工作时的处理”(日语。2026年7月)、“附件4(运用语言能力的对人业务)”(日语)
录用应届毕业的留学生时
从“留学”提出的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中,根据申请人的条件,所属机构按类别2处理。对象是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人。
- 从日本的研究生院、大学、短期大学毕业的人(包括预定毕业的人)
- 从海外的优秀大学毕业的人(在3个世界大学排名中的2个以上进入前300名的外国大学)
- 将在下述机构工作的人:该机构现正接收着从“留学”变更为工作类居留资格(就労資格)并工作、其后在该所属机构更新了居留期间的人
按这一处理方式申请时,作为证明类别的文件,提交关于省略提交资料的说明书(提出書類省略に関する説明書)。
即使在毕业之前,只要有预定毕业证明书(卒業見込証明書),申请也会被受理。入管厅每年从12月起受理将于3月从大学等毕业的留学生的申请。结果在提交毕业证明书之后交给申请人。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居留资格“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日语)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就劳资格Q&A”(日语)Q13
申请的种类与审查所需的天数
入管厅的标准处理时间为:认定1个月至3个月,变更1个月至2个月,更新2周至1个月。另外,入管厅每月按居留资格公布实际所用天数的全国平均值。
| 申请的种类 | 使用的场合 | 标准处理时间 | 技人国的平均天数(2026年7月交付或许可的申请) |
|---|---|---|---|
| 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 | 从海外接来日本 | 1个月至3个月 | 49.8天(到交付为止) |
| 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 从留学等转换 | 1个月至2个月 | 72.9天(到许可的告知为止) |
| 居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 延长居留期间 | 2周至1个月 | 40.8天(到许可的告知为止) |
平均天数是从受理申请到许可为止的天数。包含从被要求补交资料到提交为止的天数,不包含不予许可和撤回申请的情况。
入管厅表示,每年临近4月的就业时期,申请增多,工作类居留资格的审查时间有变长的倾向。
更新申请可以从居留期间届满的3个月前开始提出(居留期间为6个月以上的人)。对于希望在居留期间内获得许可的情况,入管厅提示请尽量在届满日的3个月前至45天前期间申请。
认定申请由外国人本人或接收机构的职员(代理人)提出。变更和更新,原则上由外国人本人申请。
认定申请不收取手续费。变更和更新的手续费,整理在居留手续费的金额表中。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审查处理时间”(日语)(2026年7月交付或许可的申请)、“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日语)、“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日语)、“居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日语)、“关于希望在居留期间内获得变更或更新许可的情况”(日语)、“就劳资格Q&A”(日语)Q5
居留期间如何决定
居留期间为5年、3年、1年、3个月之一,由入管综合判断后决定。入管厅在Q&A中列举的判断材料有以下3项。
- 预定工作期间
- 外国人本人的活动实绩和公共义务的履行情况
- 签约机构的事业规模、事业实绩等
以派遣形态工作时,决定与派遣合同期间相应的居留期间。
在《入国・在留审查要领》(入国・在留審査要領)中,签约机构属于类别1、2,被列为“5年”这一档的条件之一(对于不符合的情况,也规定了别的条件)。签约机构属于类别4的情况,被列在“1年”这一档中。
居留期间并不是仅由类别决定的。居留期间与预定工作期间的关系,在报酬一节提到的关于雇佣合同书的文章中以表格整理。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就劳资格Q&A”(日语)Q8、“关于以派遣形态工作时的处理”(日语。2026年7月)、《入国・在留审查要领》第12编第2章第15节第1之6
录用之后、换工作时的申报
以技人国居留的人换工作时,由本人在14日以内进行“和所属(签约)机构相关的申报”(所属(契約)機関に関する届出)。申报的接收方是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依据是入管法第19条之16第2项。
| 场合 | 手续 | 办理人 |
|---|---|---|
| 与签约机构的合同终止、签订了新的合同 | 和所属(签约)机构相关的申报(14日以内) | 外国人本人 |
| 雇用了外国人、终止了雇用 | 中长期居留者接收相关的申报(努力义务(非强制)。向HelloWork(公共职业安定所)进行外国人雇佣状况申报(外国人雇用状況の届出)的事业主不在对象之内) | 事业主 |
| 想确认录用后的业务是否属于本人的居留资格可以从事的活动 | 就劳资格证明书(就労資格証明書)的交付申请 | 外国人本人 |
录用已经持有技人国的人,且录用后继续从事属于技人国的活动的,不需要提出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和所属(签约)机构相关的申报”(日语)、“就劳资格Q&A”(日语)Q2〜Q4
常见问题
雇佣理由书(雇用理由書)需要提交吗?
这不是法令要求提交的资料。不过,入管厅表示,对于认定和变更的申请,在判断有必要更具体地确认业务内容时,有时会要求追加提交关于雇佣理由和职务内容的详细说明文等。写法在技人国的雇佣理由书的写法中说明。
技能实习或特定技能的经验,能算作实务经验吗?
仅凭在技能实习或特定技能中积累了实务经验这一点,不会被作为满足基准省令的“实务经验”来对待。入管厅说明,并未设想从特定技能1号变更为技人国以谋求职业提升。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就劳资格Q&A”(日语)Q22、Q41
总结
技人国是为需要自然科学、人文科学领域的技术或知识的业务,以及需要以外国文化为基础的思维、感受性的业务设立的居留资格。对本人要求具有学历或实务经验,对报酬要求与日本人同等额以上。
提交资料因所属机构的类别1〜4而不同。类别3、4自2026年4月15日及以后的申请起,增加了所属机构代表人相关申告书等。
在决定录用之前,请确认拟安排的业务内容、本人所学专业与业务的关联性、贵公司的类别这3点。入职日期已经确定时,根据标准处理时间和最近的平均天数倒推出申请的时间,会比较稳妥。
参考资料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居留资格“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日语)和提交资料核对表(2026年10月9日查阅)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居留资格的明确化等”(日语。最终修订2026年4月)正文、附件1、3、4、5、6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等”(日语。2020年1月)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居留资格以派遣形态工作时的处理”(日语。2026年7月)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工作类居留资格各项在留申请的常见咨询事项(Q&A)”(日语。2026年7月)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审查处理时间”(日语。2026年7月交付或许可的申请)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日语)、“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日语)、“居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希望在居留期间内获得变更或更新许可的情况”(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和所属(签约)机构相关的申报”(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国・在留审查要领》第12编第2章第15节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 附表第一之二、第19条之16
- 规定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7条第1款第2项之基准的省令(“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