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永住签证(永住权)是什么?条件、所需材料、审查时间、手续费完全指南

日高 拓郎
日高 拓郎行政书士(申请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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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永住签证(永住权)是什么?条件、所需材料、审查时间、手续费完全指南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10月9日的日本法令以及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厅)公布的资料撰写。

永住签证(永住权)是指居留资格“永住者”,是一种在日本的活动和居留期间都不受限制的居留资格。由本人向管辖其居住地区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入管的窗口)申请永住许可(永住許可),由法务大臣判断是否许可。

说明审查思路的“永住许可相关指南”(永住許可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已于2026年10月1日修订。其全部内容适用于2027年4月1日及以后提出的申请。本文说明条件、所需材料、申请流程、审查时间和手续费的整体情况。

目录
  1. 永住签证(永住许可)是什么
  2. 永住许可的3项条件
  3. 国益要件审查哪些内容
  4. 2027年3月31日及以前的申请与4月1日及以后的申请有什么不同
  5. 收入和“公共负担”如何审查
  6. 把原则上10年的居留缩短的特例
  7. 税金、养老金、医疗保险与申报的确认
  8. 所需材料
  9. 因申请人类别而不同的材料
  10. 申请流程
  11. 审查时间
  12. 手续费
  13. 获得许可后需要做的事
  14. 常见问题
  15. 总结
  16. 参考资料

永住签证(永住许可)是什么

永住许可是把居留资格变更为“永住者”的许可,由法务大臣判断是否许可。“永住签证”“永住权”是通称,在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上的名称是居留资格“永住者”。

入管厅的指南把永住者定位为“居留活动和居留期间均不受限制的最稳定的法律地位”(在留活動及び在留期間の制限のない最も安定した法的地位)。获得许可的人,被设想为此后一生都在日本生活。因此指南指出,在判断永住许可时需要进行特别慎重的审查。

可以申请的,是已经持有居留资格并在日本居留的人。此外,还有在日本出生的子女等申请“取得”永住者居留资格(在留資格の取得)的手续。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10月1日修订)”(日语)第1、“永住许可申请”(日语)/入管法第22条、第22条之2

永住许可的3项条件

永住许可的条件有3项:素行善良要件、独立生计要件(独立生計要件)、国益要件(符合日本的利益)(入管法第22条第2款)。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和子女,无需符合其中的2项。

条件内容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和子女
素行善良要件素行善良。遵守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也作为居民过着不受社会非难的生活无需符合
独立生计要件拥有足以独立维持生计的资产或技能无需符合
国益要件其永住被认定为符合日本国的利益要审查

出处:入管法第22条第2款、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10月1日修订)”(日语)第2之1至3、“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订)”(日语)1

已获得难民认定(難民の認定)或补充性保护对象认定(補完的保護対象者の認定)的人等,无需符合独立生计要件。

条文的写法是,仅在认定符合条件时“可以许可”(許可することができる)。指南也表示,要综合考虑各人的情况后判断。这并不是只要符合条件就一定获得许可的制度。

2027年4月1日,条文中国益要件的部分将加入“遵守本法规定的义务、支付公租公课等”(この法律に規定する義務の遵守、公租公課の支払等。公租公课指税款、社会保险费等)的表述(依2024年法律第60号修改后。2027年4月1日施行)。入管厅说明,这是把此前的审查中也已考虑的内容在法律上加以明确。

国益要件审查哪些内容

在国益要件中,会审查居留时间的长短、有无刑罚、税金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入管法上的申报等。由于修订后的内容自2027年4月1日及以后提出的申请起适用,2027年3月31日及以前提出的申请按修订前的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订)审查(收入和公共负担这2个项目,在后面的章节说明)。

修订前的指南列出的项目
  • 原则上连续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其中,以工作类居留资格(就労資格。“技能实习”(技能実習)、“特定技能1号”除外)或身份类居留资格(居住資格)连续居留5年以上
  • 未被处以罚金刑、拘禁刑等刑罚
  • 适当履行公共义务(纳税、缴纳公共养老金和公共医疗保险的保险费、入管法规定的申报等义务)
  • 以现持居留资格的最长居留期间居留
  • 就现持的居留资格,符合法务省令规定的入境许可基准等
  • 从公共卫生的角度看,没有造成危害之虞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订)”(日语)1(3)

公共义务方面,即使在申请时点已经缴清,如果没有在当初的缴纳期间内缴纳,原则上作消极评价。本文把原文的“作消极评价”“消极评价”(消極的に評価、消極評価。即在审查中作为不利情况对待)写作“负面评价”。

