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行签证申请
从演员、歌手、舞者、运动员、模特,到相关随行工作人员的招聘。兴行签证是招聘方实际状况受到严格审查的特殊在留资格。本事务所有职业体育队招聘业绩。
兴行签证(兴行)是什么?
Overview
兴行签证是,外国人在日本国内进行兴行活动(戏剧・演艺・演奏・体育等)的在留资格。其特征是活动主体不是外国人本人,而是招聘的企业・团体作为申请主体。
入管局对兴行活动的实质性和招聘方的事业实态采用严格审查的运营。这是因为兴行签证过去曾被不当就劳目的滥用,现在适用比一般工作类签证更严格的审查程序。
兴行签证适用的外国人
Targets
娱乐
演员、歌手、舞者、音乐人、喜剧演员、导演等。典型情况为现场公演、舞台、音乐节等场合的招聘。
体育
职业体育选手(棒球、足球、篮球、橄榄球等)、格斗选手、教练・训练师等。典型情况为球队合同・赛事出场・集训等。
模特・时尚
时装模特、广告模特、宣传活动参与者等。典型情况为品牌时装秀、目录拍摄、广告拍摄等。
相关工作人员
舞台监督、音响・灯光技师、服装担当、翻译等支持兴行的随行工作人员。与主要演出者有合同关系时为对象。
申请所依据的号的区分
Categories
兴行签证并非由单一基准构成。上陆基准省令分为 3 号,其中 1 号又分为イ・ロ・ハ。选择哪一号,将改变对招聘方的要件与必要材料。
| 上陆基准省令 | 对象活动 |
|---|---|
| 基准 1 号イ | 在风营法 2 条 1 项 1〜3 号所营设施以外的场所举行的兴行(基于与本国机构的合同) |
| 基准 1 号ロ | 由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特殊法人主办、在学校举行 等 5 种类型 |
| 基准 1 号ハ | 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的兴行(在风营法所规制设施举行者 等) |
| 基准 2 号 | 演剧・演艺・歌谣・舞蹈・演奏 以外的兴行(体育 等) |
| 基准 3 号 | 兴行以外的艺能活动(商品・事业的宣传、广播节目・电影的制作、商业用摄影、录音录像) |
基准 1 号只要符合イ・ロ・ハ其中之一即可。能使用哪一号,取决于在何种会场、以何种形式举行兴行。本事务所建议在制作合同之前即行咨询。
基准 1 号(演剧・演艺・歌谣・舞蹈・演奏)的 3 种模式
3 Patterns
兴行签证的基准 1 号根据兴行形态分为 イ(一般兴行)/ロ(公共机构主办等)/ハ(专属合同) 3 种模式。根据自家兴行属于哪种模式,所需要件・审查严格度・必需文件大不相同。
1 号イ
一般兴行合同(经过演出经纪)
主要要件
- ✓签约机构有 3 年以上兴行业务经验的经营者・管理者
- ✓过去 3 年向外国艺人全额支付报酬的实绩
- ✓在风营法 2 条 1 项 1〜3 号营业设施(夜总会等)以外的场所兴行
1 号ロ
公共机构主办・文化交流・学校・大型主题公园等
主要要件
- ✓国・地方公共团体・特殊法人主办,或文化交流资金援助设立法人主办
- ✓10 万㎡以上的主题公园,或观众席 100 名以上・无偿提供饮食・无接待的设施
- ✓1 日 50 万日元以上的报酬・30 日以内停留 之一
1 号ハ
在风营法所规制设施(有接待的餐饮店等)举行的兴行
主要要件
- ✓月额 20 万日元以上的报酬义务
- ✓签约机构有 3 年以上经验者・5 名以上常勤员工
- ✓舞台 13㎡以上・休息室 9㎡以上等设施要件
在 Live House 或剧场的一般公演适用 1 号イ,公立文化中心主办的演唱会、或客席 100 人以上设施的公演适用 1 号ロ,在有接待的餐饮店等风营法所规制设施举行的兴行适用 1 号ハ。另外,职业体育选手的招聘并非基准 1 号而是基准 2 号,广告拍摄与商业用摄影则为基准 3 号。
