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10月9日的日本法令以及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厅)公布的资料撰写。
夫妻双方都住在海外时,配偶签证(居留资格“日本人的配偶等”,日语为“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的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由住在日本的亲属担任代理人提出申请。申请地点是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可以担任代理人的人,法务省令(法務省令)规定为“居住在日本的本人的亲属”(本邦に居住する本人の親族)。
无法用日本的住民税证明书证明滞留费用时应提交的资料,写在入管厅的网页上。本文依照公布的资料,说明可以申请的人、提交资料、到入境为止的流程,以及审查所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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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在海外时,由谁申请
夫妻双方都住在海外时,由住在日本的亲属担任代理人提出申请。申请地点原则上是管辖担任代理人的亲属住址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准备进入日本的外国人在入境之前,事先请入管证明自己符合入境条件的文件。可以申请的人规定如下。
| 身份 | 符合的人 |
|---|---|
| 申请人本人 | 准备进入日本的外国人(在本文中指外国人配偶) |
| 代理人 | 居住在日本的、本人的亲属 |
| 申请代办人(申請取次者)等 | 已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办理申报的行政书士、律师等。仅限本人或代理人正在日本停留时,可以代替该人提交资料 |
出处: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日语)第7条之2、该法施行规则(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施行規則)(日语)第6条之2、附表第四、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日语)
日本人配偶住在日本的话,由日本人配偶担任代理人。夫妻双方都住在海外期间,日本人配偶不属于“居住在日本的亲属”,因此要请住在日本的其他亲属担任代理人。
夫妻双方都在海外期间,即使委托行政书士,也需要代理人。因为行政书士的角色,是在本人或代理人正在日本停留时,代替该人提交资料。
可以担任代理人的“亲属”的范围
入管法和施行规则没有规定可以担任代理人的“亲属”的范围。民法把亲属规定为“6亲等内的血亲、配偶、3亲等内的姻亲”(6親等内の血族、配偶者、3親等内の姻族)(民法第725条)。
按照民法的定义,日本人配偶的父母是申请人的1亲等姻亲,兄弟姐妹是2亲等姻亲。入管是否按与民法相同的范围来判断,公布的资料中没有写明(截至2026年10月)。
在本事务所经办的夫妻双方都住在海外的申请中,由住在日本的日本人配偶的亲属担任了代理人。
代理人提交资料时,要出示用于确认其是否为可以提交申请资料的人的文件(户籍誊本等)。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Q&A”(日语)Q3、Q4、“居留资格‘日本人的配偶等’(为配偶的情况)”(日语)、民法(日语)第725条
入管厅规定的提交资料
提交资料的清单,与日本人配偶住在日本的情况相同。入管厅的网页上,没有面向住在海外的夫妻的另一份清单(截至2026年10月)。
| 提交资料 | 入管厅网页上的注记 |
|---|---|
| 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書) 1份 | 可以从入管厅的网页下载 |
| 证件照 1张 | 符合指定规格的照片 |
| 配偶(日本人)的户籍誊本(戸籍謄本。全部事项证明书) 1份 | 记载有与申请人结婚事实的。没有记载时,还要提交结婚登记受理证明书(婚姻届出受理証明書) |
| 申请人的国籍国(外国)的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书 1份 | 韩国籍等会出具户籍誊本的情况下,提交外国机关出具的、记载有两人婚姻的户籍誊本也可以 |
| 证明在日本滞留费用的资料 | 负担滞留费用的人最近1年的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課税(非課税)証明書)和纳税证明书(納税証明書)(记载有1年的总所得和纳税情况的) 各1份 |
| 配偶(日本人)的身元保证书(担保书。身元保証書) 1份 | “身元保证人请由居住在日本的配偶(日本人)担任。”(身元保証人には、日本に居住する配偶者(日本人)になっていただきます。) |
| 记载配偶(日本人)全体家庭成员的住民票抄本(住民票の写し。由市区町村出具的证明) 1份 | 省略个人编号(My Number),其他事项不得省略 |
| 提问书(質問書) 1份 | 可以从入管厅的网页下载 |
| 能确认夫妻间交流情况的资料 | 生活照2至3张(两人合影、能清楚确认容貌的照片。用应用程序加工过的不可)。此外,SNS的记录、通话记录中可以提交的资料 |
| 回邮信封 1个 | 在标准尺寸的信封(定形封筒)上写好收件地址,并贴上简易挂号(簡易書留)所需的邮票 |
- 在日本出具的证明书,要提交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以内的
