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10月9日的日本法令,以及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厅)、越南驻日本大使馆(駐日ベトナム大使館)公布的资料撰写。
推荐者表(推薦者表,即特定技能外国人表)是越南政府用来证明越南籍人士已办完赴海外工作所需的越南方面手续的文件。以特定技能接收时,要把这份文件附在日本方面的申请中。
从越南新接收的情况,与接收在日本居留的人的情况,批准的机构和样式不同。在日本居留的人当中,也有不需要推荐者表的人。本文按照入管厅和越南驻日本大使馆的说明,讲解需要该文件的申请、申请的受理机构、所需材料。
目录
什么是推荐者表
推荐者表是经越南政府批准的“可作为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的人的名单”。正式名称是“特定技能外国人表”,是日本与越南签署的特定技能合作备忘录(協力覚書,MOC)的附件样式(添付様式)。
在合作备忘录中,日方承诺,只接收已办完依据越南法令的手续、并载于越方批准的推荐者表上的人。入管厅在居留资格的申请时确认这份文件。
日本的法令中也有依据。特定技能的基准要求:本人的本国规定了应当遵守的手续时,须已经过该手续(基准省令(上陸基準省令)“特定技能1号”栏第4项)。就越南而言,证明已经过该手续的文件就是推荐者表。
需要提交这份文件,是从2021年2月15日及以后的申请开始的。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越南相关信息”(日语)、“与越南之间关于特定技能的合作备忘录(日文暂定译文)”(日语)6(1),“手续解说”(日语)
需要推荐者表的申请与不需要的申请
需要推荐者表的,是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以及部分人的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是把身在海外的人接来日本的申请。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是在日本居留的人转换居留资格的申请。
| 情形 | 日本方面的申请 | 推荐者表 | 批准的机构与办理手续的人 |
|---|---|---|---|
| 新接收身在越南的人 | 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 | 需要(附件样式1) | 越南内务部海外劳工管理局(ベトナム内務省海外労働管理局,DOLAB)。由送出机构(送出機関)办理手续 |
| 接收在日本居留的人(技能实习2号、3号(技能実習2号・3号)的完成者,以及完成2年以上课程的留学生。参见下一节) | 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 需要(附件样式2) | 越南驻日本大使馆。由本人或接收机构等办理手续 |
| 接收在日本居留的人(不属于上一行的人) | 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 不需要 | ― |
| 以特定技能居留的人,因换工作而变更接收机构或领域 | 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 不需要 | ― |
| 以特定技能居留的人,更新居留期间 | 居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 | 不需要 | ― |
日本方面受理申请的,无论哪种情形都是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推荐者表要事先取得越南方面的批准,再与其他所需材料一并提交。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越南相关信息”(日语)申请手续1、4,“关于特定技能的双边合作备忘录”(日语)
在日本居留的人的变更申请:需要的人与不需要的人
在日本居留的越南籍人士的变更申请中,需要推荐者表的人限定为2种类型。这是入管厅所示的、2024年6月27日及以后当前一段时期内的处理方式(当面の間の取扱い)。
- 技能实习2号或3号的完成者(包括预计完成的人)
- 在日本国内完成至少2年课程的留学生(包括预计完成的人)
不属于这2种类型的人,可以不提交推荐者表。不过,居留资格为“留学”的人不符合上述条件时,要提交证明已完成现在的课程或预计完成的文件(毕业证明书等)。
录用留学生时,请先确认其就读课程的年数。要准备的文件,因是否为2年以上的课程而不同。
入管厅表示,申请之后会确认此前的居留情况,有时会要求补交资料。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越南相关信息”(日语)申请手续4
从越南新接收时的流程
从越南新接收时,办理推荐者表手续的是送出机构。接收企业从越南政府认定的送出机构(认定送出机构,認定送出機関)处取得推荐者表,提交给入管。
- 接收企业与认定送出机构签订“劳务供应合同”(労働者提供契約)
- 通过认定送出机构,向DOLAB申请批准劳务供应合同,并取得批准
- 认定送出机构招募人才,接收企业经其介绍后签订雇佣合同
- 认定送出机构向DOLAB申请推荐者表,由DOLAB签发
