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10月9日的日本法令,以及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厅)、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OTIT,外国人技能実習機構)公布的资料撰写。
育成就劳制度(育成就労制度)是在人手不足的领域原则上雇佣外国人3年,并将其培养到特定技能1号水平的制度,将于2027年4月1日开始。它是取代技能实习制度(技能実習制度)的制度,将新设居留资格“育成就劳”(育成就労)。
截至2026年10月9日,对象的17个领域、日语和技能的基准、更换雇主(転籍)的条件(新雇主支付金额的基准除外)已经决定。由接收企业提出的育成就劳计划(育成就労計画)认证申请,也已自9月1日起受理。以下把已经决定的事项和今后决定的事项分开说明。
目录
育成就劳制度是什么,何时开始
育成就劳制度是在人手不足的领域原则上雇佣外国人3年,将其培养成具有特定技能1号水平的人才并加以确保的制度。开始的日期是2027年4月1日。
依据是2024年6月21日公布的修改法(2024年法律第60号)。通过这次修改,技能实习法将改为“关于外国人育成就劳的适当实施及育成就劳外国人保护的法律”(外国人の育成就労の適正な実施及び育成就労外国人の保護に関する法律。育成就劳法)。居留资格方面,“技能实习”(技能実習)将被废止,并新设“育成就劳”。
| 项目 | 内容 |
|---|---|
| 开始日 | 2027年4月1日 |
| 目的 | 在人手不足的领域培养和确保人才 |
| 期间 | 原则上3年。过渡到特定技能1号所需的考试不合格时,在最长1年的范围内延长 |
| 接收的形式 | 监管型育成就劳(監理型育成就労。有监管支援机构(監理支援機関)参与)和单独型育成就劳(単独型育成就労。接收外国的分店或子公司的员工等) |
| 计划 | 按每名外国人制作累计3年的育成就劳计划,并接受外国人育成就劳机构(ESDO,外国人育成就労機構)的认证 |
| 家属陪同 | 原则上不被认可 |
外国人育成就劳机构是将取代现在的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而设立的机构。
完成3年的育成就劳之后的路径是:通过考试进入特定技能1号(居留原则上以5年为上限),再以特定技能2号(居留期间没有上限)为目标。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Q&A”(日语)Q1、Q3、Q10、Q11、Q26、Q28、Q59,“修改法的概要(育成就劳制度的创设等)”(日语),e-Gov法令检索“关于外国人育成就劳的适当实施及育成就劳外国人保护的法律”(日语。经2024年法律第60号修改后。2027年4月1日施行)
已经决定的事项和今后决定的事项
制度的骨架已经决定。尚未决定的,是部分领域的运用要领(運用要領),以及更换雇主时支付金额的基准等(截至2026年10月9日)。
| 已经决定的事项 | 内容 |
|---|---|
| 对象领域 | 17个领域(2026年1月23日内阁会议决定的各领域运用方针(分野別運用方針)) |
| 日语和技能的基准、更换雇主限制期间(転籍制限期間) | 在各领域运用方针中按领域决定 |
| 接收企业和监管支援机构的基准 | 主管省令(主務省令)和17个领域的追加基准告示(上乗せ基準告示。按领域追加的基准)已登载于入管厅的网页 |
| 向送出机构(送出機関,将外国人送往日本的本国机构)支付费用的上限 | 相当于2个月的月薪 |
| 优良的育成就劳实施单位(優良な育成就労実施者)的基准 | 以点数方式记载于2026年8月修改的育成就劳制度运用要领(育成就労制度運用要領) |
| 今后决定的事项 | 截至2026年10月9日的状态 |
|---|---|
| 各领域的运用要领 | 9个领域已公布(建筑物保洁(ビルクリーニング)、布草供应(リネンサプライ)、工业制品制造业(工業製品製造業)、汽车维修与保养(自動車整備)、铁道(鉄道)、物流仓库(物流倉庫)、餐饮服务行业(外食業)、林业(林業)、木材产业(木材産業))。其他领域在准备中 |
| 审查基准(按主要技能) | 5个领域已公布。其他领域在准备中 |
| 各领域协议会(分野別協議会)等的加入手续 | 9个领域已开始(护理(介護)、建筑物保洁、布草供应、工业制品制造业、造船与船舶工业(造船・舶用工業)、汽车维修与保养、铁道、林业、木材产业)。其他领域在准备中 |
| 优良的监管支援机构的基准 | 运用要领称,详细内容“将另行在本运用要领中通知”(追って本運用要領にてお知らせします) |