- 用外语写成的资料,要附上日语翻译
- 在审查过程中,有时会被要求提交清单以外的资料
- 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上的姓名与护照上的姓名写法不一致时,到入境为止的手续有时会多花时间。可以提交的话,申请时也一并提交护照复印件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居留资格‘日本人的配偶等’(为配偶的情况)”(日语)
夫妻双方都住在海外时,住民税证明书、身元保证书、住民票这3项,有时无法按清单的要求准备。下面3节分别说明各自的处理方式。
无法提交住民税证明书时,如何证明滞留费用
无法用住民税证明书证明滞留费用时应提交的资料,写在入管厅的网页上。
入管厅的清单把提交住民税证明书的人写为“负担申请人滞留费用的人”(申請人の滞在費用を支弁する方)。在此基础上,入管厅提示:“因入境后不久或搬迁等”(入国後間もない場合や転居等により)而无法用该证明书证明滞留费用时,请提交以下资料等。
- 存折复印件
- 预定雇用证明书或录用内定通知书(由日本的公司出具的)
- 与上述相当的资料
入管厅的网页写明,存折复印件也可以是网上存折(Web通帳)页面的打印件等(能看出交易记录的)。不过,仅限于以无法加工的状态打印出来的,Excel文件等不被认可。
这个网页上,没有点名提到“住在海外、没有被课征日本住民税”这种情况的记载(截至2026年10月)。
无法提交住民税证明书时的处理方式,入管厅的Q&A中也有说明(“在留期间的手续”(在留中の手続)部分的共通问题)。答复是:以任意格式写一份说明无法提交的理由书(理由書)并提交。如果有扣缴单据(源泉徴収票)、工资明细等可以作为最近一年所得的参考的资料,就一并提交。
在本事务所经办的夫妻双方都住在海外的申请中,准备了以下资料。
- 夫妻的存折复印件(日元账户和外币账户)
- 担任身元保证人的亲属的住民税课税证明书、纳税证明书和在职证明书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居留资格‘日本人的配偶等’(为配偶的情况)”(日语)、“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Q&A”(日语)Q26
身元保证书由谁来写
日本人配偶住在海外时由谁担任身元保证人(担保人。身元保証人),入管厅的网页上没有写明(截至2026年10月)。
入管厅的网页上只有这样一句话:“身元保证人请由居住在日本的配偶(日本人)担任”。
在本事务所经办的夫妻双方都住在海外的申请中,由住在日本的日本人配偶的亲属担任了身元保证人。
拜托亲属时,事先说明身元保证人的责任内容,对方会更容易判断是否答应。身元保证书所保证的是“滞留费用”(滞在費)、“回国旅费”(帰国旅費)、“遵守法令”(法令の遵守)这3项。
入管厅说明,所保证的事项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即使不履行,也只是由当局进行指导。不过入管厅同时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会因在此后的入境、居留申请中被认定为欠缺担任身元保证人的适格性等而失去社会信用,因此这是课以道义责任的保证。
身元保证书上的姓名,由身元保证人亲笔书写。入管厅的表格上没有盖章栏。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居留资格‘日本人的配偶等’(为配偶的情况)”(日语)、“身元保证书”(日语)、“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Q&A”(日语)Q53
没有住民票时怎么办
无法提交住民票时改为提交什么资料,入管厅的网页上也没有写明(截至2026年10月)。办理了迁往国外的迁出申报的人,在日本国内的任何市区町村都没有住民票。
在本事务所经办的申请中,提交了日本人配偶的“户籍附票”(戸籍の附票)。户籍附票是户籍地(本籍地)的市区町村按每个户籍制作的住址记录。办理了迁往国外的迁出申报的人,其户籍附票上会记载“系迁往国外者”(国外転出者である旨)。
户籍附票的抄本,除本人以外,配偶、父母和祖父母(直系尊亲属)、子女和孙子女(直系卑亲属)也可以申请。受委托的行政书士也可以提出交付请求。
还有一种办法,是申请最后居住的市区町村所保存的“住民票除票”(住民票の除票。已注销的住民票)的抄本。除票的保存期间,是自住民票被注销之日起150年。
这一保存期间,也适用于2019年6月20日当时市区町村仍保存着的除票。当时已经没有保存的旧除票,无法取得。
提交户籍附票还是除票,入管厅并没有指定。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居留资格‘日本人的配偶等’(为配偶的情况)”(日语)、住民基本台账法(住民基本台帳法)(日语)第15条之4、第16条、第17条、第20条、住民基本台账法施行令(住民基本台帳法施行令)(日语)第34条第1款、2019年政令第26号附则第2条第2款
其他资料中需要事先确认的事项
结婚证明书、提问书、结核非发病证明书(結核非発病証明書),要准备的内容因夫妻的情况和申请人的国籍而不同。
国籍国的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书和翻译
外语的资料要附上日语翻译。入管厅答复说,只要翻译准确并有翻译者的签名,由谁翻译都可以。
因为先在日本办理了结婚登记,国籍国的机关不出具结婚证明书时,把无法提交的情况写在任意格式的书面上提交。
证明书的名称和形式因国家而不同。
提问书
提问书是一份8页的文件,要填写初次认识的时间和从认识至结婚的经过、夫妻之间交流使用的语言、亲戚等。最后由申请人的配偶签名。
从认识至结婚的经过,表格上写明如果行数不够,可以使用其他纸张来填写。
结核非发病证明书(对象国籍的人)
