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據2026年10月9日時點的日本法令以及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入管廳)公布的資料撰寫。
夫妻雙方都住在海外時,配偶簽證(居留資格「日本人的配偶等」,日文為「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的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由住在日本的親屬擔任代理人提出申請。申請地點是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可以擔任代理人的人,法務省令規定為「居住在日本的本人的親屬」(本邦に居住する本人の親族)。
無法以日本的住民稅證明書證明滯留費用時應提出的資料,寫在入管廳的網頁上。本文依照公布的資料,說明可以申請的人、提交資料、到入境為止的流程,以及審查所需的時間。
目錄
夫妻雙方都在海外時,由誰申請
夫妻雙方都住在海外時,由住在日本的親屬擔任代理人提出申請。申請地點原則上是管轄擔任代理人的親屬住址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
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是準備進入日本的外國人在入境之前,事先請入管證明自己符合入境條件的文件。可以申請的人規定如下。
| 身分 | 符合的人 |
|---|---|
| 申請人本人 | 準備進入日本的外國人(在本文中指外籍配偶) |
| 代理人 | 居住在日本的、本人的親屬 |
| 申請代辦人(申請取次者)等 | 已向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辦理申報的行政書士、律師等。僅限本人或代理人正在日本停留時,可以代替該人提出文件 |
出處: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日文)第7條之2、該法施行規則(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施行規則)(日文)第6條之2、附表第四、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日文)
日籍配偶若是住在日本,就由日籍配偶擔任代理人。夫妻雙方都住在海外的期間,日籍配偶不屬於「居住在日本的親屬」,因此要請住在日本的其他親屬擔任代理人。
夫妻雙方都在海外的期間,即使委託行政書士,也需要代理人。這是因為行政書士的角色,是在本人或代理人正在日本停留時,代替該人提出文件。
可以擔任代理人的「親屬」範圍
入管法和施行規則沒有規定可以擔任代理人的「親屬」範圍。民法將親屬規定為「6親等內的血親、配偶、3親等內的姻親」(6親等内の血族、配偶者、3親等内の姻族)(民法第725條)。
依照民法的定義,日籍配偶的父母是申請人的1親等姻親,兄弟姊妹是2親等姻親。入管是否依與民法相同的範圍來判斷,公布的資料中沒有寫明(2026年10月時點)。
在本事務所承辦的夫妻雙方都住在海外的申請中,由住在日本的日籍配偶的親屬擔任了代理人。
代理人提出文件時,要出示用來確認其是否為可以提出申請文件的人的文件(戶籍謄本等)。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出入國審查・在留審查Q&A」(日文)Q3、Q4、「居留資格『日本人的配偶等』(為配偶的情形)」(日文)、民法(日文)第725條
入管廳規定的提交資料
提交資料的清單,與日籍配偶住在日本的情形相同。入管廳的網頁上,沒有針對住在海外的夫妻另外列出的清單(2026年10月時點)。
| 提交資料 | 入管廳網頁上的註記 |
|---|---|
| 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書) 1份 | 可以從入管廳的網頁下載 |
| 證件照 1張 | 符合指定規格的照片 |
| 配偶(日本人)的戶籍謄本(戸籍謄本。全部事項證明書) 1份 | 記載有與申請人結婚事實者。沒有記載時,還要提出結婚登記受理證明書(婚姻届出受理証明書) |
| 申請人的國籍國(外國)機關所核發的結婚證明書 1份 | 韓國籍等會核發戶籍謄本的情形,提出外國機關所核發、記載有兩人婚姻的戶籍謄本也可以 |
| 證明在日本滯留費用的資料 | 負擔滯留費用的人最近1年的住民稅課稅(或非課稅)證明書(課税(非課税)証明書)和納稅證明書(納税証明書)(記載有1年的總所得和納稅狀況者) 各1份 |
| 配偶(日本人)的身元保證書(保證書。身元保証書) 1份 | 「身元保證人請由居住在日本的配偶(日本人)擔任。」(身元保証人には、日本に居住する配偶者(日本人)になっていただきます。) |
| 記載配偶(日本人)全戶成員的住民票抄本(住民票の写し。由市區町村核發的證明) 1份 | 省略個人編號(My Number),其他事項不得省略 |
| 調查問卷(質問書) 1份 | 可以從入管廳的網頁下載 |
| 能確認夫妻間交流情況的資料 | 生活照2至3張(兩人合照、能清楚確認容貌的照片。以App修圖加工過的不可)。此外,社群軟體的紀錄、通話紀錄中可以提出的資料 |
| 回郵信封 1個 | 在標準尺寸的信封(定形封筒)上寫好收件地址,並貼上簡易掛號(簡易書留)所需的郵票 |
- 在日本核發的證明書,要提出自核發日起3個月以內的
- 以外文寫成的文件,要附上日文翻譯
- 在審查過程中,有時會被要求提出清單以外的資料