2027年4月1日及以后提出的申请,适用修订后的指南(2026年10月1日修订)的全部内容。居留时间的长短、刑罚、缴纳、申报等仍然要审查,并且如下一节所示,有内容发生变化的项目和新增的项目。

2027年3月31日及以前的申请与4月1日及以后的申请有什么不同

按哪一方的内容审查,不是由作出许可的日期决定,而是由提出申请的日期决定。因申请时间而处理不同的主要项目如下。

项目2027年3月31日及以前的申请2027年4月1日及以后的申请
配偶的特例(“原则10年”的例外)有实质的婚姻生活3年以上+连续居留1年以上有实质的婚姻生活5年以上+连续居留3年以上
亲生子女等(含特别养子,特別養子)的特例连续居留1年以上连续居留3年以上
居留期间“3年”作为最长居留期间对待仅在3个条件全部满足时,作同样对待
不计入“以工作类居留资格5年”(就労資格で5年)的居留资格技能实习、特定技能1号技能实习、育成就劳(育成就労)、特定技能1号、企业内调职(企業内転勤)、部分特定活动(特定活動)
税金、社会保险费即使已缴纳,如果没有在当初的缴纳期间内缴纳,原则上作负面评价即使申请时点没有未缴纳,如有过去曾受到滞纳处分(滞納処分。查封财产等强制征收)等未适当支付的情况,原则上作负面评价。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审查
入管法上的义务适当履行申报等义务发现过去有违反的,原则上也作负面评价
出境天数无记载过去10年内,无合理的理由而1次出境半年以上,或累计2年6个月以上不在日本的,原则上作负面评价
日语能力、对制度和规则的理解、学龄期子女的就学、养老金的预计领取额无记载予以考虑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10月1日修订)”(日语)第2之4(3)、第2之5、第3、第6,“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订)”(日语)

日语能力的水平、养老金的审查方式以及适用时间的详细内容,汇总在永住许可指南的修订内容中。居留期间“3年”的3个条件,在居留期间“3年”的过渡措施中说明。

收入和“公共负担”如何审查

修订后的指南把家庭年收入是否持续达到“高于与家庭人数相应的日本人家庭平均收入的水平”(世帯人数に応じた日本人世帯の平均収入を上回る水準)列为考虑因素。这一水平的具体金额,指南中没有写明。入管厅在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中表示,不打算公布具体金额。

收入是独立生计要件中的项目。修订前的指南把这一要件写为:在日常生活中不成为公共负担,并且从资产或技能来看,预计将来也能过上稳定的生活。其中没有提到年收入的水平。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和子女,无需符合独立生计要件。不过,修订后的指南在国益要件中设有“不成为公共负担”(公共の負担とならないこと)一项。家庭现已成为公共负担,或者这种可能性具有现实性,而对于陷入这种状况又未被认定有特殊情况的,可能作负面评价。

只有这2个项目(收入、公共负担)的适用时间与其他项目不同。2026年3月31日及以前申请的人,不属于对象。

申请的时间2个项目的处理
2026年4月1日及以后申请,且截至2026年10月1日仍在审查中适用修订后的内容
2026年10月2日至2027年3月31日按指南的文字,不在对象之内。实际审查中如何处理尚未公布(截至2026年10月)
2027年4月1日及以后适用修订后的内容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10月1日修订)”(日语)第2之4(1)(2)、第2之5(7)、第6,“关于永住许可相关指南修订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日语。2026年10月1日)

今后在2027年3月31日及以前申请的人,也先按修订后的思路确认家庭年收入和家庭人数,会比较稳妥。计算方法在上面提到的介绍修订内容的文章中说明。

把原则上10年的居留缩短的特例

原则是“连续居留10年以上”,但根据申请人的身份和居留资格,有以更短的居留即可的特例。除配偶和亲生子女等以外,年数在修订前后没有变化。

对象所需的居留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及其亲生子女等因申请时间而不同(见前面的表)
“定住者”以“定住者”居留资格连续居留5年以上
已获得难民认定、补充性保护对象认定的人认定后连续居留5年以上
高度外国人材(点数70分以上)以70分以上连续居留3年以上
高度外国人材(点数80分以上)以80分以上连续居留1年以上
特别高度人材(特別高度人材)连续居留1年以上
被认定对日本有贡献的人居留5年以上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10月1日修订)”(日语)第3、“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订)”(日语)2

表中是主要的特例。此外,还有针对在地域再生计划(地域再生計画)区域内的机构从事特定的活动并被认定有贡献的人等的特例。

关于配偶的特例,指南把对象写为“日本人、永住者及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日本人、永住者及び特別永住者の配偶者),并没有按居留资格的种类来划分。持居留资格“家属滞留”(家族滞在)而以永住者的配偶身份申请时的注意事项,汇总在从家属滞留申请永住时的配偶特例中。

