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签证申请
外国人作为日本法人的代表者・役员从事经营的在留资格。2025 年 10 月 16 日施行的修订导致资本金 3,000 万日元・常勤员工 1 名必须・日语 B2 相当・经营 3 年以上 or 硕士以上・事业计划书的专家确认等要件大幅严格化。海外企业的日本进入、现有签证的过渡措施对应,本事务所均可对应。
经营・管理签证是什么
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是为外国人在日本从事事业经营或管理业务设立的在留资格。作为代表董事・董事・监事的经营业务,或作为部长・工厂长・分店长的管理业务该当。需实质性从事经营・管理业务,徒有其名的役员不被认可。
典型咨询案例:
- 作为海外企业的日本子公司代表者派遣的外国人经营者
- 在日本新创业的外国人(连续创业者等)
- 现有日本法人外国人就任代表者・役员的情况
- M&A・事业承继中取得日本法人的外国人
2025 年 10 月 16 日施行的修订与旧基准比较
令和 7 年(2025 年)10 月 16 日,上陆基准省令修订,经营・管理签证的许可基准大幅严格化。从仅形式要件即可取得许可的旧基准,转变为对事业的实质性・持续性・经营者能力多面审查的框架。
| 项目 | 旧基准(〜2025/10/15) | 新基准(2025/10/16〜) |
|---|---|---|
| 资本金・出资总额 | 500 万日元以上 | 3,000 万日元以上 |
| 常勤员工 | 2 名以上(OR 选择) | 1 名以上(MUST) |
| 条件关系 | 资本金 OR 常勤员工 | 资本金 AND 常勤员工(双方必要) |
| 常勤员工的对象 | 无限制 | 仅日本人・特别永住者・身分类签证持有者 |
| 日语能力 | 不要 | B2 相当以上(JLPT N2 等)新设 |
| 经历・学历 | 不要 | 硕士以上 or 经营 3 年以上 新设 |
| 事业计划 | 自作可 | 中小企业诊断士等的确认必须 |
| 事务所 | 一定条件下家庭兼用可 | 家庭兼事务所原则 NG |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在留资格『经营・管理』相关上陆基准省令等的修订」。
新基准的主要要件
需满足以下 7 点全部。缺一即为不许可,事前准备极其重要。
① 事业所的确保
本邦有事业所(或确保见込)。家庭兼事务所原则 NG。通过租赁合同・不动产登记簿誊本等立证。
② 资本金・出资总额 3,000 万日元以上
法人时是已缴资本金额,个人事业主时是事业投入财产总额。非单纯存款,需通过设备投资合同・雇用合同等立证实际投入。
③ 常勤员工 1 名以上
经营者本人之外,本邦居住的常勤员工 1 名以上。但对象限定为日本人・特别永住者・身分类签证(永住者・日本人配偶等・永住者配偶等・定住者)持有者。工作类签证的外国人 NG。
④ 日语能力 B2 相当
经营者 或 常勤员工任一,「日语教育的参照框架」B2 相当以上(JLPT N2 以上、BJT 400 分以上 等)。日本人・特别永住者・本邦大学毕业者・义务教育+高中毕业者・20 年以上中长期在留者无需考试证明。
⑤ 申请人的学历或经历
① 经营管理相关分野或申请事业业务必要的技术・知识分野的硕士・博士・专门职学位、② 事业经营・管理 3 年以上经验,任一即可。「特定活动(创业准备)」的在留期间也算入经验。
⑥ 事业计划书的专家确认
中小企业诊断士・公认会计士・税理士任一对事业计划书内容的确认书面必要。本事务所亦可代为介绍专家。
⑦ 与日本人同等以上的报酬
经营者本人的报酬,需与从事同种事业的日本人报酬同等以上。通过定董役报酬的章程・股东大会议事录等立证。
已持有签证的企业:活用 3 年过渡措施
2025 年 10 月 15 日前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外国人,适用至 2028 年 10 月 15 日的 3 年过渡措施。此期间的更新申请中,即使部分新基准不适合,也可能通过「经营状况和新基准适合见込」综合判断而获许可。
过渡措施期间应整备的体制(优先顺)
- 资本金的增资:不足 3,000 万日元时,通过盈余金转账・追加出资等计划增资
- 常勤员工的招聘:日本人・特别永住者・身分类签证持有者的常勤招聘
- 日语能力 B2 的确保:经营者或常勤员工取得 JLPT N2,或招聘 N2 持有者
- 事业计划书的再整备:取得中小企业诊断士・公认会计士・税理士的确认书
- 事务所的独立性:家庭兼事务所时移转至独立事业所
过渡措施期间至 2028 年 10 月 15 日。2028 年 10 月 16 日以后新基准的完全适合必须。逆算来,2027 年内完成体制整备是实务的日程。本事务所提供过渡措施期间的更新支援与新基准移行路线图制定的套餐。