- 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上的姓名與護照上的姓名寫法不一致時,到入境為止的手續有時會多花時間。可以提出的話,申請時也一併提出護照影本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日本人的配偶等』(為配偶的情形)」(日文)
夫妻雙方都住在海外時,住民稅證明書、身元保證書、住民票這3項,有時無法照清單的要求準備。以下3節分別說明各自的處理方式。
無法提出住民稅證明書時,如何證明滯留費用
無法以住民稅證明書證明滯留費用時應提出的資料,寫在入管廳的網頁上。
入管廳的清單將提出住民稅證明書的人寫為「負擔申請人滯留費用的人」(申請人の滞在費用を支弁する方)。在此前提下,入管廳提醒:「因入境後不久或搬遷等」(入国後間もない場合や転居等により)而無法以該證明書證明滯留費用時,請提出下列資料等。
- 存摺影本
- 預定僱用證明書或錄取通知書(由日本的公司出具者)
- 與上述相當的資料
入管廳的網頁寫明,存摺影本也可以是網路存摺(Web通帳)畫面的列印本等(能看出交易明細者)。不過,僅限於以無法加工的狀態列印出來的,Excel檔案等不被接受。
這個網頁上,沒有明確點出「住在海外、未被課徵日本住民稅」這種情形的記載(2026年10月時點)。
無法提出住民稅證明書時的處理方式,入管廳的Q&A中也有說明(「在留期間的手續」(在留中の手続)部分的共通問題)。答覆是:以任意格式寫一份說明無法提出的理由書並提出。若有扣繳憑單(源泉徴収票)、薪資明細等可以作為最近一年所得參考的資料,就一併提出。
在本事務所承辦的夫妻雙方都住在海外的申請中,準備了下列資料。
- 夫妻的存摺影本(日圓帳戶和外幣帳戶)
- 擔任身元保證人的親屬的住民稅課稅證明書、納稅證明書和在職證明書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日本人的配偶等』(為配偶的情形)」(日文)、「出入國審查・在留審查Q&A」(日文)Q26
身元保證書由誰來寫
日籍配偶住在海外時由誰擔任身元保證人(保證人。身元保証人),入管廳的網頁上沒有寫明(2026年10月時點)。
入管廳的網頁上只有這樣一句話:「身元保證人請由居住在日本的配偶(日本人)擔任」。
在本事務所承辦的夫妻雙方都住在海外的申請中,由住在日本的日籍配偶的親屬擔任了身元保證人。
拜託親屬時,事先說明身元保證人的責任內容,對方會比較容易判斷是否答應。身元保證書所保證的是「滯留費用」(滞在費)、「返國旅費」(帰国旅費)、「遵守法令」(法令の遵守)這3項。
入管廳說明,所保證的事項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即使不履行,也僅止於由主管機關進行指導。不過入管廳同時表示,在這種情形下,會因在此後的入境、居留申請中被認定為欠缺擔任身元保證人的適格性等而失去社會信用,因此這是課予道義責任的保證。
身元保證書上的姓名,由身元保證人親筆書寫。入管廳的表格上沒有蓋章欄。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日本人的配偶等』(為配偶的情形)」(日文)、「身元保證書」(日文)、「出入國審查・在留審查Q&A」(日文)Q53
沒有住民票時怎麼辦
無法提出住民票時改為提出什麼文件,入管廳的網頁上也沒有寫明(2026年10月時點)。辦理了遷往國外的遷出申報的人,在日本國內的任何市區町村都沒有住民票。
在本事務所承辦的申請中,提出了日籍配偶的「戶籍附票」(戸籍の附票)。戶籍附票是戶籍地(本籍地)的市區町村依每個戶籍製作的住址紀錄。辦理了遷往國外的遷出申報的人,其戶籍附票上會記載「為遷往國外者」(国外転出者である旨)。
戶籍附票的抄本,除本人以外,配偶、父母和祖父母(直系尊親屬)、子女和孫子女(直系卑親屬)也可以申請。受委託的行政書士也可以提出交付請求。
還有一種方法,是申請最後居住的市區町村所保存的「住民票除票」(住民票の除票。已註銷的住民票)的抄本。除票的保存期間,是自住民票被註銷之日起150年。
這項保存期間,也適用於2019年6月20日當時市區町村仍保存著的除票。當時已經沒有保存的舊除票,無法取得。
提出戶籍附票還是除票,入管廳並沒有指定。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日本人的配偶等』(為配偶的情形)」(日文)、住民基本台帳法(日文)第15條之4、第16條、第17條、第20條、住民基本台帳法施行令(日文)第34條第1項、2019年政令第26號附則第2條第2項
其他文件中需要事先確認的事項
結婚證明書、調查問卷、結核非發病證明書(結核非発病証明書),要準備的內容會因夫妻的情況和申請人的國籍而不同。
國籍國機關所核發的結婚證明書和翻譯
外文的文件要附上日文翻譯。入管廳答覆說,只要翻譯正確並有翻譯者的簽名,由誰翻譯都可以。
因為先在日本辦理了結婚登記,國籍國的機關不核發結婚證明書時,將無法提出的情況寫在任意格式的書面上提出。
證明書的名稱和形式因國家而不同。
調查問卷
調查問卷是一份8頁的文件,要填寫第一次認識的日期和從認識、交往到結婚的經過、夫妻之間對話所使用的語言、親屬等。最後由申請人的配偶簽名。
從認識、交往到結婚的經過,表格上寫明若行數不夠填寫,可以寫在其他紙張上。
結核非發病證明書(對象國籍的人)
擁有對象國國籍的申請人,在申請交付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時要提出「結核非發病證明書」。這是由對象國內、日本政府指定的醫療機構所核發的證明書。有效期間原則上是自健檢之日起180天,提出影本也可以。
| 申請人的國籍 | 結核非發病證明書的提出 |
|---|---|
| 菲律賓、尼泊爾 | 自2025年6月23日以後的申請起需要提出 |
