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據2026年10月9日時點的日本法令,以及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入管廳)、越南駐日本大使館(駐日ベトナム大使館)公布的資料撰寫。
推薦者表(特定技能外國人表,特定技能外国人表)是越南政府用來證明越南籍人士已辦妥赴海外工作所需的越南方面手續的文件。以特定技能接收時,要把這份文件附在日本方面的申請中。
從越南新接收的情形,與接收在日本居留者的情形,核准的機關和樣式並不相同。在日本居留的人當中,也有不需要推薦者表的人。本文依照入管廳與越南駐日本大使館的說明,介紹需要這份文件的申請、受理申請的機關、所需文件。
目錄
什麼是推薦者表
推薦者表是經越南政府核准的「可作為特定技能外國人接收者的名單」。正式名稱是「特定技能外國人表」,是日本與越南簽署的特定技能合作備忘錄(協力覚書,MOC)的附件樣式(添付様式)。
在合作備忘錄中,日方承諾只接收已辦妥依越南法令所定手續、且列在越方核准的推薦者表上的人。入管廳在居留資格的申請時確認這份文件。
日本的法令也有依據。特定技能的基準要求:本人的本國定有應遵守的手續時,須已經過該手續(基準省令(上陸基準省令)「特定技能1號」(特定技能1号)欄第4款)。以越南來說,證明已經過該手續的文件就是推薦者表。
這份文件自2021年2月15日(含)以後的申請起,必須提出。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越南相關資訊」(日文)、「與越南之間關於特定技能的合作備忘錄(日文暫定譯文)」(日文)6(1),「手續解說」(日文)
需要推薦者表的申請與不需要的申請
需要推薦者表的,是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以及部分人的居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是把人在海外的人接來日本的申請。居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是在日本居留的人轉換居留資格的申請。
| 情形 | 日本方面的申請 | 推薦者表 | 核准的機關與辦理手續的人 |
|---|---|---|---|
| 新接收人在越南的人 | 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 | 需要(附件樣式1) | 越南內務部海外勞工管理局(ベトナム内務省海外労働管理局,DOLAB)。由送出機構(送出機関)辦理手續 |
| 接收在日本居留的人(技能實習2號、3號(技能実習2号・3号)的完成者,以及完成2年以上課程的留學生。請參閱下一節) | 居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 | 需要(附件樣式2) | 越南駐日本大使館。由本人或接收機構等辦理手續 |
| 接收在日本居留的人(不屬於上一列的人) | 居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 | 不需要 | ― |
| 以特定技能居留的人,因轉職而變更接收機構或領域 | 居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 | 不需要 | ― |
| 以特定技能居留的人,更新居留期間 | 居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 | 不需要 | ― |
日本方面受理申請的,不論哪一種情形都是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推薦者表須事先取得越南方面的核准,再與其他所需文件一併提出。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越南相關資訊」(日文)申請手續1、4,「關於特定技能的雙邊合作備忘錄」(日文)
在日本居留者的變更申請:需要的人與不需要的人
在日本居留的越南籍人士提出變更申請時,需要推薦者表的人限定為2種類型。這是入管廳所示的、2024年6月27日(含)以後目前暫行的處理方式(当面の間の取扱い)。
- 技能實習2號或3號的完成者(包含預計完成的人)
- 在日本國內完成至少2年課程的留學生(包含預計完成的人)
不屬於這2種類型的人,可以不提出推薦者表。不過,居留資格為「留學」(留学)的人若不符合上述條件,須提出證明已完成目前的課程或預計完成的文件(畢業證明書等)。
錄用留學生時,請先確認其就讀課程的年數。是否為2年以上的課程,會讓需要準備的文件有所不同。
入管廳表示,申請之後會確認過去的居留情況,有時會要求補交資料。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越南相關資訊」(日文)申請手續4
從越南新接收時的流程
從越南新接收時,辦理推薦者表手續的是送出機構。接收企業向越南政府認定的送出機構(認定送出機構,認定送出機関)取得推薦者表,再提交給入管。
- 接收企業與認定送出機構簽訂「勞務供應契約」(労働者提供契約)
- 透過認定送出機構,向DOLAB申請核准勞務供應契約,並取得核准