| 根据本人意愿更换雇主时,新雇主(転籍先)支付金额的基准(告示) | Q&A称,该告示“预定今后制定”(今後制定する予定)。手续的流程和样式,已在运用要领中列示 |
| 两国间协议(二国間取決め) | 4个国家已签订。12个国家处于已发布暂定送出机构名单的阶段 |
入管厅表示,在审查基准等公布之前提出申请的,将保留审查,直至申请人提交追加的资料。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的施行日前申请”(日语)、“育成就劳制度的制度概要、相关法令”(日语)、“运用要领”(日语。育成就劳制度运用要领 2026年8月修改 第4章、第5章)、“育成就劳制度Q&A”(日语)Q49、Q55,“各领域运用方针的主要记载事项”(日语),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外国政府认定送出机构一览(育成就劳制度)”(日语)
现在可以办理的手续:施行日前申请
接收企业现在可以办理的手续,是育成就劳计划认证的施行日前申请(施行日前申請)。申请的时期,是自预定开始育成就劳之日的7个月前起至5个月前为止。施行日前申请,是指在制度开始的2027年4月1日之前提出的申请。
| 育成就劳计划的认证 | 监管支援机构的许可 | |
|---|---|---|
| 申请的人 | 拟使外国人进行育成就劳的企业(接收企业) | 拟开展监管支援事业的法人 |
| 受理的开始 | 2026年9月1日 | 2026年4月15日 |
| 提交处 | 负责申请人住所地(法人为总店)的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的地方事务所・支所(地方事務所・支所) | 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 本部审查课分室(外国人技能実習機構 本部審査課分室) |
| 申请的时期 | 自预定开始育成就劳之日的7个月前起至5个月前为止 | 机构(機構)强烈建议,在开展监管支援事业的6个月以上之前提出 |
| 结果 | 2027年4月1日及以后,依次以邮寄方式通知 | 许可证(許可証)预定在2027年4月及以后邮寄(一部分在3月) |
机构(機構)举例表示,在2027年6月1日开始的情况下,是在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1月1日期间申请。按同样的算法,2027年4月1日开始的计划的申请,是在2026年9月1日至11月1日期间(这一日期是本事务所的计算)。11月1日是星期日,请留出充裕的时间提出申请。
- 监管型的情况下,进行监管支援的法人已取得监管单位(監理団体)的许可,并已办完监管支援机构许可的施行日前申请(提交受理票的复印件)
- 已加入各领域协议会(工业制品制造业领域为加入JAIM(工业制品制造技能人才机构,工業製品製造技能人材機構))
- 表明符合各领域追加基准的文件已经备齐
- 从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吉尔吉斯斯坦、越南、老挝接收时,每名对象者都有送出国公共机构的推荐信(单独型,以及接收在交易上有密切关系的外国机构的职员的情况除外)
监管支援机构的许可如果未获批准,育成就劳计划也不会被认证。
本事务所也承接育成就劳接收相关申请的支援。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的施行日前申请”(日语),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育成就劳计划认证施行日前申请”(日语)、“监管支援机构许可施行日前申请”(日语),以及各网页登载的宣传单
与技能实习制度的区别
最大的区别在于目的。技能实习以国际贡献为目的,育成就劳以在人手不足的领域培养和确保人才为目的。由于这一区别,更换雇主和日语的处理方式发生了变化。
| 项目 | 技能实习 | 育成就劳 |
|---|---|---|
| 目的 | 通过技能等的掌握来培养人才,以此作出国际贡献 | 在人手不足的领域培养和确保人才 |
| 区分和计划 | 有1号至3号的区分,按阶段接受计划的认证 | 没有区分。从一开始就制作3年的计划,并接受认证 |
| 接收的范围 | 职种、作业(職種・作業) | 领域、业务区分(業務区分) |
| 根据本人意愿更换雇主 | 以往不被认可 | 在一定条件下被认可 |
| 日语 | - | 目标中增加了日语能力 |
| 过渡到特定技能1号 | 良好地完成技能实习2号的人,免除技能和日语的考试 | 以通过技能和日语的考试为条件 |
| 前职要件(前職要件)、回国后从事要件(帰国後従事要件) | 有 | 无 |
| 进行监管的机构 | 监管单位 | 监管支援机构 |
