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10月9日的日本法令以及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厅)公布的资料撰写。
永住申请(永住許可申請)中的住民税,课税证明书、纳税证明书(課税証明書・納税証明書)按年度(财政年度)计算,而证明已按缴纳期缴纳的资料,则从申请日起按日历往前推算。持工作类居留资格(就労関係の在留資格)的人,两者都是“最近5年”。
由于计算方式不同,即使某个年度已不在需要提交证明书的范围内,该年度的缴纳期仍可能留在“最近5年内”(直近5年間)。本文说明2026年10月申请时的例子,以及发现缴纳有延迟时如何考虑申请的时期。
目录
证明书按年度计算,缴纳期的确认从申请日往前推算
住民税的证明书按年度逐一计算,而证明已按缴纳期缴纳的资料,对象是从申请时点往前推算的期间。入管厅要求持工作类居留资格的人提交以下2种资料。
| 入管厅的表述 | 计算方式(本事务所的整理) | |
|---|---|---|
| ア | 最近5年的(直近5年分)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 | 年度(5个年度) |
| イ | 证明最近5年内(直近5年間)在适当的时期缴纳住民税的资料 | 从申请时点往前推算的5年 |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申请3”(日语)7(1)
ア的证明书记载1年的总所得和纳税情况,由市区町村按年度出具。因此,这里的“5年”(5年分)是指5个年度,也就是5个年度的证明书。
イ是用来证明没有在缴纳期限过后才缴纳(逾期缴纳,遅延納付)的资料。入管厅在审查中使用的《入国・在留审查要领》(入国・在留審査要領)也规定,地方税的确认对象期间(確認対象期間)与独立生计要件(独立生計要件)相同,为“申请时的最近5年内”(第12编第27节)。
住民税从工资中扣除(特别征收,特別徴収)的期间,不需要イ的资料。只有存在自行缴纳方式(普通征收,普通徴収)期间的人,才提交该期间的资料。资料的对象是申请人以及抚养申请人的人。
各居留资格的对象期间
对象期间因申请人的居留资格或身份而不同。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的保险费,原则上为过去2年。
| 申请人 | 住民税(ア、イ) | 养老金、医疗保险的保险费 |
|---|---|---|
| 工作类居留资格、“家属滞留”(家族滞在) | 最近5年 | 过去2年 |
| “定住者” | 最近5年 | 过去2年 |
|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 | 最近3年 | 过去2年 |
|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亲生子女等(実子等。“等”包括特别养子) | 最近1年 | 最近1年 |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申请1”(日语)、“永住许可申请2”(日语)、“永住许可申请3”(日语)
以“高度外国人材”(高度人材外国人)、“特别高度人材”(特別高度人材)身份申请的人的提交资料,入管厅在其他页面另行规定。下文以最近5年为对象的人为例进行说明。
2026年10月申请时的例子
在2026年10月1日申请时,证明书为2026年度至2022年度的5个年度,缴纳期的确认对象是2021年10月1日以后的部分。2021年度不在证明书的对象范围内,但其后半的缴纳期仍留在5年内。
| 年度 | ア的证明书 | 属于イ的5年内的普通征收缴纳期 |
|---|---|---|
| 2026年度 | 提交 | 2026年6月、8月 |
| 2025年度至2022年度 | 提交 | 全部4期 |
| 2021年度 | 不提交 | 第3期(2021年10月)、第4期(2022年1月) |
| 2020年度及以前 | 不提交 | 不属于 |
本表以普通征收的缴纳期为6月、8月、10月和次年1月的市区町村为前提。地方税法规定,普通征收的缴纳期在“6月、8月、10月及1月之内”,由市区町村的条例规定(地方税法第320条)。
有些市区町村规定的缴纳期与此不同。您自己的缴纳期,请通过市区町村寄来的纳税通知书(納税通知書)确认。
入管厅并未公布5年具体到日如何计算(截至2026年10月)。临近分界的缴纳期,按属于对象范围来备齐资料会比较稳妥。
有普通征收期间的人,申请前要确认的事项
有普通征收期间的人,要在申请前确认各期是否都在缴纳期限内缴纳。这是因为除了ア的证明书之外,还要求提交イ的资料。
- 存折复印件
- 收据(領収証書)
- 网上存折(Web通帳)页面的复印件(能看出交易记录,并以无法改动的状态打印的资料。Excel文件等不可)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申请3”(日语)7(1)イ
换工作前后,有时会从特别征收改为普通征收。在本事务所接到的咨询中,也有人在约5年前换工作时被改为普通征收。
这位咨询者记不清楚,于是本人向市税课(市税課)确认了缴纳记录。结果发现,4期中有1期的缴纳有延迟。
收据和存折的记录都没有留下的人,要先从到市区町村的住民税窗口确认缴纳记录开始。窗口能把缴纳期限和缴纳日告知到什么程度,因市区町村而异。
过了缴纳期才缴纳的部分,会如何评价
