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10月9日的日本法令以及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厅)公布的资料撰写。
永住签证(永住权)是指居留资格“永住者”,是一种在日本的活动和居留期间都不受限制的居留资格。由本人向管辖其居住地区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入管的窗口)申请永住许可(永住許可),由法务大臣判断是否许可。
说明审查思路的“永住许可相关指南”(永住許可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已于2026年10月1日修订。其全部内容适用于2027年4月1日及以后提出的申请。本文说明条件、所需材料、申请流程、审查时间和手续费的整体情况。
目录
永住签证(永住许可)是什么
永住许可是把居留资格变更为“永住者”的许可,由法务大臣判断是否许可。“永住签证”“永住权”是通称,在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上的名称是居留资格“永住者”。
入管厅的指南把永住者定位为“居留活动和居留期间均不受限制的最稳定的法律地位”(在留活動及び在留期間の制限のない最も安定した法的地位)。获得许可的人,被设想为此后一生都在日本生活。因此指南指出,在判断永住许可时需要进行特别慎重的审查。
可以申请的,是已经持有居留资格并在日本居留的人。此外,还有在日本出生的子女等申请“取得”永住者居留资格(在留資格の取得)的手续。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10月1日修订)”(日语)第1、“永住许可申请”(日语)/入管法第22条、第22条之2
永住许可的3项条件
永住许可的条件有3项:素行善良要件、独立生计要件(独立生計要件)、国益要件(符合日本的利益)(入管法第22条第2款)。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和子女,无需符合其中的2项。
| 条件 | 内容 |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和子女 |
|---|---|---|
| 素行善良要件 | 素行善良。遵守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也作为居民过着不受社会非难的生活 | 无需符合 |
| 独立生计要件 | 拥有足以独立维持生计的资产或技能 | 无需符合 |
| 国益要件 | 其永住被认定为符合日本国的利益 | 要审查 |
出处:入管法第22条第2款、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10月1日修订)”(日语)第2之1至3、“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订)”(日语)1
已获得难民认定(難民の認定)或补充性保护对象认定(補完的保護対象者の認定)的人等,无需符合独立生计要件。
条文的写法是,仅在认定符合条件时“可以许可”(許可することができる)。指南也表示,要综合考虑各人的情况后判断。这并不是只要符合条件就一定获得许可的制度。
2027年4月1日,条文中国益要件的部分将加入“遵守本法规定的义务、支付公租公课等”(この法律に規定する義務の遵守、公租公課の支払等。公租公课指税款、社会保险费等)的表述(依2024年法律第60号修改后。2027年4月1日施行)。入管厅说明,这是把此前的审查中也已考虑的内容在法律上加以明确。
国益要件审查哪些内容
在国益要件中,会审查居留时间的长短、有无刑罚、税金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入管法上的申报等。由于修订后的内容自2027年4月1日及以后提出的申请起适用,2027年3月31日及以前提出的申请按修订前的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订)审查(收入和公共负担这2个项目,在后面的章节说明)。
- 原则上连续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其中,以工作类居留资格(就労資格。“技能实习”(技能実習)、“特定技能1号”除外)或身份类居留资格(居住資格)连续居留5年以上
- 未被处以罚金刑、拘禁刑等刑罚
- 适当履行公共义务(纳税、缴纳公共养老金和公共医疗保险的保险费、入管法规定的申报等义务)
- 以现持居留资格的最长居留期间居留
- 就现持的居留资格,符合法务省令规定的入境许可基准等
- 从公共卫生的角度看,没有造成危害之虞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订)”(日语)1(3)
公共义务方面,即使在申请时点已经缴清,如果没有在当初的缴纳期间内缴纳,原则上作消极评价。本文把原文的“作消极评价”“消极评价”(消極的に評価、消極評価。即在审查中作为不利情况对待)写作“负面评价”。
2027年4月1日及以后提出的申请,适用修订后的指南(2026年10月1日修订)的全部内容。居留时间的长短、刑罚、缴纳、申报等仍然要审查,并且如下一节所示,有内容发生变化的项目和新增的项目。
2027年3月31日及以前的申请与4月1日及以后的申请有什么不同
按哪一方的内容审查,不是由作出许可的日期决定,而是由提出申请的日期决定。因申请时间而处理不同的主要项目如下。
| 项目 | 2027年3月31日及以前的申请 | 2027年4月1日及以后的申请 |
|---|---|---|
| 配偶的特例(“原则10年”的例外) | 有实质的婚姻生活3年以上+连续居留1年以上 | 有实质的婚姻生活5年以上+连续居留3年以上 |
| 亲生子女等(含特别养子,特別養子)的特例 | 连续居留1年以上 | 连续居留3年以上 |
| 居留期间“3年” | 作为最长居留期间对待 | 仅在3个条件全部满足时,作同样对待 |
| 不计入“以工作类居留资格5年”(就労資格で5年)的居留资格 | 技能实习、特定技能1号 | 技能实习、育成就劳(育成就労)、特定技能1号、企业内调职(企業内転勤)、部分特定活动(特定活動) |