监管单位不能原样成为监管支援机构,需要重新取得监管支援机构的许可。
许可标准中增加了设置外部监查人(外部監査人)、没有资不抵债(債務超過)的情况、进行监管支援的接收企业原则上为2家以上等内容。按规定,从事实务的全职役员(董事、监事等)及职员须为2人以上,另外还有与接收企业数和外国人数相应的人数基准。
为了研修而在较短期间内接收外国的分店或子公司的员工时,设想在一定条件之下使用新的居留资格“企业内调职2号”(企業内転勤2号)。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Q&A”(日语)Q9、Q27〜Q29、Q33、Q34、Q57、Q75,“关于育成就劳制度的相关省令等(概略图)”(日语)第2页
属于对象的17个领域
对象为17个领域。特定技能的19个领域中,汽车运输业(自動車運送業)和航空这2个领域,未被列为育成就劳的对象。这是由2026年1月23日内阁会议决定的各领域运用方针决定的。
- 厚生劳动省:护理(介護)、建筑物保洁(ビルクリーニング)、布草供应(リネンサプライ)
- 经济产业省:工业制品制造业(工業製品製造業)
- 国土交通省:建筑(建設)、造船与船舶工业(造船・舶用工業)、汽车维修与保养(自動車整備)、住宿服务(宿泊)、铁道(鉄道)、物流仓库(物流倉庫)
- 农林水产省:农业(農業)、渔业与水产养殖业(漁業)、食品与饮料加工(飲食料品製造業)、餐饮服务行业(外食業)、林业(林業)、木材产业(木材産業)
- 环境省:资源循环(資源循環)
可以过渡到技能实习2号的职种中,以下3个未被列为对象。
- 洗衣职种(クリーニング職種)(一般家庭用洗衣作业)
- 机场地勤职种(空港グランドハンドリング職種)
- 锅炉维护职种(ボイラーメンテナンス職種)(锅炉维护作业)
入管厅表示,是否需要追加这些职种,将由主管各领域的行政机关继续研究(育成就劳制度Q&A Q30)。
在育成就劳中,不能像“夏天做农业、冬天做渔业”那样跨领域工作。可以以劳动者派遣(労働者派遣)的形式接收的,是具有季节性的农业领域和渔业与水产养殖业领域。
育成就劳的预计接收人数(受入れ見込数),17个领域合计为42万6,200人(到2029年3月底为止)。这一人数作为接收的上限来运用。特定技能的领域和业务,整理在日本特定技能签证是什么?1号与2号的区别、对象19个领域、接收企业的条件与手续中。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各领域运用方针的主要记载事项”(日语)、“育成就劳制度Q&A”(日语)Q12、Q16、Q17、Q19、Q30
日语和技能的基准
日语和技能的基准,按开始工作时、满1年时、更换雇主时、结束时这4个时点分别决定。下表是各领域运用方针所列示的一般水平。
| 时点 | 技能 | 日语 |
|---|---|---|
| 开始工作时 | - | 相当于A1以上的水平,或参加相当于A1的讲习 |
| 满1年时 | 育成就劳评价考试(初级)(育成就労評価試験(初級)) | 相当于A1以上的水平 |
| 根据本人意愿更换雇主时 | 育成就劳评价考试(初级) | 相当于A2.1以上的水平 |
| 育成就劳结束时(与特定技能1号相同) | 特定技能1号评价考试(特定技能1号評価試験)、育成就劳评价考试(专门级)(育成就労評価試験(専門級)) | 相当于A2.2以上的水平 |
相当于A1的考试的例子是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日本語能力試験)的N5,相当于A2.2的例子是N4。A2.1是指已达到A1、正在朝着A2.2推进学习的阶段。
有些领域规定了比这更高的水平。例如铁道领域的运输系员(運輸係員。铁道的运行相关人员),从满1年时起就是相当于A2.2以上的水平。
接收企业有义务让本人参加第1年和第3年的考试。第1年的考试即使没有通过,也可以继续育成就劳。
开始工作前没有通过相当于A1的考试的人,要在认定日语教育机构(認定日本語教育機関)的“就劳”课程(「就労」課程)中,参加相当于A1的讲习100小时以上。入境后讲习(入国後講習)的总时间,没有通过的为320小时以上,已经通过的为220小时以上(接受过入境前讲习(入国前講習)的,时间会缩短)。
在育成就劳的3年期间内,提供可以参加以A2为目标的讲习100小时以上的机会,也是接收企业的义务。费用由接收企业或监管支援机构负担。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各领域运用方针的主要记载事项”(日语)第2页,“育成就劳制度的概要(2026年7月修订)”(日语)第2〜4页,“关于育成就劳制度的相关省令等(概略图)”(日语)第2〜4页,“育成就劳制度Q&A”(日语)Q56、Q63、Q64、Q66
根据本人意愿更换雇主被认可的条件