2027年4月1日及以后提出的申请中,对已获得居留特别许可(在留特別許可)或入境特别许可(上陸特別許可)的人(限于符合拒绝入境事由的人),不适用这些特例。获得该许可后,按照原则,要求连续居留10年以上。

税金、养老金、医疗保险与申报的确认

税金和社会保险费,除了是否缴纳以外,还会确认是否按期缴纳。入管厅在提交资料的说明中指出,存折复印件和收据(領収証書)是用来证明没有在缴纳期限过后才缴纳(逾期缴纳)的资料。

资料的对象是申请人和抚养申请人的人。2027年4月1日及以后提出的申请,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同一生计家庭,同一生計世帯)审查。

住民税的证明书,以“最近5年的”(直近5年分)等方式按年数指定。是按年度计算,还是从申请日往前推算,在永住申请中住民税证明书的计算方法中说明。

入管法上的申报,包括住址申报、与所属机构或配偶相关的申报等。各项申报的期限和向哪里申报,汇总在永住申请中会被确认的入管法上的申报义务中。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申请3”(日语)7、8,“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10月1日修订)”(日语)第2之5(2)(3)/入管法第19条之7至第19条之16

对缴纳情况或申请时间感到不安的人,可以通过永住许可申请咨询,与我们一起确认情况。

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因申请人的居留资格和身份而不同。入管厅按申请人的类别,分成“永住许可申请1”至“永住许可申请5”(永住許可申請1〜5)的页面来说明材料。

任何类别都要提交的主要材料
  • 永住许可申请书(永住許可申請書)、证件照(高4cm×宽3cm)
  • 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全体家人(户)的住民票
  • 证明职业的资料(在职证明书等)
  • 住民税课税(非课税)证明书(課税(非課税)証明書)和纳税证明书(納税証明書),以及证明住民税在适当时期缴纳的资料(有未从工资中扣除的期间的人)
  • 国税纳税证明书(その3)。包括源泉所得税及复兴特别所得税、申报所得税及复兴特别所得税、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继承税、赠与税这5个税目
  • 证明公共养老金和公共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资料
  • 身元保证书(担保书,身元保証書),以及明确身元保证人(担保人,身元保証人)身份事项的文件(驾驶执照复印件等)
  • 知悉书(了解書)
  • 护照和在留卡(出示)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申请1”(日语)、“永住许可申请2”(日语)、“永住许可申请3”(日语)

因申请人类别而不同的材料

因类别而不同的,是住民税和保险费资料的对象期间,以及额外要求的材料。下表是截至2026年10月9日入管厅页面的内容。

申请人的类别(入管厅的页面)住民税养老金、医疗保险该类别要求的主要材料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申请1)最近3个年度过去2年证明身份关系的资料(户籍誊本(戸籍謄本)、结婚证明书等)、亲属一览表(親族一覧表)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亲生子女等(申请1)最近1个年度最近1年证明身份关系的资料(户籍誊本、出生证明书等)
“定住者”(申请2)最近5个年度过去2年理由书(理由書)、证明身份关系的资料、证明资产的资料
工作类居留资格、“家属滞留”(申请3)最近5个年度过去2年理由书、证明资产的资料。“家属滞留”的人需提交证明身份关系的资料
高度外国人材・80分以上(申请4)最近1个年度过去1年高度专业职位点数计算表(高度専門職ポイント計算表)等、点数各项目的佐证资料
高度外国人材・70分以上(申请4)最近3个年度过去2年同上
特别高度人材(申请5)最近1个年度过去1年特别高度人材证明书(特別高度人材証明書)的复印件,或证明学历、职历的文件。证明年收入的文件

以高度外国人材、特别高度人材的身份申请时,也要求提交理由书和证明资产的资料(配偶、亲生子女等的类别则没有)。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申请1”(日语)、“永住许可申请2”(日语)、“永住许可申请3”(日语)、“永住许可申请4”(日语)、“永住许可申请5”(日语)(均于2026年10月9日确认)

提交亲属一览表的,是居留资格为“日本人的配偶等”(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或“永住者的配偶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的人(亲生子女和特别养子除外)。经营公司的人等,在申请时点是社会保险适用事业所的事业主的,还需要事业所的保险费资料。

申请流程

永住许可,最迟要在居留期间届满之日,向管辖居住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请。从申请到许可的流程如下。

  1. 用入管厅的自我检查表,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2. 在自己所属类别的页面上确认材料并收集。在日本开具的证明书,要提交开具之日起3个月以内的
  3. 向管辖居住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提交申请材料
  4. 入管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有时会被要求补交资料
  5. 获得许可时缴纳手续费,领取在留卡