拥有对象国国籍的申请人,在申请交付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要提交“结核非发病证明书”。这是由对象国内、日本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书。有效期原则上是自体检之日起180天,提交复印件也可以。
| 申请人的国籍 | 结核非发病证明书的提交 |
|---|---|
| 菲律宾、尼泊尔 | 自2025年6月23日以后的申请起需要提交 |
| 越南 | 自2025年9月1日以后的申请起需要提交 |
| 印度尼西亚 | 预定自2027年1月4日以后的申请起需要提交 |
| 缅甸、中国 | 实施日期未定 |
印度尼西亚、缅甸、中国这几行,是截至2026年10月的预定。
即使是对象国籍,如果能通过居留许可证等确认现在居住的国家或地区不是对象国,就不属于对象。这种情况下,要提交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居留许可证等的复印件和说明书。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Q&A”(日语)Q24、Q51、“提问书”(日语)、“入境前结核病筛查”(日语)
从申请到入境的流程
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如果不在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入境申请(上陸の申請),证明书就会失效。从申请到入境,按以下顺序进行。
- 请住在日本的亲属担任代理人,并备齐资料
- 代理人向管辖其住址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出申请(受委托的行政书士可以代替代理人提交资料)
- 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进行审查,交付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 把证明书寄送给在海外的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收到的证明书,可以直接转发)
- 申请人在日本的大使馆、总领事馆(日本驻外使领馆。在外公館)出示证明书,取得签证(査証)
- 在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来日本,在机场提出入境申请
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收到证明书的,是在线申请的情况,以及事先在线办理用户注册后在窗口申请的情况。已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办理申报的行政书士,可以通过在留申请在线系统申请交付。
申请人可以用智能手机等出示收到的邮件,办理签证的申请和在机场的入境申请。
仅仅持有证明书,并不能进入日本。入管厅提示,请务必在日本驻外使领馆取得签证。证明书也不保证能够入境,在机场的入境审查中发现情况有变更等时,也有可能不被许可入境。
外务省说明,持有证明书的话,更容易在日本驻外使领馆的标准处理时间(5个工作日)内取得签证。这并不是说保证签发。
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不收手续费。入境以后办理居留期间的更新,要收手续费。金额整理在居留资格手续费的调整中。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Q&A”(日语)Q4至Q6、“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日语)、“关于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电子化”(日语)、“在留申请的在线手续”(日语)、外务省“特定签证:日本人的配偶等”(日语)
审查所需的时间和申请的时间
“日本人的配偶等”的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从受理申请到交付的全国平均为106.5天(2026年7月交付的申请)。入管厅公布的标准处理时间为1个月至3个月。
106.5天是只统计已交付的申请得出的平均值。被要求补交资料的,到提交该资料为止的天数也包含在内。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各自的天数没有公布(截至2026年10月)。
本事务所在东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申请的案例,整理在配偶签证的认定申请需要几个月?中。
申请的时间,根据以下2点倒推来决定。
- 入管厅提示,请留出充裕时间提交申请资料,以便在入境之前取得证明书
- 证明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即使提早交付,也要在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入境申请
已经确定希望入境日期的人,从那一天起,倒推审查的天数和申请签证所需的天数。申请得太早,证明书有可能在希望入境日期的3个月以上之前交付,有时就要把计划提前。在本事务所的申请中,东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管辖范围内有到交付为止耗时半年以上的案例,因此建议尽早申请。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审查处理时间”(日语。2026年7月获批的申请)、“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日语)、“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Q&A”(日语)Q6
