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Visa / 兴行

兴行签证 申请代办(面向法人客户)

从演员、歌手、舞者、运动员、模特,到相关随行工作人员的招聘。兴行签证是招聘方实际状况受到严格审查的特殊在留资格。本事务所有职业体育队招聘业绩。

职业体育招聘业绩
对应分类制度
不许可时再申请免费

兴行签证(兴行)是什么?

Overview

兴行签证是,外国人在日本国内进行兴行活动(戏剧・演艺・演奏・体育等)的在留资格。其特征是活动主体不是外国人本人,而是招聘的企业・团体作为申请主体

入管局对兴行活动的实质性招聘方的事业实态采用严格审查的运营。这是因为兴行签证过去曾被不当就劳目的滥用,现在适用比一般工作类签证更严格的审查程序。

兴行签证适用的外国人

Targets

娱乐

演员、歌手、舞者、音乐人、喜剧演员、导演等。典型情况为现场公演、舞台、音乐节等场合的招聘。

体育

职业体育选手(棒球、足球、篮球、橄榄球等)、格斗选手、教练・训练师等。典型情况为球队合同・赛事出场・集训等。

模特・时尚

时装模特、广告模特、宣传活动参与者等。典型情况为品牌时装秀、目录拍摄、广告拍摄等。

相关工作人员

舞台监督、音响・灯光技师、服装担当、翻译等支持兴行的随行工作人员。与主要演出者有合同关系时为对象。

兴行(基准 1 号)的 3 种模式

3 Patterns

兴行签证的基准 1 号根据兴行形态分为 イ(一般兴行)/ロ(公共机构主办等)/ハ(专属合同) 3 种模式。根据自家兴行属于哪种模式,所需要件・审查严格度・必需文件大不相同。

1 号イ

一般兴行合同(经过演出经纪)

主要要件

  • 签约机构有 3 年以上兴行业务经验的经营者・管理者
  • 过去 3 年向外国艺人全额支付报酬的实绩
  • 在风营法 2 条 1 项 1〜3 号营业设施(夜总会等)以外的场所兴行

1 号ロ

公共机构主办・文化交流・学校・大型主题公园等

主要要件

  • 国・地方公共团体・特殊法人主办,或文化交流资金援助设立法人主办
  • 10 万㎡以上的主题公园,或观众席 100 名以上・无偿提供饮食・无接待的设施
  • 1 日 50 万日元以上的报酬・30 日以内停留 之一

1 号ハ

与制作公司等的专属合同

主要要件

  • 月额 20 万日元以上的报酬义务
  • 签约机构有 3 年以上经验者・5 名以上常勤员工
  • 舞台 13㎡以上・休息室 9㎡以上等设施要件

职业体育队的招聘适用 1 号イ,公立文化中心主办的演唱会适用 1 号ロ,制作公司专属合同的模特招聘适用 1 号ハ,如此分别使用。

招聘方企业・团体的主要要件

Sponsor Requirements

兴行签证有招聘方企业・团体的实态受到严格审查的特征。主要审查项目如下:

  1. 01

    招聘方的事业实态

    持续性兴行活动的实绩、法人登记、决算文件

  2. 02

    兴行合同的内容

    活动内容、期间、报酬、业务范围的明示

  3. 03

    兴行场所的合法性

    现场演出场所・剧场・体育馆等是否超过风营法等规制

  4. 04

    报酬额的妥当性

    与日本人从事同等业务时的报酬同等以上,基准 1 号ハ 为月额 20 万日元以上(根据入管运营)

  5. 05

    业务范围的明确性

    是否限定于兴行活动,是否包含不当劳动

报酬要件的详细

  • ・1 号ハ(制作公司专属合同):月额 20 万日元以上
  • ・1 号ロ(公共机构主办等的特例):1 日 50 万日元以上的报酬且 30 日以内停留的情况等
  • ・1 号イ(一般兴行):未规定具体金额,但需与日本人同等业务的报酬一致

本事务所的招聘业绩

Track Record

本事务所有代办职业体育队的外国选手招聘的业绩。对应球队所属合同的内容确认、报酬要件的整合、与赛事出场日程的关系等体育招聘特有的论点。

兴行签证的审查期间(入管厅公布值)

Processing

令和 8 年 1 月许可分・全国平均

申请种类平均处理日数
在留资格认定(认定证明书 COE)20.5 日
在留期间更新14.7 日
在留资格变更23.0 日

依据分类制度的审查期间缩短(基准 1 号イ 的情况)

过去在「兴行」基准 1 号イ 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约机构分类为类别 1,其他分类为类别 2(根据入管运营)。类别 1 审查期间较短(经营者无变更时试行运营 2 周以内),提交文件也有简化的运营。定期进行兴行招聘的企业,维持类别 1 的地位在实务上有利。

兴行签证 费用

Pricing

兴行签证因招聘方的实态审查严格,以标准方案为中心的运营。也可选择 简易(仅检查)・全套支持(含文件收集代办)。

申请种类简易标准全套支持
在留资格认定(COE)¥55,000¥99,000¥132,000
在留资格变更¥55,000¥99,000¥132,000
在留期间更新¥55,000¥99,000¥132,000
  • ・含税表示。多人同时招聘时另行报价(从通常单价阶段性折扣)
  • ・配合公演・赛事日程的紧急对应可能需要另外费用
  • ・实际费用(印花税、翻译费、邮寄费等)另行计算

关于兴行签证的常见问题

FAQ

Q. 有职业体育队的外国选手招聘业绩吗?+

A. 是的,本事务所有代办职业体育队外国选手招聘的业绩。对应球队所属合同的内容确认、报酬要件的整合、与赛事出场日程的关系等体育招聘特有的论点。

Q. 现场演出场所招聘海外艺术家也是对象吗?+

A. 通常的现场演出场所・音乐厅・剧场的演奏没有问题。但是,在风营法上从事接客营业的设施(夜总会・俱乐部等)的兴行,大多不属于基准 1 号イ 的对象。请告知兴行场所的种类,我们将个别判断。

Q. 文化交流目的的活动要件不同吗?+

A. 是的。公共机构主办或文化交流目的的情况适用基准 1 号ロ,要件比一般兴行(1 号イ)更简单。国・地方公共团体・特殊法人(NHK 等)主办、文化交流资金援助设立法人主办、10 万㎡以上的主题公园、观众席 100 名以上且无偿提供饮食・无接待的设施等(根据入管运营)。

Q. 什么是分类制度?+

A. 过去在「兴行」基准 1 号イ 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约机构分类为 类别 1,其他分类为 类别 2(根据入管运营)。类别 1 审查期间较短(经营者无变更时试行运营 2 周以内),提交文件也有简化的运营。定期进行兴行招聘的企业,维持类别 1 的地位在实务上有利。

Q. 模特招聘取得签证需要什么?+

A. 如有与制作公司的专属合同适用 1 号ハ,单次的广告拍摄・时装秀出演适用 1 号イ。根据合同形式・报酬额・期间不同,适用模式会变化,因此在合同草案阶段咨询更实用。

Q. 运动员的情况下,签证种类有多种吗?+

A. 作为职业选手出场比赛时是兴行签证,作为教练・指导者活动时是技能签证,这是基本的整理。选手兼教练(球员兼教练等)的情况下,根据主要活动内容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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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了解招聘方(企业・团体)的状况、招聘的外国人经历、兴行活动的内容,介绍合适的模式(1 号イ/ロ/ハ)和必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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