自我检查表有配偶等、定住者、工作类这3种。入管厅表示,只要有1项符合“否”(いいえ),不予许可的可能性就会升高。即使没有任何一项“否”,也不是对许可的保证。

可以提交申请材料的,是本人、法定代理人、代办人(取次者)。代办人包括已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局长申报、并受本人委托的行政书士和律师。

许可的效力,自在留卡交付时发生(入管法第22条第4款)。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申请”(日语)、“永住许可申请3”(日语)留意事项

审查时间

永住许可的审查所花的时间,以2026年7月获得许可的申请计,全国平均为310.2天。入管厅公布的时间有以下2种。

资料永住许可的审查所需的时间
手续指南中的“标准处理时间”(標準処理期間)4个月至6个月
在留审查处理时间(在留審査処理期間)(2026年7月获得许可的申请)310.2天(从受理申请到告知许可。全国平均)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申请”(日语)、“在留审查处理时间”(日语。2026年7月获得许可的申请)

310.2天只是获得许可的申请的平均值。不予许可和撤回申请的不包括在内,而到补交资料为止的天数则包括在内。审查所需的天数因申请而异。

在审查期间居留期间届满的人,最迟要在届满之日,另行申请居留期间的更新(在留期間の更新)。

手续费

永住许可的手续费为200,000日元,在获得许可时以收入印纸(印花税票,収入印紙)缴纳。这一金额适用于2026年10月1日及以后受理的申请。

2026年9月30日及以前受理的申请,即使许可在10月1日及以后才作出,也是修订前的10,000日元。

满足一定条件的人,手续费可能减额为20,000日元。在永住许可中,属于减额对象的,限于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等。减额的条件,以及包括更新、变更在内的金额一览,汇总在居留资格手续费的修订中。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申请”(日语)手续费、“关于2026年10月1日及以后居留许可手续费的减额措施或免除措施”(日语)

获得许可后需要做的事

永住者没有居留期间的更新,但在留卡有有效期,需要更新。有效期因在留卡交付的时间而不同。

在留卡交付的日期永住者在留卡的有效期
2026年6月14日及以后到交付之日后的第10次生日为止(未满18岁的人到第5次生日为止)
2026年6月13日及以前交付之日后7年(未满16岁的人到16岁生日的前一天为止)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特定在留卡交付申请”(日语)Q4-3

2027年4月1日,有关取消永住者居留资格的新制度将开始。不遵守入管法上的义务(随身携带在留卡、更新有效期等)的情形、故意不缴纳税金或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因违反特定的处罚法令而被判处拘禁刑的情形,将加入取消事由。

即使符合,原则上也不是取消,而是由法务大臣依职权变更为其他居留资格。被取消的,是被认定不适合继续在日本居留的情形。哪些情形属于对象、哪些不属于,汇总在永住权取消制度中。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关于取消‘永住者’居留资格的指南》”(日语)、“关于取消‘永住者’居留资格的指南”(日语)第1、第4

常见问题

身元保证人应该请谁来担任?

入管厅表示,身元保证人通常请居住在日本的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担任。以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身份申请时,通常由配偶担任身元保证人。

不是“高度专业职位”(高度専門職)的居留资格,也能使用高度外国人材的特例吗?

可以。点数70分以上的特例,也适用于在申请永住许可之日的3年前的时点有70分以上、并以70分以上连续居留3年以上的人。80分以上的特例,也适用于在1年前的时点有80分以上、并以80分以上连续居留1年以上的人。

在日本出生的子女,可以申请永住者的居留资格吗?

有在出生后30天以内申请取得永住者居留资格的手续。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手续费。法律上的条件(入管法第22条第2款)也准用于取得的申请(第22条之2第4款)。

总结

永住签证(居留资格“永住者”)的条件有3项:素行善良要件、独立生计要件、国益要件。原则上要审查连续10年以上的居留,而配偶、高度外国人材等,有以更短的居留即可的特例。

说明审查思路的指南已于2026年10月1日修订。配偶特例的年数、居留期间“3年”的处理、日语能力等,在2027年3月31日及以前的申请与4月1日及以后的申请中处理不同。手续费为200,000日元,审查时间以2026年7月获得许可的申请计,平均为310.2天。

考虑申请的人,先确认自己所属类别的所需材料以及税金、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会更容易决定申请的时间。

参考资料

作者

日高 拓郎
日高 拓郎

行政书士(申请取次)
Jeepney行政书士事务所代表。隶属千叶行政书士会(注册号 第25101585)。
曾在菲律宾的当地法人担任负责人,2023年创办株式会社Jeepney(注册支援机构)。2025年开设Jeepney行政书士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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