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10月9日的日本法令,以及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厅)、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OTIT,外国人技能実習機構)公布的资料撰写。
育成就劳(育成就労)的外部监查人(外部監査人)的业务有2项:在监管支援机构(監理支援機関)的事业所(营业场所)进行的确认,以及对监管支援机构向接收企业进行的监查(監査)的同行(陪同监查)。确认是每个事业所每3个月1次以上,同行是每年1次以上,两者都要把结果写成文件,提交给监管支援机构。
对接收企业的监查本身,是由监管支援机构的役员(董事、监事等)及职员进行的业务。以下按照2027年4月1日施行的育成就劳法施行规则(育成就労法施行規則)和入管厅的运用要领(運用要領),说明频率、方法和文件的处理。外部监查人的定义和要件,整理在育成就劳的外部监查人是什么一文中。
目录
外部监查人的业务有2项
外部监查人的业务有2项:在事业所进行的定期确认,以及对监管支援机构向接收企业进行的监查的同行。育成就劳法施行规则(以下称“施行规则”)第47条第3款,将其规定为外部监查(外部監査)的方法。
| 在事业所进行的确认(第1项) | 对监查的同行(第2项) | |
|---|---|---|
| 确认的内容 | 监管支援机构对接收企业的监查及监管支援机构的其他业务,是否得到适当实施 | 监管支援机构对接收企业的监查,是否得到适当实施 |
| 频率 | 开展监管支援事业的每个事业所,每3个月1次以上 | 开展监管支援事业的每个事业所,每年1次以上 |
| 对象和方法 | 听取责任役员(責任役員)和监管支援责任者(監理支援責任者)的报告。在监管支援机构的事业所确认设备,查阅账簿文件及其他物件 | 同行于监管支援机构对接收企业进行的监查(施行规则第67条第1项、第2项的监查) |
| 结果 | 把记载结果的文件提交给监管支援机构 | 把记载结果的文件提交给监管支援机构 |
责任役员,是对监管支援事业负有责任的役员。监管支援责任者,是监管支援机构在每个事业所选任的、统括监管支援事业的责任人。
在同行的对象中,第67条第1项的监查,是监管支援机构对接收企业(育成就劳实施单位,育成就労実施者)进行的定期监查。该条第2项的监查,是以劳动者派遣等(労働者派遣等)的形式使其从事育成就劳时,监管支援机构对派遣方(派遣元)和派遣处(派遣先)进行的监查。
出处:e-Gov法令检索“关于外国人育成就劳的适当实施及育成就劳外国人保护的法律施行规则”(日语。2025年法务省・厚生劳动省令第4号。2027年4月1日施行)第42条第2项、第47条第3款、第67条第1项和第2项,“关于外国人育成就劳的适当实施及育成就劳外国人保护的法律”(日语。2016年法律第89号。经2024年法律第60号修改后。2027年4月1日施行)第40条第1款;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运用要领”(日语。育成就劳制度运用要领 2026年8月修改 第5章第2节第5、第16节第2)
“每3个月1次以上”“每年1次以上”的计算方法
频率不是按监管支援机构整体计算,而是按开展监管支援事业的每个事业所计算。这是因为施行规则对确认和同行都规定了“每个事业所”(各事業所につき)。
以有3处事业所的监管支援机构为例计算,在事业所进行的确认1年至少12次,同行至少3次。
同行的“每年1次以上”,运用要领中写有计算方法。
- 在事业年度(事業年度)内实施1次以上的监查
- 在此基础上,在以上一次同行监查(同行監査)的实施日为起算日的1年以内,至少同行1次以上
- 例:首次同行监查于5月10日实施时,第2次在次年5月10日及以前实施
在事业年度内进行1次以上,和自上一次实施日起1年以内进行,两者都需要满足。运用要领只写了“事业年度”,没有写指的是哪个年度(截至2026年10月9日)。
在事业所进行的确认的“每3个月1次以上”,施行规则和运用要领中都没有关于起算日的说明(截至2026年10月9日)。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的“常见问题”(2026年7月10日更新)中,也没有关于这一点的回答。