按照现行的指南,过了缴纳期才缴纳的部分,即使在申请时点已经缴清,原则上也会被作不利的评价。入管厅的“永住许可相关指南”(永住許可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因申请日不同而适用不同的版本。
| 申请日 | 适用的版本 | 关于税款、保险费缴纳的记载 |
|---|---|---|
| 2027年3月31日以前 | 2026年2月24日修订 | 即使已缴纳,如未在当初的缴纳期间内履行,原则上作消极评价(消極的に評価) |
| 2027年4月1日以后 | 2026年10月1日修订 | 即使申请时点没有未缴纳,如认定存在过去曾受到滞纳处分(滞納処分。查封财产等强制征收)等过去未适当支付的情况,原则上作消极评价。原则上以同一生计家庭(同一生計世帯)为单位审查 |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10月1日修订)”(日语)第2之5(3)、第6,“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订)”(日语)
修订后的版本没有使用“缴纳期”(納期)一词,但提交资料的页面仍然要求提交证明没有逾期缴纳的资料。
修订后的版本中,收入和公共负担这2项,也适用于2026年4月1日以后申请、截至2026年10月1日仍在审查中的案件。修订的全貌整理在永住许可指南的修订内容一文中。
《入国・在留审查要领》中,关于缴纳的延迟和未缴纳写有以下2点(第12编第27节)。
- 在纳税期限后纳税,如认定有不得已的情况,不作消极评价
- 因未缴纳等理由被不予许可后,即使补缴未缴纳的部分并再次申请,也不会因已补缴而被评价为不符合的理由已经消除。需要在从再次申请之时起算出的新的确认对象期间内,适当履行公共义务
该要领是指南于2026年10月1日修订之前公开的版本。要领是否已随修订而修改,尚未能确认(截至2026年10月)。
发现有延迟时,如何决定申请的时期
申请的时期,要根据延迟的内容和能否在2027年3月31日以前申请这两方面来判断。不能断言只要等到延迟的缴纳期移出最近5年内就够了。
从上述要领的记载来看,延迟的缴纳期移出确认对象期间之外,是决定申请时期的一个参考。但是,2027年4月1日以后的申请,适用修订后的指南全文。
指南无论修订前还是修订后,都没有写明作为评价对象的期间。5年这一期间,来自提交资料和审查要领。2027年4月1日以后的申请中,这一期间的处理是否会改变,尚未公布(截至2026年10月)。
- 延迟的缴纳期,是否属于从申请时点往前推算的5年内
- 延迟是否有不得已的情况,并能用资料说明
- 能否在2027年3月31日以前申请
- 抚养申请人的人,是否有缴纳的延迟(现在也是资料的对象)
- 共同生计的家人,是否有缴纳的延迟(2027年4月1日以后的申请,原则上以同一生计的家庭为单位审查)
如果把申请推迟到2027年4月1日以后,日语能力、家庭年收入等也会加入考虑因素。需要把推迟后变得有利的地方和变得不利的地方两方面都看过之后再决定。
对缴纳记录感到不安的人,可以通过永住许可申请咨询,与我们一起确认缴纳情况和申请的时期。
常见问题
特别征收(从工资中扣除)的期间,也需要イ的资料吗?
不需要。入管厅表示,最近5年内全部为特别征收的人,只提交ア的资料即可。
公司没有缴纳已从工资中扣除的住民税时,会怎样呢?《入国・在留审查要领》规定,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理由造成的未缴纳,不作为不满足要件来处理。
市区町村无法出具5个年度的证明书时,该怎么办?
提交所能出具的最长期间的证明书。入管厅的提交资料页面上有相关记载。
新年度的证明书,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取得?
时间因您居住的市区町村而异。新年度的缴纳反映到证明书上的时间,也因市区町村而异。
在年度更替的时期申请的人,请先确认能出具到哪个年度的证明书,再备齐5个年度的证明书。
总结
永住申请中的住民税,课税证明书、纳税证明书按年度计算,而证明已按缴纳期缴纳的资料,则从申请日往前推算。即使某个年度已不在证明书的对象范围内,该年度的缴纳期仍可能留在最近5年内。
有普通征收期间的人,请在申请前确认各期的缴纳期限和缴纳日。发现有延迟时,要看延迟的内容和能否在2027年3月31日以前申请这两方面,来决定申请的时期。
参考资料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申请3”(日语。申请人持工作类居留资格及“家属滞留”居留资格的情形)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申请1”(日语。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亲生子女等的情形)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申请2”(日语。持“定住者”居留资格的情形)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10月1日修订)”(日语。2026年10月)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订)”(日语。2026年2月)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国・在留审查要领》第12编第27节“永住者”(无链接)
- 地方税法(日语)第320条(普通征收的个人市町村民税的缴纳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