招聘方企业・团体的主要要件
Sponsor Requirements
兴行签证有招聘方企业・团体的实态受到严格审查的特征。主要审查项目如下:
- 01
招聘方的事业实态
持续性兴行活动的实绩、法人登记、决算文件
- 02
兴行合同的内容
活动内容、期间、报酬、业务范围的明示
- 03
兴行场所的合法性
现场演出场所・剧场・体育馆等是否超过风营法等规制
- 04
报酬额的妥当性
与日本人从事同等业务时的报酬同等以上,基准 1 号ハ 为月额 20 万日元以上(根据入管运营)
- 05
业务范围的明确性
是否限定于兴行活动,是否包含不当劳动
报酬要件的详细
- ・1 号ハ(制作公司专属合同):月额 20 万日元以上
- ・1 号ロ(公共机构主办等的特例):1 日 50 万日元以上的报酬且 30 日以内停留的情况等
- ・1 号イ(一般兴行):未规定具体金额,但需与日本人同等业务的报酬一致
客户心声
Customer Testimonials
在留期间
Period of Stay
兴行的在留期间依活动期间而定。运用上的区分如下。
| 在留期间 | 运用 |
|---|---|
| 3 年 | 超过 1 年稳定进行兴行活动的情况 等 |
| 1 年 | 超过 6 月进行兴行活动的情况 等 |
| 6 月 | 活动期间超过 3 月且在 6 月以下的情况 等 |
| 3 月 | 不属于 3 年・1 年・6 月・30 日任何一种的情况 |
| 30 日 | 符合基准 1 号ロ(5)(1 日 50 万日元以上报酬且 30 日以内滞在)的情况 |
职业体育选手的更新最短单位为 3 月(不适用 30 日)。合同期间在 3 月以内则 3 月,超过 3 月且在 6 月以下则 6 月,为实务上的大致标准。赛季制的球队会产生无比赛的休赛期,如何以书面说明该期间的活动,是审查上的论点。
兴行签证的审查期间(入管厅公布值)
Processing
令和 8 年 6 月许可分・全国平均(至处分的日数)
| 申请种类 | 平均处理日数 |
|---|---|
| 在留资格认定(认定证明书 COE) | 16.7 日 |
| 在留期间更新 | 31.0 日 |
| 在留资格变更 | 36.1 日 |
依据分类制度的审查期间缩短(基准 1 号イ 的情况)
过去在「兴行」基准 1 号イ 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约机构分类为类别 1,其他分类为类别 2(根据入管运营)。类别 1 审查期间较短(经营者无变更时试行运营 2 周以内),提交文件也有简化的运营。定期进行兴行招聘的企业,维持类别 1 的地位在实务上有利。
兴行签证 费用
Pricing
兴行签证因招聘方的实态审查严格,以标准方案为中心的运营。也可选择 简易(仅检查)・全套支持(含文件收集代办)。
| 申请种类 | 简易 | 标准 | 全套支持 |
|---|---|---|---|
| 在留资格认定(COE) | ¥55,000 | ¥99,000 | ¥132,000 |
| 在留资格变更 | ¥55,000 | ¥99,000 | ¥132,000 |
| 在留期间更新 | ¥55,000 | ¥99,000 | ¥132,000 |
- ・含税表示。多人同时招聘时另行报价(从通常单价阶段性折扣)
- ・配合公演・赛事日程的紧急对应可能需要另外费用
- ・实际费用(印花税、翻译费、邮寄费等)另行计算
关于兴行签证的常见问题
FAQ
Q. 有职业体育队的外国选手招聘业绩吗?+
A. 是的,本事务所有代办职业体育队外国选手招聘的业绩。对应球队所属合同的内容确认、报酬要件的整合、与赛事出场日程的关系等体育招聘特有的论点。
Q. 现场演出场所招聘海外艺术家也是对象吗?+