| 税金、社会保险费 | 即使已缴纳,如果没有在当初的缴纳期间内缴纳,原则上作负面评价 | 即使申请时点没有未缴纳,如有过去曾受到滞纳处分(滞納処分。查封财产等强制征收)等未适当支付的情况,原则上作负面评价。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审查 |
| 入管法上的义务 | 适当履行申报等义务 | 发现过去有违反的,原则上也作负面评价 |
| 出境天数 | 无记载 | 过去10年内,无合理的理由而1次出境半年以上,或累计2年6个月以上不在日本的,原则上作负面评价 |
| 日语能力、对制度和规则的理解、学龄期子女的就学、养老金的预计领取额 | 无记载 | 予以考虑 |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10月1日修订)”(日语)第2之4(3)、第2之5、第3、第6,“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订)”(日语)
日语能力的水平、养老金的审查方式以及适用时间的详细内容,汇总在永住许可指南的修订内容中。居留期间“3年”的3个条件,在居留期间“3年”的过渡措施中说明。
收入和“公共负担”如何审查
修订后的指南把家庭年收入是否持续达到“高于与家庭人数相应的日本人家庭平均收入的水平”(世帯人数に応じた日本人世帯の平均収入を上回る水準)列为考虑因素。这一水平的具体金额,指南中没有写明。入管厅在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中表示,不打算公布具体金额。
收入是独立生计要件中的项目。修订前的指南把这一要件写为:在日常生活中不成为公共负担,并且从资产或技能来看,预计将来也能过上稳定的生活。其中没有提到年收入的水平。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和子女,无需符合独立生计要件。不过,修订后的指南在国益要件中设有“不成为公共负担”(公共の負担とならないこと)一项。家庭现已成为公共负担,或者这种可能性具有现实性,而对于陷入这种状况又未被认定有特殊情况的,可能作负面评价。
只有这2个项目(收入、公共负担)的适用时间与其他项目不同。2026年3月31日及以前申请的人,不属于对象。
| 申请的时间 | 2个项目的处理 |
|---|---|
| 2026年4月1日及以后申请,且截至2026年10月1日仍在审查中 | 适用修订后的内容 |
| 2026年10月2日至2027年3月31日 | 按指南的文字,不在对象之内。实际审查中如何处理尚未公布(截至2026年10月) |
| 2027年4月1日及以后 | 适用修订后的内容 |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10月1日修订)”(日语)第2之4(1)(2)、第2之5(7)、第6,“关于永住许可相关指南修订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日语。2026年10月1日)
今后在2027年3月31日及以前申请的人,也先按修订后的思路确认家庭年收入和家庭人数,会比较稳妥。计算方法在上面提到的介绍修订内容的文章中说明。
把原则上10年的居留缩短的特例
原则是“连续居留10年以上”,但根据申请人的身份和居留资格,有以更短的居留即可的特例。除配偶和亲生子女等以外,年数在修订前后没有变化。
| 对象 | 所需的居留 |
|---|---|
|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及其亲生子女等 | 因申请时间而不同(见前面的表) |
| “定住者” | 以“定住者”居留资格连续居留5年以上 |
| 已获得难民认定、补充性保护对象认定的人 | 认定后连续居留5年以上 |
| 高度外国人材(点数70分以上) | 以70分以上连续居留3年以上 |
| 高度外国人材(点数80分以上) | 以80分以上连续居留1年以上 |
| 特别高度人材(特別高度人材) | 连续居留1年以上 |
| 被认定对日本有贡献的人 | 居留5年以上 |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10月1日修订)”(日语)第3、“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订)”(日语)2
表中是主要的特例。此外,还有针对在地域再生计划(地域再生計画)区域内的机构从事特定的活动并被认定有贡献的人等的特例。
关于配偶的特例,指南把对象写为“日本人、永住者及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日本人、永住者及び特別永住者の配偶者),并没有按居留资格的种类来划分。持居留资格“家属滞留”(家族滞在)而以永住者的配偶身份申请时的注意事项,汇总在从家属滞留申请永住时的配偶特例中。
2027年4月1日及以后提出的申请中,对已获得居留特别许可(在留特別許可)或入境特别许可(上陸特別許可)的人(限于符合拒绝入境事由的人),不适用这些特例。获得该许可后,按照原则,要求连续居留10年以上。
税金、养老金、医疗保险与申报的确认
税金和社会保险费,除了是否缴纳以外,还会确认是否按期缴纳。入管厅在提交资料的说明中指出,存折复印件和收据(領収証書)是用来证明没有在缴纳期限过后才缴纳(逾期缴纳)的资料。
资料的对象是申请人和抚养申请人的人。2027年4月1日及以后提出的申请,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同一生计家庭,同一生計世帯)审查。
住民税的证明书,以“最近5年的”(直近5年分)等方式按年数指定。是按年度计算,还是从申请日往前推算,在永住申请中住民税证明书的计算方法中说明。
入管法上的申报,包括住址申报、与所属机构或配偶相关的申报等。各项申报的期限和向哪里申报,汇总在永住申请中会被确认的入管法上的申报义务中。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申请3”(日语)7、8,“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10月1日修订)”(日语)第2之5(2)(3)/入管法第19条之7至第19条之16