根据本人意愿更换雇主,仅限于同一业务区分之内,在满足一定条件时被认可。这并不是随时可以自由换工作的制度。存在暴力、骚扰等不得已的情况时的更换雇主,延续技能实习制度的做法,继续被认可。
- 已具备各领域运用方针所规定的一定水平的技能和日语能力(一般水平为育成就劳评价考试(初级),以及日语相当于A2.1以上的水平)
- 在现在的接收企业的育成就劳,已超过更换雇主限制期间
- 更换雇主时,没有接受民间职业介绍机构的职业介绍等
- 新雇主是优良的育成就劳实施单位
- 在新雇主处,根据本人意愿更换雇主而来的人所占的比例在一定范围以内
- 新雇主将向原雇主(転籍元)支付一定的金额
更换雇主限制期间,是指在更换雇主之前,需要在现在的接收企业继续育成就劳的期间。按领域定为1年或2年。
| 更换雇主限制期间 | 领域 |
|---|---|
| 2年 | 护理、建筑、造船与船舶工业、汽车维修与保养、餐饮服务行业、工业制品制造业、食品与饮料加工、资源循环 |
| 1年 | 建筑物保洁、布草供应、住宿服务、铁道、物流仓库、农业、渔业与水产养殖业、林业、木材产业 |
即使是2年的领域,也可以由接收企业判断定为1年。定为超过1年的期间时,需要按各领域运用方针的规定,通过加薪等提高待遇。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Q&A”(日语)Q48、Q50、Q51,“各领域运用方针的主要记载事项”(日语)第2页
接收根据本人意愿更换雇主者的企业与原雇主企业的规定
可以接收根据本人意愿更换雇主者的,仅限于优良的育成就劳实施单位。接收的企业要向原雇主企业支付初期费用的一部分。
在新雇主处,根据本人意愿更换雇主者在育成就劳外国人(育成就労外国人)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以3分之1为限。新雇主位于大都市圈(指定区域之外)时,从地方(指定区域内)接收的更换雇主者的比例,限于6分之1以内。
指定区域是指除东京都、神奈川县、千叶县、埼玉县、爱知县、大阪府、京都府、兵库县以外的道县,以及这8个都府县的部分地区。按接收企业的总店所在地判断。
新雇主向原雇主支付的金额,按主管大臣(主務大臣)以告示规定的金额,乘以与在原雇主处工作的期间相应的比例来计算。下表是第1次更换雇主的情况。
| 在原雇主处进行育成就劳的期间 | 所乘的比例 |
|---|---|
| 1年以上、未满1年6个月 | 6分之5 |
| 1年6个月以上、未满2年 | 3分之2 |
| 2年以上、未满2年6个月 | 2分之1 |
| 2年6个月以上 | 4分之1 |
规定计算基础金额的告示,未登载于入管厅的相关法令网页(截至2026年10月9日)。手续的流程和样式,已在运用要领的第4章中列示。本人提交希望变更的申请书(変更希望の申出書),接收企业和监管支援机构进行申报和通知,新雇主企业向机构(機構)申请新的育成就劳计划的认证。新雇主要在认证后6个月以内,向机构(機構)提交证明已支付的文件。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Q&A”(日语)Q42、Q43、Q49、Q53〜Q55,“关于育成就劳制度的相关省令等(概略图)”(日语)第10页、第13页,“运用要领”(日语。育成就劳制度运用要领 2026年8月修改 第4章)
接收企业的条件
接收企业(育成就劳实施单位,育成就労実施者)的条件,是在沿用技能实习制度的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条件。
- 过去1年以内,没有因接收企业或监管支援机构的责任而出现育成就劳外国人的失踪者
- 过去1年以内,没有使从事同种业务的劳动者离职(自愿离职的人等除外)
- 遵守有关劳动、社会保险、租税的法令
- 没有从送出机构等处收受超出社会一般观念上认为适当的程度的金钱或招待等
- 签订雇佣合同时,已当面或在线说明劳动条件等待遇
- 已加入所接收领域的各领域协议会
在体制方面,要设置育成就劳责任者(育成就労責任者)、育成就劳指导员(育成就労指導員)、生活咨询员(生活相談員)。这3者都需要在过去3年以内修完养成讲习(養成講習)。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Q&A”(日语)Q40、Q44,“关于育成就劳制度的相关省令等(概略图)”(日语)第6页
接收人数限额
可以接收的人数的上限,由接收企业的全职职员人数决定。由于技能实习的1号至3号的区分不复存在,这是针对第1年至第3年的育成就劳外国人合计人数的上限。
| 全职职员的总数 | 基本人数限额(基本人数枠) | 优良的育成就劳实施单位 |
|---|---|---|
| 301人以上 | 全职职员总数的20分之3 | 全职职员总数的10分之3 |