- 認定送出機構招募人才,接收企業經其介紹後簽訂僱用契約
- 認定送出機構向DOLAB申請推薦者表,由DOLAB核發
- 認定送出機構把核發的推薦者表送交接收企業
- 接收企業向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提出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並提交推薦者表
- 把交付的證明書寄給本人,本人在日本駐越南大使館申請簽證(査証)
- 本人自越南出境,入境日本
依入管廳的說明,越南方面要求送出機構與本人至少在出境5日前簽訂「勞工海外派遣契約」(労働者海外派遣契約)。
第1項和第2項的勞務供應契約,以及接收企業支付給送出機構的費用,整理在越南特定技能的「勞務供應契約」與接收企業的費用負擔中。
外食業領域(外食業分野)的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處於停止狀態。在日本居留者的變更申請,也原則上不予許可(2026年10月9日時點)。處理方式在特定技能「外食業」的停止接收中說明。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流程圖」(日文)、「手續解說」(日文)
接收在日本居留者時的流程
在日本居留者的推薦者表,以郵寄方式向越南駐日本大使館的勞動管理部(労働管理部)申請。可以申請的,除了本人之外,還有接收企業(特定技能所屬機構,特定技能所属機関)、職業介紹機構(職業紹介事業者)、登錄支援機構(登録支援機関)。
- 接收企業與本人簽訂特定技能的僱用契約
- 申請者製作推薦者表(附件樣式2)和特定技能外國人表交付申請書(特定技能外国人表交付申請書),連同所需文件郵寄給大使館的勞動管理部
- 勞動管理部把已簽名並蓋章的推薦者表郵寄送回
- 本人向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提出居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並提交推薦者表
推薦者表(附件樣式2)是申請文件之一,由申請者準備。大使館在其核准的推薦者表上簽名、蓋章後送回。
大使館的說明表示,在收到沒有缺漏的文件後5個工作日以內寄出。辦理手續不收取費用。
本事務所也透過特定技能簽證的申請支援(以接收企業為對象),從配合越南方面的手續與日本方面申請的時間開始,接受您的諮詢。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手續解說」(日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駐日本大使館「特定技能外國人表交付申請書的手續說明」(日文)
向越南駐日本大使館提出的文件
向大使館提出的文件共7項,其中第4項和第5項,會因為是從技能實習變更還是從留學變更而不同。
| 文件 | 從技能實習變更的人 | 從留學變更的人 |
|---|---|---|
| 特定技能外國人表交付申請書(大使館的附錄1,添付1) | 需要 | 需要 |
| 護照影本(身分事項頁) | 需要 | 需要 |
| 推薦者表(合作備忘錄的附件樣式2。大使館的附錄2,添付2) | 需要 | 需要 |
| 證明完成的文件 | 技能實習2號或3號的結業證明書(修了証明書)影本。或者,預計結業證明書(修了見込証明書)、專門級、隨時3級(専門級・随時3級)的合格證明書或通知書的影本、技能實習生評價調查書(評価調書)的影本當中的任一項 | 日本的學校的、最低2年課程的畢業證明書、結業證書(修了証書)的影本等 |
| 測驗合格證明書的影本等 | 變更職種時,技能測驗和日語測驗(如有)的合格證明書影本等 | 技能測驗和日語測驗(如有)的合格證明書影本等 |
| 住民票抄本 | 需要 | 需要 |
| 回郵信封 | 需要 | 需要 |
住民票須提出核發後3個月以內、且載有國籍、居留資格、居留期間的。大使館表示,沒有記載時,有時會以文件不齊備為由退回。
留學生在預計完成的階段申請時,只受理在結業、畢業前3個月以內核發的預計結業、畢業的證明書(見込証明書)正本。在特定技能的居留資格交付之前,須另行補交結業證明書或畢業證明書。
回郵信封請準備已寫好收件人與寄送地址並貼妥郵票的信封,或是Letter Pack(レターパック)。多人一併申請時,護照影本、證明完成的文件、測驗合格證明書、住民票,要以每人一份的方式分別整理在一起。
交付申請書上,除了本人的護照號碼之外,還有填寫技能實習時越南的送出機構名稱(留學生則為日本的學校名稱)和本國親屬聯絡方式的欄位。在簽訂僱用契約之前先向本人問清楚,文件會比較容易備齊。
出處: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駐日本大使館「特定技能外國人表交付申請書的手續說明」(日文),以及該網頁上刊載的附錄1、附錄2
推薦者表的樣式與記載事項
推薦者表的樣式有2種,認定申請用的樣式已於2024年3月25日變更。入管廳公布了變更的,只有這份認定申請用的樣式(附件1,別添1)。
| 認定申請用(附件1・變更後) | 變更申請用(附件樣式2) | |
|---|---|---|
| 核准的機關 | 海外勞工管理局(DOLAB) | 在日本的越南勞動管理部門(越南駐日本大使館勞動管理部) |