对缴纳情况或申请时间感到不安的人,可以通过永住许可申请咨询,与我们一起确认情况。
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因申请人的居留资格和身份而不同。入管厅按申请人的类别,分成“永住许可申请1”至“永住许可申请5”(永住許可申請1〜5)的页面来说明材料。
- 永住许可申请书(永住許可申請書)、证件照(高4cm×宽3cm)
- 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全体家人(户)的住民票
- 证明职业的资料(在职证明书等)
- 住民税课税(非课税)证明书(課税(非課税)証明書)和纳税证明书(納税証明書),以及证明住民税在适当时期缴纳的资料(有未从工资中扣除的期间的人)
- 国税纳税证明书(その3)。包括源泉所得税及复兴特别所得税、申报所得税及复兴特别所得税、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继承税、赠与税这5个税目
- 证明公共养老金和公共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资料
- 身元保证书(担保书,身元保証書),以及明确身元保证人(担保人,身元保証人)身份事项的文件(驾驶执照复印件等)
- 知悉书(了解書)
- 护照和在留卡(出示)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申请1”(日语)、“永住许可申请2”(日语)、“永住许可申请3”(日语)
因申请人类别而不同的材料
因类别而不同的,是住民税和保险费资料的对象期间,以及额外要求的材料。下表是截至2026年10月9日入管厅页面的内容。
| 申请人的类别(入管厅的页面) | 住民税 | 养老金、医疗保险 | 该类别要求的主要材料 |
|---|---|---|---|
|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申请1) | 最近3个年度 | 过去2年 | 证明身份关系的资料(户籍誊本(戸籍謄本)、结婚证明书等)、亲属一览表(親族一覧表) |
|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亲生子女等(申请1) | 最近1个年度 | 最近1年 | 证明身份关系的资料(户籍誊本、出生证明书等) |
| “定住者”(申请2) | 最近5个年度 | 过去2年 | 理由书(理由書)、证明身份关系的资料、证明资产的资料 |
| 工作类居留资格、“家属滞留”(申请3) | 最近5个年度 | 过去2年 | 理由书、证明资产的资料。“家属滞留”的人需提交证明身份关系的资料 |
| 高度外国人材・80分以上(申请4) | 最近1个年度 | 过去1年 | 高度专业职位点数计算表(高度専門職ポイント計算表)等、点数各项目的佐证资料 |
| 高度外国人材・70分以上(申请4) | 最近3个年度 | 过去2年 | 同上 |
| 特别高度人材(申请5) | 最近1个年度 | 过去1年 | 特别高度人材证明书(特別高度人材証明書)的复印件,或证明学历、职历的文件。证明年收入的文件 |
以高度外国人材、特别高度人材的身份申请时,也要求提交理由书和证明资产的资料(配偶、亲生子女等的类别则没有)。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申请1”(日语)、“永住许可申请2”(日语)、“永住许可申请3”(日语)、“永住许可申请4”(日语)、“永住许可申请5”(日语)(均于2026年10月9日确认)
提交亲属一览表的,是居留资格为“日本人的配偶等”(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或“永住者的配偶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的人(亲生子女和特别养子除外)。经营公司的人等,在申请时点是社会保险适用事业所的事业主的,还需要事业所的保险费资料。
申请流程
永住许可,最迟要在居留期间届满之日,向管辖居住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请。从申请到许可的流程如下。
- 用入管厅的自我检查表,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 在自己所属类别的页面上确认材料并收集。在日本开具的证明书,要提交开具之日起3个月以内的
- 向管辖居住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提交申请材料
- 入管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有时会被要求补交资料
- 获得许可时缴纳手续费,领取在留卡
自我检查表有配偶等、定住者、工作类这3种。入管厅表示,只要有1项符合“否”(いいえ),不予许可的可能性就会升高。即使没有任何一项“否”,也不是对许可的保证。
可以提交申请材料的,是本人、法定代理人、代办人(取次者)。代办人包括已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局长申报、并受本人委托的行政书士和律师。
许可的效力,自在留卡交付时发生(入管法第22条第4款)。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申请”(日语)、“永住许可申请3”(日语)留意事项
审查时间
永住许可的审查所花的时间,以2026年7月获得许可的申请计,全国平均为310.2天。入管厅公布的时间有以下2种。
| 资料 | 永住许可的审查所需的时间 |
|---|---|
| 手续指南中的“标准处理时间”(標準処理期間) | 4个月至6个月 |
| 在留审查处理时间(在留審査処理期間)(2026年7月获得许可的申请) | 310.2天(从受理申请到告知许可。全国平均) |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申请”(日语)、“在留审查处理时间”(日语。2026年7月获得许可的申请)