- 认定送出机构把签发的推荐者表送交接收企业
- 接收企业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提出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并提交推荐者表
- 把交付的证明书寄给本人,本人在日本驻越南大使馆申请签证(査証)
- 本人从越南出境,入境日本
根据入管厅的说明,越南方面要求送出机构与本人至少在出境5日前签订“劳动者海外派遣合同”(労働者海外派遣契約)。
第1项和第2项的劳务供应合同,以及接收企业支付给送出机构的费用,整理在越南特定技能的“劳务供应合同”与接收企业的费用负担中。
外食业领域(外食業分野)的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处于停止状态。在日本居留的人的变更申请,也原则上不予许可(截至2026年10月9日)。具体的处理在特定技能“外食业”的停止接收中说明。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流程图”(日语)、“手续解说”(日语)
接收在日本居留的人时的流程
在日本居留的人的推荐者表,以邮寄方式向越南驻日本大使馆的劳动管理部(労働管理部)申请。可以申请的,除本人外,还有接收企业(特定技能所属机构,特定技能所属機関)、职业介绍机构(職業紹介事業者)、注册支援机构(登録支援機関)。
- 接收企业与本人签订特定技能的雇佣合同
- 申请者制作推荐者表(附件样式2)和特定技能外国人表交付申请书(特定技能外国人表交付申請書),与所需材料一并邮寄给大使馆的劳动管理部
- 劳动管理部把已签名并盖章的推荐者表邮寄返还
- 本人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提出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并提交推荐者表
推荐者表(附件样式2)作为申请文件之一,由申请者准备。大使馆在其批准的推荐者表上签名、盖章后返还。
大使馆的说明表示,在收到没有缺漏的文件后5个工作日以内寄出。办理手续不收取费用。
本事务所也通过特定技能签证的申请支援(面向接收企业),从协调越南方面的手续与日本方面申请的时间开始,接受您的咨询。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手续解说”(日语),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日本大使馆“特定技能外国人表交付申请书的手续指南”(日语)
向越南驻日本大使馆提交的文件
向大使馆提交的文件共7项,其中第4项和第5项,因是从技能实习变更还是从留学变更而不同。
| 文件 | 从技能实习变更的人 | 从留学变更的人 |
|---|---|---|
| 特定技能外国人表交付申请书(大使馆的附录1,添付1) | 需要 | 需要 |
| 护照复印件(身份事项页) | 需要 | 需要 |
| 推荐者表(合作备忘录的附件样式2。大使馆的附录2,添付2) | 需要 | 需要 |
| 证明完成的文件 | 技能实习2号或3号的结业证明书(修了証明書)复印件。或者,预计结业证明书(修了見込証明書)、专门级、随时3级(専門級・随時3級)的合格证明书或通知书的复印件、技能实习生评价调查书(評価調書)的复印件中的任意一项 | 日本的学校的、最低2年课程的毕业证明书、结业证书(修了証書)的复印件等 |
| 考试合格证明书的复印件等 | 变更职种时,技能考试和日语考试(如有)的合格证明书复印件等 | 技能考试和日语考试(如有)的合格证明书复印件等 |
| 住民票抄本 | 需要 | 需要 |
| 回邮信封 | 需要 | 需要 |
住民票要提交签发后3个月以内、并记载有国籍、居留资格、居留期间的。大使馆表示,没有记载时,有时会以文件不齐备为由退回。
留学生在预计完成的阶段申请时,只受理在结业、毕业前3个月以内签发的预计结业、毕业的证明书(見込証明書)原件。在特定技能的居留资格交付之前,要另行补交结业证明书或毕业证明书。
回邮信封要准备写好收件人和寄送地址并贴好邮票的信封,或者Letter Pack(レターパック)。多人一并申请时,护照复印件、证明完成的文件、考试合格证明书、住民票,要按每人一份分别归在一起。
交付申请书上,除本人的护照号码外,还有填写技能实习时越南的送出机构名称(留学生则为日本的学校名称)和本国亲属联系方式的栏目。在签订雇佣合同之前先向本人问清,文件就更容易备齐。
出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日本大使馆“特定技能外国人表交付申请书的手续指南”(日语),以及该网页上登载的附录1、附录2
推荐者表的样式与记载事项
推荐者表的样式有2种,认定申请用的样式已于2024年3月25日变更。入管厅公布了变更的,只有这份认定申请用的样式(附件1,別添1)。
| 认定申请用(附件1・变更后) | 变更申请用(附件样式2) | |
|---|---|---|
| 批准的机构 | 海外劳工管理局(DOLAB) | 在日本的越南劳动管理部门(越南驻日本大使馆劳动管理部) |
| 第1栏 | 越南的认定送出机构相关信息(ベトナムの認定送出機関に関する情報) | 注册支援机构相关信息(登録支援機関に関する情報) |