| 201人〜300人 | 45人 | 90人 |
| 101人〜200人 | 30人 | 60人 |
| 51人〜100人 | 18人 | 36人 |
| 41人〜50人 | 15人 | 30人 |
| 31人〜40人 | 12人 | 24人 |
| 9人〜30人 | 9人 | 18人 |
此表是监管型的限额。全职职员为3〜8人时,基本人数限额也是9人(2人时为6人,1人时为3人)。优良的情况下的人数,在5人以下时另有规定。单独型适用另外的限额。
全职职员的人数中,不包含育成就劳外国人和技能实习生。因过渡措施而留下的1号、2号技能实习生,计入育成就劳外国人的人数。
接受优良的监管支援机构的监管支援、位于地方(指定区域)的优良的育成就劳实施单位,最多可以接收基本人数限额的3倍。按说明,优良的监管支援机构的认定,不受理施行日前申请和制度刚施行时的申请。
要被认可为优良的育成就劳实施单位,需在申请育成就劳计划的认证时提交申告书(申告書)和资料,并接受机构(機構)的确认。基准采用点数方式,没有接收实绩的企业和自首次接收起未满1年的企业,需要达到总得分56分的7成(40分)以上。各项目的分数也有基准。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Q&A”(日语)Q37、Q41,“关于育成就劳制度的相关省令等(概略图)”(日语)第8页、第9页,“运用要领”(日语。育成就劳制度运用要领 2026年8月修改 第4章、第5章)
送出机构与外国人支付费用的上限
外国人向送出机构支付的费用的上限,为相当于2个月的月薪。超出上限的费用,由接收企业或监管支援机构负担。
这里所说的月薪,是育成就劳计划中写明的报酬的月额,指雇佣合同中约定的所定内工资(所定内賃金)的月额。不包含加班费等。
根据入管厅的调查,技能实习生来日本之前向送出机构或中介人支付的费用总额,平均为54万2,311日元。这是回答了费用金额的1,369人的平均值,调查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进行。
可以接收的国家
在育成就劳中,原则上只能从与日本之间签订了两国间协议(合作备忘录,協力覚書)的国家接收。
| 状态(截至2026年10月9日) | 国家 |
|---|---|
| 已签订两国间协议(有认定送出机构名单) | 泰国、乌兹别克斯坦、斯里兰卡、老挝 |
| 已公布暂定送出机构名单 | 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尼泊尔、巴基斯坦、孟加拉国、东帝汶、不丹、菲律宾、越南、缅甸 |
暂定送出机构名单,是由正在协商协议的国家提出的、预计将成为送出机构的机构的一览表。可以把载于这一名单的机构作为进行转介(取次ぎ,即转交求职申请)的送出机构,提出施行日前申请。
但是,育成就劳计划要获得认证,该机构必须载于认定送出机构名单。未被载入时,有时需要变更送出机构。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Q&A”(日语)Q70、Q72〜Q74,“运用要领”(日语。育成就劳制度运用要领 2026年8月修改 第4章)、“关于技能实习生支付费用的实况调查结果”(日语),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外国政府认定送出机构一览(育成就劳制度)”(日语)、“育成就劳计划认证施行日前申请”(日语)登载的宣传单
现在接收的技能实习生会怎样
2027年4月1日时已来到日本的技能实习生,可以按照已获认证的计划继续技能实习。不能从技能实习转到育成就劳。继续期间,适用技能实习制度的规则。
| 阶段 | 2027年4月1日及以后,可以新开始或进入下一阶段的人 |
|---|---|
| 1号 | 按照在2027年3月31日及以前申请认证的技能实习计划,能在2027年6月30日及以前开始技能实习的人 |
| 2号 | 在2027年6月30日及以前已开始1号技能实习的人 |
| 3号 | 2027年4月1日时,已进行2号技能实习1年以上的人 |
可以申请1号技能实习计划认证的期限,是2027年3月31日及以前。今后要新接收技能实习生时,机构(機構)提示最迟在2027年2月提出申请。这是因为3月及以后的申请,有可能无法在6月30日及以前获得入境许可(上陸の許可)。
作为完成技能实习之后的去向,过渡到特定技能1号这条路仍然保留。良好地完成技能实习2号,且所从事的业务与技能实习的职种、作业具有关联性时,暂时(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可以过渡。
