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據2026年10月9日時點的日本法令以及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入管廳)公布的資料撰寫。
配偶簽證(居留資格「日本人的配偶等」(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的身元保證人(身元保証人,即保證人),是向法務大臣承諾外籍配偶的滯留費用、返國旅費和遵守法令的人。身元保證人由住在日本的日籍配偶擔任。
入管廳說明,這項承諾對身元保證人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本文說明由誰擔任、保證什麼、與民法上的保證人有何不同、收入方面的資料,以及更新時如何處理。
身元保證人是做什麼的人
身元保證人是向法務大臣承諾為外國人提供經濟保證、並進行使其遵守法令的生活指導的人。入管廳在Q&A中做了如下說明。
入管法上的身元保證人,是指為使外國人能夠在日本穩定且持續地達成預定的入境目的,向法務大臣承諾將視需要對該外國人提供經濟保證並進行遵守法令等生活指導的人。
這項承諾透過名為「身元保證書」(身元保証書,即保證書)的1頁文件做出。收件人是法務大臣,在「就上述人員在日本的居留,本人保證下列事項」(上記の者の本邦在留に関し、下記の事項について保証いたします)這句話下面,列有3個事項。
- 滯留費用
- 返國旅費
- 遵守法令
身元保證人要填寫的是:姓名(親筆)、住址、職業(任職單位)、各自的電話號碼、國籍・地區(居留資格、期間)、與被保證人的關係。表格上沒有蓋章欄。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出入國審查・在留審查Q&A」(日文)Q53、「身元保證書」(日文。各項申請通用,永住許可申請除外)
由誰擔任身元保證人
配偶簽證的身元保證人,由住在日本的日籍配偶擔任。入管廳的提交資料頁面把這份文件稱為「配偶(日本人)的身元保證書」(配偶者(日本人)の身元保証書),並寫明如下。
身元保證人須由居住在日本的配偶(日本人)擔任。
法務省令(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施行規則,日文為「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施行規則」)也是一樣。該規則把「居住在日本的該日本人的身元保證書」(本邦に居住する当該日本人の身元保証書)列為申請人是日本人的配偶時應提交的資料(附表第三、附表第三之七)。
無論哪一種申請,身元保證書都在提交資料之列。
| 申請的種類 | 什麼時候提出 | 身元保證書 |
|---|---|---|
| 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 | 從海外新入境日本時 | 配偶(日本人)的身元保證書 1份 |
| 居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 | 已在日本的人從其他居留資格變更時 | 配偶(日本人)的身元保證書 1份 |
| 居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 | 繼續以配偶簽證居留時 | 配偶(日本人)的身元保證書 1份 |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日本人的配偶等』(外國人(申請人)為日本人的配偶(丈夫或妻子)時)」(日文)、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施行規則 附表第三、附表第三之七
日籍配偶住在海外時由誰擔任身元保證人,入管廳的頁面上沒有寫明(2026年10月時點)。辦理方式在夫妻雙方住在海外時的配偶簽證申請一文中說明。
各類申請的流程,整理在什麼是配偶簽證?中。
申請人是日本人的親生子女或特別養子時
同樣是「日本人的配偶等」,申請人是日本人的親生子女或特別養子(特別養子)時,身元保證人有所不同。入管廳的頁面就變更和更新的申請寫明:「身元保證人須由居住在日本的日本人(申請人的父母或養父母)等擔任」(身元保証人には、日本に居住する日本人の方(申請人の親又は養親)等になっていただきます)。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日本人的配偶等』(外國人(申請人)為日本人的親生子女或特別養子時)」(日文)
若是沒能履行承諾,會被要求付錢嗎
入管廳說明,身元保證書上的保證事項對身元保證人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Q&A的原文如下。
關於身元保證書的性質,向法務大臣承諾的保證事項對身元保證人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即使不履行保證事項,當局也僅止於指導其履行承諾;但在這種情況下,會被認為沒有充分盡到身元保證人的責任,在此後的入境、居留申請中被視為欠缺擔任身元保證人的適格性等,從而失去社會信用,因此可以說是課予所謂的道義責任。
換個說法,就是以下3點。
- 保證事項對身元保證人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
- 即使不履行保證事項,入管也僅止於指導其履行承諾
- 不過,在此後的入境、居留申請中,有時會被視為欠缺擔任身元保證人的適格性
入管廳把這表述為「所謂的道義責任」(いわば道義的責任)。這並不是說完全沒有責任。
身元保證書是寫給法務大臣的文件。是否為外籍配偶的借款或房租擔任保證人,取決於是否與出借人、出租人等訂立保證契約,是另一回事。本段是本事務所根據表格和下一節的條文得出的理解。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出入國審查・在留審查Q&A」(日文)Q53
與民法上的保證人有什麼不同
民法上的保證人,在借款人本人不支付時,負有代為支付的責任。這與入管廳所說明的身元保證人的責任,性質不同。
| 配偶簽證的身元保證人 | 民法上的保證人 | 僱用關係中的身元保證人 | |
|---|---|---|---|
| 承諾的對象 | 法務大臣 | 債權人(出借金錢的人等) | 雇主(任職單位) |
| 內容 | 滯留費用、返國旅費、遵守法令 | 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代為履行 | 賠償雇主因受僱人的行為所受的損害 |
| 法律上的強制力 | 沒有(入管廳Q&A) | 有(負有履行的責任) | 有(損害賠償的責任及金額,由法院斟酌各種情況後決定) |