| 越南 | 自2025年9月1日以後的申請起需要提出 |
| 印尼 | 預定自2027年1月4日以後的申請起需要提出 |
| 緬甸、中國 | 實施日期未定 |
印尼、緬甸、中國這幾列,是2026年10月時點的預定。
即使是對象國籍,若能以居留許可證等確認現在居住的國家或地區不是對象國,就不屬於對象。這種情形下,要提出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居留許可證等的影本和說明書。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出入國審查・在留審查Q&A」(日文)Q24、Q51、「調查問卷」(日文)、「入境前結核病篩檢」(日文)
從申請到入境的流程
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有效期間為3個月,若未在交付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入境申請(上陸の申請),證明書就會失效。從申請到入境,依下列順序進行。
- 請住在日本的親屬擔任代理人,並備齊文件
- 代理人向管轄其住址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提出申請(受委託的行政書士可以代替代理人提出文件)
- 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進行審查,交付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 將證明書寄送給在海外的申請人(以電子郵件收到的證明書,可以直接轉寄)
- 申請人在日本的大使館、總領事館(日本駐外使領館。在外公館)出示證明書,取得簽證(査証)
- 在交付之日起3個月內來日本,在機場提出入境申請
可以用電子郵件收到證明書的,是線上申請的情形,以及事先在線上辦理使用者註冊後到窗口(櫃檯)申請的情形。已向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辦理申報的行政書士,可以透過在留申請線上系統申請交付。
申請人可以用智慧型手機等出示收到的郵件,辦理簽證的申請和在機場的入境申請。
僅僅持有證明書,並不能進入日本。入管廳提醒,請務必在日本駐外使領館取得簽證。證明書也不保證能夠入境,在機場的入境審查中發現情況有變更等時,也有可能不被許可入境。
外務省說明,持有證明書的話,比較容易在日本駐外使領館的標準處理時間(5個工作天)內取得簽證。這並不代表保證核發。
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不收手續費。入境以後辦理居留期間的更新,要收手續費。金額整理在居留資格手續費的調整中。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出入國審查・在留審查Q&A」(日文)Q4至Q6、「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日文)、「關於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電子化」(日文)、「在留申請的線上手續」(日文)、外務省「特定簽證:日本人的配偶等」(日文)
審查所需的時間和申請的時機
「日本人的配偶等」的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從受理申請到交付的全國平均為106.5天(2026年7月交付的案件)。入管廳公布的標準處理時間為1個月至3個月。
106.5天是只統計已交付的申請所得出的平均值。被要求補件時,到提出補交資料為止的天數也包含在內。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各自的天數並未公布(2026年10月時點)。
本事務所在東京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管轄範圍內申請的案例,整理在配偶簽證的認定申請需要幾個月?中。
申請的時機,依下列2點往回推算來決定。
- 入管廳提醒,請預留充裕時間提出申請文件,以便在入境之前取得證明書
- 證明書的有效期間為3個月。即使提早交付,也要在交付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入境申請
已經確定希望入境日期的人,從那一天起,往回推算審查的天數和申請簽證所需的天數。申請得太早,證明書有可能在希望入境日期的3個月以上之前交付,有時就必須將計畫提前。在本事務所的申請中,東京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的管轄範圍內有到交付為止耗時半年以上的案例,因此建議儘早申請。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審查處理時間」(日文。2026年7月核准的案件)、「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日文)、「出入國審查・在留審查Q&A」(日文)Q6
日本沒有可以拜託的親屬時
在日本沒有可以拜託擔任代理人的親屬時,有一種方法是日籍配偶先回國擔任代理人。
日籍配偶若是住在日本,就由日籍配偶擔任代理人和身元保證人,也可以取得住民票。回國後不久、無法以住民稅證明書證明滯留費用時,提出存摺影本等。在申請人入境之前,夫妻會有一段分開生活的時間。