关于技能实习制度的监管单位的新许可,机构(機構)曾要求在2026年9月30日及以前申请。按说明,10月1日及以后的申请,无法许可的可能性很高。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随育成就劳制度施行的技能实习过渡措施”(日语)、“育成就劳制度的概要(2026年7月修订)”(日语)第7页,“育成就劳制度Q&A”(日语)Q47、Q78、Q80,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育成就劳制度”(日语)登载的宣传单(《关于技能实习计划的说明》《致正在考虑申请监管单位许可的各位》)
常见问题
可以在育成就劳的中途转到特定技能1号吗?
入管厅表示,方针是附条件予以认可(育成就劳制度Q&A Q76)。条件是已通过技能和日语的考试,并且在现在的接收企业的工作期间已超过一定的期间。
育成就劳外国人的工资要缴纳所得税吗?
原则上要缴纳。与技能实习生的情况不同,不属于租税条约免税规定的对象,而是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住民税也同样处理(育成就劳制度Q&A Q81)。
快要超过预计接收人数时,会怎样?
该领域的育成就劳计划的认证将暂时停止。即使在签订雇佣合同之后,原则上也无法获得认证,不能新以育成就劳外国人的身份入境。居留期间的更新,原则上照常审查(育成就劳制度Q&A Q22、Q23)。
总结
育成就劳制度将于2027年4月1日开始。这是在人手不足的17个领域原则上雇佣外国人3年,并将其培养到特定技能1号水平的制度。日语和技能的基准、根据本人意愿更换雇主的条件(新雇主支付金额的基准除外)、接收人数限额、向送出机构支付费用的上限已经决定。
接收企业现在可以办理的,是育成就劳计划认证的施行日前申请。在预定开始育成就劳之日的7个月前起至5个月前为止的期间申请。请先确认:监管单位是否已申请监管支援机构的许可,所接收领域的运用要领和协议会的手续是否已经出台,送出国处于哪个阶段。
参考资料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Q&A”(日语。2026年5月28日更新)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的施行日前申请”(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的概要(2026年7月修订)”(日语。2026年7月)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育成就劳制度的相关省令等(概略图)”(日语。2025年12月)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各领域运用方针的主要记载事项”(日语。2026年1月23日内阁会议决定的各领域运用方针)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修改法的概要(育成就劳制度的创设等)”(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的制度概要、相关法令”(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运用要领”(日语。育成就劳制度运用要领。2026年8月5日修改)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随育成就劳制度施行的技能实习过渡措施”(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技能实习生支付费用的实况调查结果”(日语)
- 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育成就劳制度”(日语)
- 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育成就劳计划认证施行日前申请”(日语。2026年9月8日更新)
- 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监管支援机构许可施行日前申请”(日语。2026年10月8日更新)
- 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外国政府认定送出机构一览(育成就劳制度)”(日语)
- 关于外国人育成就劳的适当实施及育成就劳外国人保护的法律(2016年法律第89号。经2024年法律第60号修改后。2027年4月1日施行。施行日之前,在e-Gov上以技能实习法的题名显示)第1条、第2条、第8条、第9条之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