| 第1欄 | 越南的認定送出機構相關資訊(ベトナムの認定送出機関に関する情報) | 登錄支援機構相關資訊(登録支援機関に関する情報) |
| 第2欄 | 日本的接收機構相關資訊(日本の受入機関に関する情報)(名稱、法人編號、代表人姓名、所在地、電話號碼) | 日本的接收機構相關資訊(名稱、許可編號、代表人姓名、所在地、電話號碼、傳真號碼) |
| 第3欄 | 日本的職業介紹機構相關資訊(日本の職業紹介事業者に関する情報)(有利用時) | 勞動期間(労働期間) |
| 第4欄 | 勞動期間 | 特定技能外國人相關資訊(特定技能外国人に関する情報)(包含原居留資格(従前の在留資格)) |
| 第5欄 | 特定技能外國人相關資訊(包含預定出國日(出国予定日)) | ― |
| 核准欄 | 電子公章(電子公印)、電子簽章(電子署名) | 簽名及印章(署名および印) |
| 有效期間 | 自簽署日起1年 | 自簽署日起1年 |
認定申請用的樣式,變更前為4個欄位。變更後,接收機構的「許可編號」(認可番号)改為「法人編號」(法人番号),並新增了日本的職業介紹機構一欄。核准欄也從「簽名及印章」改為電子簽章。
兩種樣式都有接收機構一欄。從樣式來看,推薦者表是以人與接收企業的組合來核准的形式。
特定技能外國人相關資訊一欄中,要填寫1號、2號的區別、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護照號碼、職種(附件樣式2中為「職業」)。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附件1變更後的樣式(日文暫定譯文)」(日文)、「合作備忘錄的附件樣式1」(日文。變更前)、「合作備忘錄的附件樣式2」(日文)
常見問題
在預計完成的階段,也會核發推薦者表嗎?
會核發。對於預計完成技能實習的人,以及預計從就讀中的學校完成課程(畢業)的人,也會核發,推薦者表上會記載為預計完成(畢業)。
有這項記載時,前留學生在向入管提交推薦者表時,須一併提出學校所開立的證明完成(畢業)的文件。前技能實習生基本上會提出關於良好地完成技能實習2號的文件,因此不需要另外的完成證明。
接收柬埔寨或泰國的人時,也需要推薦者表嗎?
不需要。推薦者表是越南的文件。入管廳在申請時要求提出該國特有文件的國家,是柬埔寨、泰國、越南這3個國家,文件依國家而不同。
柬埔寨須提出柬埔寨政府核發的登記證明書(登録証明書)。泰國須提出經泰國駐日大使館勞工事務處認證的僱用契約書(駐日タイ王国大使館労働担当官事務所の認証を受けた雇用契約書)。泰國需要提出的,是在日本居留的人在完成技能實習2號或3號之後,申請變更為特定技能1號的情形。
可以不透過送出機構,從越南接收嗎?
入管廳的說明表示,越南方面基本上要求利用認定送出機構。推薦者表的手續,也是由送出機構在DOLAB辦理的機制。從越南新接收時,就要從與認定送出機構簽訂契約開始。
總結
推薦者表是越南政府用來證明越南方面的手續已經辦妥的文件。從越南新接收時,由送出機構在DOLAB辦理手續,接收企業則在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中提交。
在日本居留者的變更申請中需要推薦者表的,是技能實習2號、3號的完成者,以及完成2年以上課程的留學生(兩者都包含預計完成的人)。以特定技能居留的人轉職和更新時則不需要。
確定錄用後,請先確認當事人是否屬於需要推薦者表的類型。需要時,請備齊住民票和證明完成的文件,從居留期限往回推算,郵寄給大使館。
參考資料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越南相關資訊」(日文)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特定技能的雙邊合作備忘錄」(日文)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越南特定技能外國人相關手續的流程(流程圖)」(日文)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將越南籍人士作為特定技能外國人接收之前的手續流程(手續解說)」(日文)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與越南之間關於特定技能的合作備忘錄(日文暫定譯文)」(日文。2019年5月簽署)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合作備忘錄 附件1變更後的樣式(日文暫定譯文)」(日文。2024年3月25日變更)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合作備忘錄的附件樣式2」(日文)
-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駐日本大使館「以希望將居留資格變更為『特定技能』的在日越南技能實習生或留學生為對象的特定技能外國人表交付申請書手續說明」(日文)
- 規定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7條第1項第2款之基準的省令(基準省令,上陸基準省令)「特定技能1號」欄第4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