| 關於期間、金額的規定 | 表格上沒有期間或金額的欄位 | 個人的最高限額保證契約(根保証契約),不約定最高限額(極度額)則不生效 | 未約定期間者為3年(工商業見習人員為5年)。即使約定,也以5年為限 |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出入國審查・在留審查Q&A」(日文)Q53、「身元保證書」(日文)、民法第446條、第465條之2、關於身元保證的法律(身元保証ニ関スル法律)第1條、第2條、第5條
民法上的保證契約,不以書面或電磁紀錄訂立則不生效(民法第446條第2項、第3項)。個人的最高限額保證契約,是指對一定範圍內的不特定債務一併提供保證、且保證人不是法人的契約。
在身元保證書上簽名的日籍配偶所承擔的,是表中「配偶簽證的身元保證人」一欄的責任。
收入較少或沒有工作時
法務省令、入管廳的提交資料頁面以及身元保證書的表格中,都沒有以收入金額或職業來限定誰可以擔任身元保證人的記載(2026年10月9日時點)。
與收入有關的,是身元保證書之外的另一類資料,即「證明在日本滯留費用的資料」(日本での滞在費用を証明する資料)。提交誰的資料,如下所示。
| 情形 | 提交的資料 |
|---|---|
| 基本情形(認定申請、居留資格變更、居留期間更新) | 負擔申請人滯留費用的人最近1年的住民稅課稅(或非課稅)證明書(課税(非課税)証明書)和納稅證明書(納税証明書)各1份 |
| 更新時,申請人自己負擔滯留費用的情形 | 申請人的住民稅課稅(或非課稅)證明書和納稅證明書 |
| 入境後不久或因搬家等原因,無法用上述資料證明的情形 | 存摺影本、預定僱用證明書或錄取通知書(日本的公司開立的)、與此相當的資料等 |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日本人的配偶等』(外國人(申請人)為日本人的配偶(丈夫或妻子)時)」(日文)
這裡的「負擔」(支弁する),是指承擔費用。課稅證明書和納稅證明書,要提交載有1年的總所得和納稅情況的。若是一份證明書上兩項都有記載,提交其中一種即可。
住在日本的日籍配偶收入較少或沒有工作時,提交身元保證書的仍是日籍配偶。在此基礎上,用上表的資料向入管說明滯留費用如何籌措。
用哪些資料來說明,取決於家庭的收入、存款以及是否已獲得錄取。不知道該如何準備資料的人,可以透過配偶簽證諮詢,由我們與您一起確認情況。
更新時,以及申請永住許可時
身元保證書在每次更新居留期間時都要重新提交。居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的提交資料中也有「配偶(日本人)的身元保證書 1份」,關於身元保證人的附註也與認定申請、居留資格變更相同。
申請永住許可(永住許可申請)時提交的身元保證書是另一種表格(永住許可申請用)。保證的內容是「為使其遵守法令、適當履行公共義務,提供必要的支援」(法令を遵守し、公的義務を適正に履行するため、必要な支援を行うこと),與配偶簽證所用表格的3個事項在措辭上不同。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日本人的配偶等』(外國人(申請人)為日本人的配偶(丈夫或妻子)時)」(日文)、「永住許可申請1」(日文)所載的身元保證書(永住許可申請用)
常見問題
不想再擔任身元保證人時,該怎麼辦?
入管廳的提交資料頁面、Q&A以及身元保證書的表格中,都沒有寫明不再擔任身元保證人的手續(2026年10月9日時點)。身元保證書是每次申請時都要提交的文件,更新申請時,也要求提交住在日本的日籍配偶的身元保證書。
離婚或配偶死亡時,辦理申報的是外國人本人。自該日起14天以內提交「與配偶相關的申報」(配偶者に関する届出)(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入管法)第19條之16第3款)。
可以請父母或朋友擔任身元保證人嗎?
配偶簽證的提交資料中列出的是「配偶(日本人)的身元保證書」,配偶以外的人的身元保證書不在清單中。日籍配偶住在日本時,即使提交了父母等親屬的身元保證書,仍然要求提交日籍配偶的身元保證書,這一點不變。依本事務所的理解,親屬的身元保證書屬於清單之外的額外資料。
日籍配偶住在海外的情形,在夫妻雙方住在海外時的配偶簽證申請中說明。
身元保證人和申請的代理人是同一個人嗎?
是不同的角色。在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中,就「日本人的配偶等」而言,可以擔任代理人的是「居住在日本的本人的親屬」(本邦に居住する本人の親族)(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施行規則 附表第四)。住在日本的日籍配偶,可以同時擔任身元保證人和代理人。
總結
配偶簽證的身元保證人,是住在日本的日籍配偶。透過身元保證書向法務大臣承諾滯留費用、返國旅費、遵守法令這3項。入管廳說明,這些保證事項對身元保證人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是所謂的道義責任。
身元保證書在認定申請、居留資格變更、居留期間更新的任何一種申請中都要提交。法務省令和入管廳的提交資料頁面中,都沒有規定身元保證人收入金額的記載(2026年10月9日時點)。請先取得負擔滯留費用的人的課稅證明書和納稅證明書,確認其內容。
參考資料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日本人的配偶等』(外國人(申請人)為日本人的配偶(丈夫或妻子)時)」(日文。2026年10月9日確認)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日本人的配偶等』(外國人(申請人)為日本人的親生子女或特別養子時)」(日文。2026年10月9日確認)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身元保證書」(日文。各項申請通用,永住許可申請除外)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出入國審查・在留審查Q&A」(日文)Q53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永住許可申請1(申請人為日本人的配偶、永住者的配偶、特別永住者的配偶或其親生子女等時)」(日文)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與配偶相關的申報」(日文)
- 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施行規則(1981年法務省令第54號)附表第三、附表第三之七、附表第四
- 民法(1896年法律第89號)第446條、第465條之2
- 關於身元保證的法律(身元保証ニ関スル法律,1933年法律第42號)第1條、第2條、第5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