外務省提醒,日籍配偶住在國外而無法在日本申請交付等情形,請事先向準備申請簽證的日本駐外使領館洽詢。沒有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也可以直接向日本駐外使領館申請簽證,但依其說明,需要大量資料,處理要花數個月。
以短期滯留一起入境的情形
夫妻先一起來日本,再在日本從「短期滯留」(短期滞在)變更為配偶簽證的做法,原則上不被認可。入管法規定,從短期滯留變更居留資格,除非基於「不得已的特別情況」(やむを得ない特別の事情),否則不予許可。
即使在日本期間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獲得交付,僅憑這一點也不構成特別情況。以短期滯留來日本,是為了探親等短期滯留的活動。若要以配偶的身分在日本居住,要取得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在日本駐外使領館取得簽證後入境。
哪種方法合適,會因在日本有無親屬、希望入境的時間、夫妻工作上的情況而不同。在住在海外的夫妻的配偶簽證(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諮詢中,我們會與您一起確認代理人和文件的組合方式。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出入國審查・在留審查Q&A」(日文)Q3、Q55、「居留資格『日本人的配偶等』(為配偶的情形)」(日文)、外務省「特定簽證:日本人的配偶等」(日文)、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20條第3項
常見問題
存款要有多少才夠?
金額的標準,入管廳的網頁上沒有寫明(2026年10月時點)。入管廳列出的是資料的種類,除存摺影本以外,還有日本的公司所出具的預定僱用證明書和錄取通知書。已經確定在日本的工作的人,將這些資料也一併提出。
人在海外,能取得日本的戶籍謄本嗎?
可以。有請在日本的父母或祖父母代為申請的方法,也有委託行政書士的方法。
戶籍謄本除本人以外,配偶、父母和祖父母、子女和孫子女也可以申請,還可以請對方郵寄(戶籍法(戸籍法)第10條)。受委託的行政書士,在業務上有必要時可以申請(該法第10條之2第3項)。
入境時的居留期間會是幾年?
「日本人的配偶等」的居留期間,是5年、3年、1年或6個月其中之一。實際是哪一種,由入境審查官在許可入境時決定(入管法第9條第3項)。
供入管職員使用的文件《入國・在留審查要領》(入国・在留審査要領)列出了核定為5年的5項條件,並要求全部符合。其中1項是:預期婚姻以及作為配偶的生活將會持續(限於婚後同住期間超過3年者)。申報義務的履行等3項條件,要領寫明不適用於入境時的決定。
總結
夫妻雙方都住在海外時,配偶簽證的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由住在日本的親屬擔任代理人提出申請。提交資料的清單是共通的,無法以住民稅證明書證明滯留費用時,提出存摺影本等。身元保證書和住民票的處理方式,入管廳的網頁上沒有寫明,因此要配合夫妻的情況來組合資料。
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有效期間為3個月,到交付為止的全國平均為106.5天(2026年7月交付的案件)。先確認在日本有沒有可以拜託擔任代理人的親屬以及希望入境的日期,就比較容易決定申請的時機。
參考資料
- 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日文)第7條之2、第9條第3項、第20條第3項
- 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施行規則(日文)第6條之2、附表第二、附表第四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日文)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日本人的配偶等』」(日文)、「同上(外國人(申請人)為日本人的配偶(丈夫或妻子)的情形)」(日文)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身元保證書」(日文)、「調查問卷」(日文)(表格)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出入國審查・在留審查Q&A」(日文)Q3至Q6、Q24、Q26、Q51、Q53、Q55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入境前結核病篩檢(擁有菲律賓、尼泊爾、越南及印尼國籍的人)」(日文)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電子化」(日文)、「在留申請的線上手續」(日文)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審查處理時間」(日文。2026年7月核准的案件)
- 外務省「特定簽證:日本人的配偶等」(日文。2023年3月)
- 民法(日文)第725條
- 住民基本台帳法(日文)第15條之4、第16條、第17條、第20條、住民基本台帳法施行令(日文)第34條第1項、2019年政令第26號附則第2條第2項
- 戶籍法(日文)第10條、第10條之2第3項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入國・在留審查要領》第12編第2章第28節(公開的文件。入管廳的網站上沒有刊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