居住海外者的申请方法
自日本境外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方法有 2 种。选择哪一种,取决于在日本是否有可以协助的人。
| 有协助者的情况 | 无协助者的情况 | |
|---|---|---|
| 进行方式 | 来日之前,在日本完成公司设立・事务所契约・资本金払込 | 先以在留期间「4 月」来日,来日后再进行设立・契约・开户 |
| 来日时的在留期间 | 1 年(自始即为通常的经营・管理) | 4 月。其后再行更新 |
| 需请协助者做的事 | 担任发起人・股东・代表取缔役之一,负责开户与接收资本金 | 不需要 |
| 优点 | 来日当下公司・事务所・体制均已就绪 | 在许可下来之前,不会先行支出设立费用与租金 |
| 注意点 | 股份将以他人名义持有,故须连同返还方式与时点一并设计。若将实务整个委由他人,可能被视为「无实态」 | 须在 4 个月内完成常勤职员的雇用。更新的门槛较高 |
协助者方案的依据为平成 29 年 3 月 17 日民商第 41 号通达。发起人及设立时取缔役全员均未在日本国内有住所时,方可将资本金払込至第三人的账户。惟法人账户的开设仍严格要求代表人的本人确认,故实务上多先由居住日本者担任股东,待账户开设后再受让股份。股份的返还方式与时点,须在最初即行确定。
何谓在留期间「4 月」
令和 7 年 10 月的改正,使经营・管理需要资本金 3,000 万日元与常勤职员 1 名。然而在公司设立之前,既无法登记,也无法払込,更无法雇用。为解开此一僵局而设的,正是在留期间「4 月」。审查要领将其定位为「为制作住民票并完成设立的期间」。
公司设立之前,无法进行的事项
- 1要払込资本金 3,000 万日元,需要日本的银行账户
- 2要开设日本的银行账户,需要在留卡
- 3在留卡须成为中长期在留者方能取得
- 4登记需要印鉴证明书,而未办住民登记便无法取得
以「4 月」申请时,尚未齐备亦可的项目
| 登记事项证明书 | 以章程或其他足以表明该法人拟开始该事业的文件即可 |
| 事务所的租赁契约 | 契约签订前,以载明物件概要(地点・面积・预算)的资料即可 |
| 资本金的払込 | 由章程确认设立之际所出资的金额 |
| 常勤职员的雇用 | 经向多个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确认,获得「以显示雇用预定的资料即可」的回覆 |
关于常勤职员的回覆系经由电话取得,并不保证实际审查的结果。另,审查要领明定审查官不得仅以未提出登记事项证明书为由作出不交付处分。
事前准备
章程草案的制作、事业计划书的具体化、中小企业诊断士等确认书的取得、资金的证明、物件候补的选定。
自海外申请认定证明书
于法人未设立、事务所未契约的阶段提出申请。章程草案、资金证明、物件候补资料、采用计划一并提出。
交付 → 签证 → 来日
以在留期间 4 月的「经营・管理」入境。
4 个月内须完成之事
住民登记 → 在留卡 → 银行开户 → 资本金 3,000 万日元的汇款 → 章程认证 → 设立登记 → 事务所租赁契约 → 常勤职员的雇用。
更新,或变更为高度专门职
于公司已设立并运作的状态下,更新为 1 年的在留期间。符合要件者,亦可选择变更为高度专门职 1 号ハ。
认定证明书的审查,依令和 8 年 7 月许可分的全国平均为 241.9 天。自咨询至取得 1 年的在留期间,宜预估约 1 年左右。
4 个月后的更新
以「4 月」入境本身,是制度所预设的路径。困难的是其后的更新。4 月是取得 1 年在留期间的过渡点,更新时通常的基准将原封不动地被要求。
更新时被要求的事项
登记事项证明书,以及证明已履行公租公课的文件。未提出时,将连同与认定申请时所提事业计划书等的整合性一并慎重审查。
4 个月内能否完成
払込・登记・事务所契约,只要账户开设即可推进。最费时的是常勤职员的采用。自招募、到职,至工资的支付,均须在 4 个月内完成。
常勤职员的范围
除日本人・特别永住者外,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亦为对象。就劳系在留资格者不计入。日语要件(N2 相当以上)由经营者本人或常勤职员任一满足即可,故视人选可同时解决。
更新未获许可的案例
取得 4 月后即松懈,致更新所需文件未能齐备而遭不许可的案例,已由多个事务所报告。取得 4 月,并不代表 1 年已获保证。
本事务所会在初次咨询时即决定采取哪一条路径。若有协助者,以 1 年入境较为确实;若无,则以「4 月」入境,并先行拟定 4 个月的工程表。何者适合,取决于是否有协助者,以及在许可下来之前能够支出到何种程度。
审查期间目安(入管厅公布值)