310.2天只是获得许可的申请的平均值。不予许可和撤回申请的不包括在内,而到补交资料为止的天数则包括在内。审查所需的天数因申请而异。
在审查期间居留期间届满的人,最迟要在届满之日,另行申请居留期间的更新(在留期間の更新)。
手续费
永住许可的手续费为200,000日元,在获得许可时以收入印纸(印花税票,収入印紙)缴纳。这一金额适用于2026年10月1日及以后受理的申请。
2026年9月30日及以前受理的申请,即使许可在10月1日及以后才作出,也是修订前的10,000日元。
满足一定条件的人,手续费可能减额为20,000日元。在永住许可中,属于减额对象的,限于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等。减额的条件,以及包括更新、变更在内的金额一览,汇总在居留资格手续费的修订中。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申请”(日语)手续费、“关于2026年10月1日及以后居留许可手续费的减额措施或免除措施”(日语)
获得许可后需要做的事
永住者没有居留期间的更新,但在留卡有有效期,需要更新。有效期因在留卡交付的时间而不同。
| 在留卡交付的日期 | 永住者在留卡的有效期 |
|---|---|
| 2026年6月14日及以后 | 到交付之日后的第10次生日为止(未满18岁的人到第5次生日为止) |
| 2026年6月13日及以前 | 交付之日后7年(未满16岁的人到16岁生日的前一天为止) |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特定在留卡交付申请”(日语)Q4-3
2027年4月1日,有关取消永住者居留资格的新制度将开始。不遵守入管法上的义务(随身携带在留卡、更新有效期等)的情形、故意不缴纳税金或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因违反特定的处罚法令而被判处拘禁刑的情形,将加入取消事由。
即使符合,原则上也不是取消,而是由法务大臣依职权变更为其他居留资格。被取消的,是被认定不适合继续在日本居留的情形。哪些情形属于对象、哪些不属于,汇总在永住权取消制度中。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关于取消‘永住者’居留资格的指南》”(日语)、“关于取消‘永住者’居留资格的指南”(日语)第1、第4
常见问题
身元保证人应该请谁来担任?
入管厅表示,身元保证人通常请居住在日本的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担任。以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身份申请时,通常由配偶担任身元保证人。
不是“高度专业职位”(高度専門職)的居留资格,也能使用高度外国人材的特例吗?
可以。点数70分以上的特例,也适用于在申请永住许可之日的3年前的时点有70分以上、并以70分以上连续居留3年以上的人。80分以上的特例,也适用于在1年前的时点有80分以上、并以80分以上连续居留1年以上的人。
在日本出生的子女,可以申请永住者的居留资格吗?
有在出生后30天以内申请取得永住者居留资格的手续。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手续费。法律上的条件(入管法第22条第2款)也准用于取得的申请(第22条之2第4款)。
总结
永住签证(居留资格“永住者”)的条件有3项:素行善良要件、独立生计要件、国益要件。原则上要审查连续10年以上的居留,而配偶、高度外国人材等,有以更短的居留即可的特例。
说明审查思路的指南已于2026年10月1日修订。配偶特例的年数、居留期间“3年”的处理、日语能力等,在2027年3月31日及以前的申请与4月1日及以后的申请中处理不同。手续费为200,000日元,审查时间以2026年7月获得许可的申请计,平均为310.2天。
考虑申请的人,先确认自己所属类别的所需材料以及税金、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会更容易决定申请的时间。
参考资料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 第22条、第22条之2(e-Gov法令检索,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10月1日修订)”(日语。2026年10月)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订)”(日语。2026年2月。修订前的版本)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申请”(日语)、“永住许可申请1”至“永住许可申请5”(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审查处理时间”(日语。2026年7月获得许可的申请)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2026年10月1日及以后居留许可手续费的减额措施或免除措施”(日语。2026年8月)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特定在留卡交付申请”(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关于取消‘永住者’居留资格的指南》”(日语。2026年10月)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2024年入管法等的修改”(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永住许可相关指南修订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日语。2026年10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