本事务所也承接育成就劳外部监查人的就任,在了解事业所的数量和接收企业的数量后,可以从实施的安排开始接受咨询。
出处:e-Gov法令检索“育成就劳法施行规则”(日语。2027年4月1日施行)第47条第3款;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运用要领”(日语。育成就劳制度运用要领 2026年8月修改 第5章第2节第5);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常见问题”(日语。监管支援机构的许可申请相关。2026年7月10日更新)
确认的进行方式,以及结果文件的处理
记载外部监查结果的文件,由监管支援机构备置于事业所,并每年1次将复印件提交给机构(機構)。机构(機構),是将取代现在的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而设立的外国人育成就劳机构(外国人育成就労機構)。
- 外部监查人分别制作记载确认结果和同行结果的文件,提交给监管支援机构
- 监管支援机构把该文件作为账簿文件,备置于开展监管支援事业的事业所
- 监管支援机构把报告年度的文件的复印件附在事业报告书(事業報告書)中,提交给机构(機構)本部事务所的审查课(本部事務所の審査課)
| 项目 | 已经决定的内容 |
|---|---|
| 文件的名称 | 运用要领称之为“外部监查报告书”(外部監査報告書)、“外部监查报告书(同行监查)”(外部監査報告書(同行監査)) |
| 样式 | 运用要领表示“预定随后作为参考样式列示”(追って参考様式として示す予定)。入管厅和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的样式一览中没有登载(截至2026年10月9日) |
| 备置的期间 | 自作为监管支援对象的接收企业所实施的育成就劳的结束日起算1年 |
| 电子数据 | 可以用电磁记录(电子数据)制作、保存。外部监查人向监管支援机构的提交,以电子方式进行也并无妨碍 |
| 事业报告书的提交 | 按每个事业所制作。按每个育成就劳事业年度(育成就労事業年度。4月1日〜次年3月31日),在下一年度的5月31日及以前提交 |
账簿文件可以在实地确认之前以电子方式接收
账簿文件以电磁记录制作、保存时的处理,运用要领中有记载。运用要领表示,为提高确认的效率,在实地进行的确认之前让对方以电子方式提交,“并无妨碍”(差し支えありません)。
不过,账簿文件是否适当地备置于事业所、事先提交的资料是否反映了实际情况等,需要实地确认。
对监管支援机构的要求是:配合外部监查,并就外部监查中被指出需要改善的事项谋求改善。
出处:e-Gov法令检索“育成就劳法施行规则”(日语。2027年4月1日施行)第1条第5项、第47条第3款、第70条、第71条,“育成就劳法”(日语。2027年4月1日施行)第41条、第42条第2款;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运用要领”(日语。育成就劳制度运用要领 2026年8月修改 第5章第2节第5、第18节、第19节。样式一览在同一网页),“修改法的概要(育成就劳制度的创设等)”(日语);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育成就劳制度样式一览”(日语)
与监管支援机构自身的监查的区别
监管支援机构的监查以接收企业为对象,外部监查以监管支援机构的业务为对象。
| 监管支援机构的监查(定期监查) | 外部监查 | |
|---|---|---|
| 依据 | 施行规则第67条第1项 | 施行规则第47条第3款 |
| 进行的人 | 在监管支援责任者的指挥下,监管支援机构的役员及职员 | 外部监查人 |
| 对象 | 接收企业 | 监管支援机构 |
| 确认的内容 | 是否按照经认证的育成就劳计划(認定育成就労計画)使其从事育成就劳,是否违反出入国或劳动相关法令,等等 | 监管支援机构对接收企业的监查及监管支援机构的其他业务,是否得到适当实施 |
| 频率 | 对接收企业,每3个月1次以上 | 每个事业所,每3个月1次以上的确认和每年1次以上的同行 |