日本没有可以拜托的亲属时
在日本没有可以拜托担任代理人的亲属时,有一种办法是日本人配偶先回国担任代理人。
日本人配偶住在日本的话,由日本人配偶担任代理人和身元保证人,也可以取得住民票。回国后不久、无法用住民税证明书证明滞留费用时,提交存折复印件等。在申请人入境之前,夫妻会有一段分开生活的时间。
外务省提示,日本人配偶住在国外而无法在日本申请交付等情况下,请事先向准备申请签证的日本驻外使领馆咨询。没有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也可以直接向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但据其说明,需要大量资料,处理要花几个月。
以短期滞留一起入境的情况
夫妻先一起来日本,再在日本从“短期滞留”(短期滞在)变更为配偶签证的做法,原则上不被认可。入管法规定,从短期滞留变更居留资格,除非基于“不得已的特别情况”(やむを得ない特別の事情),否则不予许可。
即使在日本期间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获得交付,仅凭这一点也不构成特别情况。以短期滞留来日本,是为了探亲等短期滞留的活动。作为配偶在日本居住的话,要取得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在日本驻外使领馆取得签证后入境。
哪种办法合适,因在日本有无亲属、希望入境的时间、夫妻工作上的情况而不同。在住在海外的夫妻的配偶签证(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咨询中,我们会与您一起确认代理人和资料的组合方式。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Q&A”(日语)Q3、Q55、“居留资格‘日本人的配偶等’(为配偶的情况)”(日语)、外务省“特定签证:日本人的配偶等”(日语)、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0条第3款
常见问题
存款有多少才够?
金额的标准,入管厅的网页上没有写明(截至2026年10月)。入管厅列出的是资料的种类,除存折复印件以外,还有日本的公司出具的预定雇用证明书和录用内定通知书。已经确定在日本的工作的人,把这些资料也一并提交。
人在海外,能取得日本的户籍誊本吗?
能。有请在日本的父母或祖父母代为申请的办法,也有委托行政书士的办法。
户籍誊本除本人以外,配偶、父母和祖父母、子女和孙子女也可以申请,还可以请对方邮寄(户籍法(戸籍法)第10条)。受委托的行政书士,在业务上有必要时可以申请(该法第10条之2第3款)。
入境时的居留期间会是几年?
“日本人的配偶等”的居留期间,是5年、3年、1年或6个月中的一种。具体是哪一种,由入境审查官在许可入境时决定(入管法第9条第3款)。
面向入管职员的文件《入国・在留审查要领》(入国・在留審査要領)列出了定为5年的5项条件,并要求全部符合。其中1项是:预计婚姻以及作为配偶的生活将会持续(限于婚后同居期间超过3年的)。申报义务的履行等3项条件,要领写明不适用于入境时的决定。
总结
夫妻双方都住在海外时,配偶签证的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由住在日本的亲属担任代理人提出申请。提交资料的清单是共通的,无法用住民税证明书证明滞留费用时,提交存折复印件等。身元保证书和住民票的处理方式,入管厅的网页上没有写明,因此要结合夫妻的情况来组合资料。
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到交付为止的全国平均为106.5天(2026年7月交付的申请)。先确认在日本有没有可以拜托担任代理人的亲属以及希望入境的日期,就更容易决定申请的时间。
参考资料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日语)第7条之2、第9条第3款、第20条第3款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日语)第6条之2、附表第二、附表第四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居留资格‘日本人的配偶等’”(日语)、“同上(外国人(申请人)为日本人的配偶(丈夫或妻子)的情况)”(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身元保证书”(日语)、“提问书”(日语)(表格)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Q&A”(日语)Q3至Q6、Q24、Q26、Q51、Q53、Q55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境前结核病筛查(拥有菲律宾、尼泊尔、越南及印度尼西亚国籍的人)”(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电子化”(日语)、“在留申请的在线手续”(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审查处理时间”(日语。2026年7月获批的申请)
- 外务省“特定签证:日本人的配偶等”(日语。2023年3月)
- 民法(日语)第725条
- 住民基本台账法(日语)第15条之4、第16条、第17条、第20条、住民基本台账法施行令(日语)第34条第1款、2019年政令第26号附则第2条第2款
- 户籍法(日语)第10条、第10条之2第3款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国・在留审查要领》第12编第2章第28节(公开的文件。入管厅的网站上没有登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