| 第2栏 | 日本的接收机构相关信息(日本の受入機関に関する情報)(名称、法人编号、代表人姓名、所在地、电话号码) | 日本的接收机构相关信息(名称、许可编号、代表人姓名、所在地、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
| 第3栏 | 日本的职业介绍机构相关信息(日本の職業紹介事業者に関する情報)(使用时) | 劳动期间(労働期間) |
| 第4栏 | 劳动期间 | 特定技能外国人相关信息(特定技能外国人に関する情報)(包括原居留资格(従前の在留資格)) |
| 第5栏 | 特定技能外国人相关信息(包括预定出国日(出国予定日)) | ― |
| 批准栏 | 电子公章(電子公印)、电子签名(電子署名) | 签名及印章(署名および印) |
| 有效期间 | 自签署日起1年 | 自签署日起1年 |
认定申请用的样式,变更前为4个栏目。变更后,接收机构的“许可编号”(認可番号)变为“法人编号”(法人番号),并增加了日本的职业介绍机构一栏。批准栏也从“签名及印章”变为电子签名。
两种样式都有接收机构一栏。从样式来看,推荐者表是按人与接收企业的组合来批准的形式。
特定技能外国人相关信息一栏中,填写1号、2号的区别、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护照号码、职种(職種。附件样式2中为“职业”(職業))。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附件1变更后的样式(日文暂定译文)”(日语)、“合作备忘录的附件样式1”(日语。变更前)、“合作备忘录的附件样式2”(日语)
常见问题
在预计完成的阶段,也会签发推荐者表吗?
会签发。对预计完成技能实习的人,以及预计从就读中的学校完成课程(毕业)的人,也会签发,推荐者表上会记载为预计完成(毕业)。
有这一记载时,原留学生在向入管提交推荐者表时,要一并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完成(毕业)的文件。原技能实习生基本上会提交关于良好地完成技能实习2号的文件,因此不需要另外的完成证明。
接收柬埔寨或泰国的人时,也需要推荐者表吗?
不需要。推荐者表是越南的文件。入管厅在申请时要求提交该国特有文件的国家,是柬埔寨、泰国、越南这3个国家,文件因国家而异。
柬埔寨要提交柬埔寨政府签发的登记证明书(登録証明書)。泰国要提交经泰国驻日大使馆劳工事务处认证的雇佣合同书(駐日タイ王国大使館労働担当官事務所の認証を受けた雇用契約書)。泰国需要提交的,是在日本居留的人在完成技能实习2号或3号之后,申请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的情况。
可以不通过送出机构,从越南接收吗?
入管厅的说明表示,越南方面基本上要求使用认定送出机构。推荐者表的手续,也是由送出机构在DOLAB办理的机制。从越南新接收时,要从与认定送出机构签订合同开始。
总结
推荐者表是越南政府用来证明越南方面的手续已经办完的文件。从越南新接收时,由送出机构在DOLAB办理手续,接收企业在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中提交。
在日本居留的人的变更申请中需要推荐者表的,是技能实习2号、3号的完成者,以及完成2年以上课程的留学生(两者都包括预计完成的人)。以特定技能居留的人换工作和更新时不需要。
录用确定后,请首先确认此人是否属于需要推荐者表的类型。需要时,备齐住民票和证明完成的文件,从居留期限倒推,邮寄给大使馆。
参考资料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越南相关信息”(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特定技能的双边合作备忘录”(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越南特定技能外国人相关手续的流程(流程图)”(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将越南籍人士作为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之前的手续流程(手续解说)”(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与越南之间关于特定技能的合作备忘录(日文暂定译文)”(日语。2019年5月签署)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合作备忘录 附件1变更后的样式(日文暂定译文)”(日语。2024年3月25日变更)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合作备忘录的附件样式2”(日语)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日本大使馆“面向希望将居留资格变更为“特定技能”的在日越南技能实习生或留学生的特定技能外国人表交付申请书手续指南”(日语)
- 规定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7条第1款第2项之基准的省令(基准省令,上陸基準省令)“特定技能1号”栏第4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