令和 8 年 7 月许可分・全国平均(至处分的日数)
| 手续种别 | 平均审查期间 |
|---|---|
| 在留资格认定(COE) | 241.9 日 |
| 在留期间更新 | 43.9 日 |
| 在留资格变更 | 194.5 日 |
经营管理签证的新规申请(COE)是全在留资格中审查最长期化的类型。因为对事业计划的妥当性・资金来源・申请人经历实质性等多面审查。
费用
经营管理签证因案件难易度・必要文件大不相同,采用个别报价。以下为代表性费用范围。
| 手续种别 | 费用 | 内容 |
|---|---|---|
| 经营管理签证 新规取得(COE 认定) | ¥330,000 起(个别报价) | 含专家确认书取得支援。事业计划书制作支援另收 ¥88,000,公司设立登记需另行委托司法书士 |
| 经营管理签证 变更(从其他签证) | ¥330,000 起(个别报价) | 已在日本有事业实态的情况。技人国 → 经营管理、特定活动 → 经营管理等 |
| 经营管理签证 更新 | ¥88,000 起 | 过渡措施期间(〜2028/10/15)与过渡措施结束后报价变动 |
| 顾问合同(另套餐) | 月 ¥22,000 起 | 含法改正对应・年度申报・雇用外国人全般顾问的套餐 |
- ・含税表示。实际费用(手续费・邮寄费・翻译费 等)另算
- ・不许可时,同一申请人・同一在留资格限 1 次,不收取再申请的报酬(第 2 次以后另行报价)
- ・公司设立登记属司法书士的业务,请另行委托(本所可代为介绍)
- ・事业计划书的专家确认书取得,本所将介绍中小企业诊断士・公认会计士或税理士
-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无需向入管缴纳申请手续费
- ※ 变更・更新申请,需另向入管缴纳手续费(金额见此处)
常见问题
Q. 已持有经营管理签证,修订后还能更新吗?+
A. 作为过渡措施,2028 年 10 月 15 日前的 3 年间,即使部分新基准不适合,也通过「经营状况和新基准适合见込」综合判断决定更新可否。但 2028 年 10 月 16 日以后,新基准的完全适合必须,过渡措施期间内需要计划性整备体制。
Q. 资本金 3,000 万日元正好可以吗?+
A. 3,000 万日元正好满足基准,但相对事业计划规模 3,000 万日元是否充分,另行审查。相对事业内容・初期投资计划判断为过小时,即使形式基准满足也可能不许可。事业计划书的合理性与资本金规模的整合性重要。
Q. 常勤员工 1 名,可以不是日本人吗?+
A. 特别永住者,或「永住者・日本人配偶等・永住者配偶等・定住者」的身分类签证持有者即可。技人国・特定技能等工作类签证的外国人不能算作常勤员工。N2 相当以上的日语能力的身分类签证持有者,可同时充足日语能力要件。
Q. 申请人(经营者)日语能力不足时怎么办?+
A. 经营者本人或常勤员工任一满足 B2 相当即要件充足。因此,即使经营者日语不熟,招聘 1 名 N2 以上的常勤员工(日本人・永住者等)可同时满足两个要件(常勤员工+日语)。本事务所也提供此体制构筑的建议。
Q. 从海外日本进入时,公司设立前可以申请签证吗?+
A. 是的。通过 4 个月签证先行取得方案,法人未设立・事务所未合同的阶段也可 COE 申请。通过章程草案・资金证明・事业计划书・物件候选信息等立证「事业开始预定」。COE 交付・来日后推进公司设立・事务所合同・常勤员工雇用的流程,海外法人进入案件中最实务。
Q. 过渡措施中的更新申请,事业计划书的专家确认必要吗?+
A. 过渡措施期间的更新中,即使新基准的某项目未充足,也通过「经营状况和适合见込」综合判断。但作为示出新基准移行计划的资料,附事业计划书的专家确认书,可能提高更新许可盖然性。需要个案判断。
Q. 宅建业等,与经营管理签证并行必要的许认可是?+
A. 依事业内容。不动产业(买卖・中介)需宅地建物交易业免许与专任宅地建物交易士配置。餐饮业需食品卫生责任者・营业许可。建筑业需建筑业许可等。经营管理签证审查中也确认必要许认可的取得见込,需要与许认可取得日程并行推进签证申请。
Q. 作为外资本社的日本法人代表赴任时,企业内调动签证与经营管理签证,哪个适当?+
A. 作为代表董事・董事从事经营・管理业务时是经营管理签证。海外本社 1 年以上工作经验,作为部长・经理调动至日本支店时是企业内调动签证。前者事业规模要件(资本金等)严格,后者无学历要件相对易取得是其差。依赴任者职责・事业规模・日本法人形态(子公司还是支店)判断。
经营・管理签证的咨询请轻松联系
日本进入、经营者签证取得、过渡措施对应,均通过 60 分钟免费咨询提议贵公司状况的最佳方案。
Jeepney Immigration Services - 工作日 9:00 -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