A. 通常的现场演出场所・音乐厅・剧场的演奏,以基准 1 号イ 或 1 号ロ 推进。在风营法上从事接客营业的设施(夜总会・俱乐部等)的兴行不属于 1 号イ 的对象,但并非不能申请,而是移至要件较重的 1 号ハ。另外,1 号ロ(4)适用于客席不有偿提供饮食且不进行接待、客席 100 人以上的设施。客人在吧台领取后自行拿到客席的形式,以及入场费中已含饮料费的形式,均不属于「在客席提供饮食」,因此含饮料费的现场演出场所也可能适用。请告知兴行场所的种类与客席数,我们将提议以哪一号组建。
Q. 文化交流目的的活动要件不同吗?+
A. 是的。公共机构主办或文化交流目的的情况适用基准 1 号ロ,要件比一般兴行(1 号イ)更简单。国・地方公共团体・特殊法人(NHK 等)主办、文化交流资金援助设立法人主办、10 万㎡以上的主题公园、观众席 100 名以上且无偿提供饮食・无接待的设施等(根据入管运营)。
Q. 什么是分类制度?+
A. 过去在「兴行」基准 1 号イ 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约机构分类为 类别 1,其他分类为 类别 2(根据入管运营)。类别 1 审查期间较短(经营者无变更时试行运营 2 周以内),提交文件也有简化的运营。定期进行兴行招聘的企业,维持类别 1 的地位在实务上有利。
Q. 模特招聘取得签证需要什么?+
A. 首先要区分是「兴行」还是「艺能活动」。如时装秀出演这类向观众展示的兴行属于基准 1 号;广告・CM 的拍摄或商业用摄影则属于基准 3 号。基准 3 号在条文中明记为「与商品或事业的宣传相关的活动」「与商业用摄影相关的活动」。根据合同形式・报酬额・期间不同,适用的号会变化,因此在合同草案阶段咨询更实用。
Q. 与所属事务所的合同结束了。不通过事务所能申请吗?+
A. 有可能。基准 1 号イ・1 号ハ 要求「基于与本国机构的合同」进行,但 1 号ロ 没有该要件。若为客席 100 人以上且无接待的会场的公演,存在以 1 号ロ(4)组建的余地。惟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需要日本一方的代理人(受入机构的职员等),并需提交该机构的登记事项证明书・决算书・从业人员名簿,因此日本一方的受入方在实务上仍属必要。
Q. 可以让新设立的公司作为招聘方吗?+
A. 视号而定。基准 1 号イ 要求签约机构有「就外国人兴行业务累计 3 年以上经验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新设公司较为困难。相对地,1 号ロ 既不课经验要件,也不课报酬额与设施面积要件。依在何种会场以何种方式举行兴行,新设公司亦可能成立。
Q. 公司的负责人可以自行进行在线申请吗?+
A. 向窗口提交时,受入机构的职员可作为代理人申请,无需申请等取次资格。而在线提交时,所属机构的职员须已取得申请等取次者的承认。需依序完成利用者登记・利用申出・承认,并非临时起意即可使用。邮寄提交不予受理。
Q. 更新申请期间,可以前往海外的比赛或公演吗?+
A. 取决于前往地的签证要件。实际发生过的例子是,出战台湾的比赛需要在留卡残存期间 3 个月以上,更新申请期间无法满足而放弃渡航。在结果出来前在留卡的期限不会延长,因此有海外远征计划时,需要倒算并尽早着手。
Q. 来日不久,无法取得住民税的课税证明书。+
A. 更新申请的必要材料中列有住民税的课税(非课税)证明书与纳税证明书,但来日时日尚浅时可能无法核发。此时可以用工资明细或支付明细,加上银行的入账记录来立证报酬支付的实态。也有选手合同并非雇用合同而是准委任合同、不存在工资明细的案件,以支付明细对应的实绩。
Q. 运动员的情况下,签证种类有多种吗?+
A. 作为职业选手出场比赛时是兴行签证,作为教练・指导者活动时是技能签证,这是基本的整理。选手兼教练(球员兼教练等)的情况下,根据主要活动内容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