| 结果的提交对象 | 把监查报告书(監査報告書。别记样式第23号)提交给管辖接收企业住址的机构(機構)地方事务所・支所的指导课 | 把记载结果的文件提交给监管支援机构 |
| 提交的期限 | 自进行监查之日起算2个月以内 | 施行规则和运用要领中没有关于期限的规定 |
监管支援机构进行的定期监查的方法,有以下5种。
- 就育成就劳的实施状况进行实地确认
- 听取育成就劳责任者(育成就労責任者)和育成就劳指导员(育成就労指導員)的报告
- 与育成就劳外国人(育成就労外国人)的4分之1以上(2人以上4人以下时为2人以上)面谈
- 在接收企业的事业所确认设备,查阅账簿文件及其他物件
- 确认育成就劳外国人的住宿设施及其他生活环境
就特定的领域以告示规定了其他方法时,依照该方法。因业务的性质,5种之中有显著困难的方法时,以其他适当的方法代替该方法。
出处:e-Gov法令检索“育成就劳法施行规则”(日语。2027年4月1日施行)第47条第3款、第67条第1项、第71条第1款,“育成就劳法”(日语。2027年4月1日施行)第42条第1款;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运用要领”(日语。育成就劳制度运用要领 2026年8月修改 第5章第15节、第16节第2、第19节)
外部监查人不进行的业务
对接收企业的监查,是由监管支援机构的役员及职员进行的业务,不是由外部监查人代为进行的。
运用要领说明,外部监查人“不是监管支援机构的役员及职员,不从事监管支援机构所进行的监查等业务”(監理支援機関の役職員ではなく、監理支援機関が行う監査等の業務に従事することがない)。运用要领还写道,监查是监管支援事业的核心业务,不能委托给外部。
可以委托的,是面谈时的口译等仅属于辅助者的业务。运用要领还写道,超出施行规则所要求的每3个月1次这一频率而进行的监查,超出部分的监查业务可以委托。
| 监管支援机构自行进行的业务 | 频率、期限 | 依据 |
|---|---|---|
| 定期监查 | 对接收企业,每3个月1次以上 | 施行规则第67条第1项 |
| 临时监查 | 认为接收企业有符合育成就劳计划认证的取消事由之一的嫌疑时,立即 | 该条第3项 |
| 访问指导(訪問指導) | 每月1次以上。成为必须的,是有作为育成就劳对象的期间合计为1年以下的外国人的情况 | 该条第4项 |
| 监查报告书的提交 | 自进行监查之日起2个月以内。得到怀疑有侵害人权行为的信息而进行的临时监查,立即以电话等联络概要,最迟在实施后2周以内 | 育成就劳法第42条第1款、运用要领 |
| 事业报告书的提交 | 下一育成就劳事业年度的5月31日及以前 | 育成就劳法第42条第2款、施行规则第71条第2款 |
访问指导,是监管支援机构的役员及职员前往接收企业,实地确认育成就劳的实施状况,并进行必要的指导。
施行规则第47条第3款作为外部监查人同行的对象列举的,是第67条第1项和第2项的监查。第4项的访问指导没有被列举。
出处:e-Gov法令检索“育成就劳法施行规则”(日语。2027年4月1日施行)第47条第3款、第67条、第71条,“育成就劳法”(日语。2027年4月1日施行)第42条;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运用要领”(日语。育成就劳制度运用要领 2026年8月修改 第5章第2节第5、第15节、第16节第2、第19节)
与技能实习制度的外部监查人的业务的区别
外部监查人的确认和同行的频率、方法与技能实习制度相同,不同的是成为同行对象的监查,以及附上文件复印件的范围。
| 技能实习制度(监管单位,監理団体) | 育成就劳制度(监管支援机构) | |
|---|---|---|
| 在事业所进行的确认 | 每个事业所每3个月1次以上。听取责任役员和监管责任者(監理責任者)的报告,确认事业所的设备,查阅账簿文件及其他物件 | 每个事业所每3个月1次以上。听取责任役员和监管支援责任者的报告,确认事业所的设备,查阅账簿文件及其他物件 |
| 对监查的同行 | 每个事业所每年1次以上。对象是技能实习法施行规则第52条第1项的监查 | 每个事业所每年1次以上。对象是施行规则第67条第1项或第2项的监查 |
| 结果文件的提交对象 | 监管单位 | 监管支援机构 |
| 备置文件的期间 | 自技能实习结束之日起1年 | 自育成就劳的结束日起算1年 |
| 在事业报告书中附上复印件的团体 | 采取了外部监查措施的监管单位 | 监管支援机构(没有限定) |
技能实习制度一栏,是截至2026年10月9日施行中的技能实习法施行规则的内容。育成就劳制度一栏,是2027年4月1日施行的施行规则的内容。
施行规则第67条第2项,就劳动者派遣等形式的育成就劳,规定了监管支援机构对派遣方和派遣处进行的监查。技能实习法施行规则第52条中,没有与此相当的项。
技能实习制度中,还有一种方法:不采取外部监查措施的监管单位,让从役员中指定的人(指定外部役员,指定外部役員)负责确认。指定外部役员记载确认结果的文件,没有被列为事业报告书所附的文件。
出处:e-Gov法令检索“关于外国人技能实习的适当实施及技能实习生保护的法律施行规则”(日语。2016年法务省・厚生劳动省令第3号。现行)第30条、第52条、第54条、第55条,“育成就劳法施行规则”(日语。2027年4月1日施行)第47条第3款、第67条、第70条、第71条
常见问题
外部监查人要同行于所有接收企业的监查吗?
不需要同行于所有的接收企业。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答复说,虽然要求每个事业所每年1次以上的同行,但并不是必须同行于旗下的所有接收企业。
外部监查人也有作为育成就劳外国人举报窗口的作用吗?
运用要领表示,外部监查人也发挥育成就劳外国人的外部举报窗口的作用,是“所期望的”(望まれます)。这没有包含在施行规则第47条第3款规定的外部监查的方法中。
希望更换雇主(転籍,即变更育成就劳实施单位)的外国人的申请书(申出書),也可以通过外部监查人等提交。
监管支援机构的许可被取消时,外部监查的情况也会被公示吗?
外部监查得到适当实施的,将由机构(機構)公示该情况。这是运用要领就被取消许可的监管支援机构所写的内容。
出处: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常见问题”(日语。监管支援机构的许可申请相关。2026年7月10日更新)7-16;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运用要领”(日语。育成就劳制度运用要领 2026年8月修改 第4章第3节、第5章第2节第5、第14节)
总结
外部监查人的业务,是监管支援机构的每个事业所每3个月1次以上的确认,以及每年1次以上同行于监管支援机构进行的监查。记载结果的文件提交给监管支援机构。监管支援机构把该文件备置于事业所,并把复印件附在事业报告书中。
对接收企业的定期监查、临时监查、访问指导,是监管支援机构自行进行的业务。今后要申请监管支援机构许可的团体,请确认开展监管支援事业的事业所的数量,数出确认和同行的次数。承接外部监查人的一方,要先确认能否实地完成这些次数。
参考资料
- 关于外国人育成就劳的适当实施及育成就劳外国人保护的法律(2016年法律第89号。经2024年法律第60号修改后。2027年4月1日施行。施行日之前,在e-Gov上以技能实习法的题名显示)第25条、第38条、第40条、第41条、第42条
- 关于外国人育成就劳的适当实施及育成就劳外国人保护的法律施行规则(2025年法务省・厚生劳动省令第4号。经2026年法务省・厚生劳动省令第3号修改后。2027年4月1日施行)第1条、第42条、第47条、第67条、第70条、第71条
- 关于外国人技能实习的适当实施及技能实习生保护的法律施行规则(2016年法务省・厚生劳动省令第3号。现行)第30条、第52条、第54条、第55条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运用要领”(日语。育成就劳制度运用要领。2026年8月5日修改)第4章、第5章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修改法的概要(育成就劳制度的创设等)”(日语)
- 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常见问题”(日语。监管支援机构的许可申请相关。2026年7月10日更新)
- 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育成就劳制度样式一览”(日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