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职业运动员的演出签证|所需材料与居留期间,球队需要掌握的要点

日高 拓郎
日高 拓郎行政书士(申请代办)
发布
日本职业运动员的演出签证|所需材料与居留期间,球队需要掌握的要点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10月15日的日本法令以及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厅)公布的资料撰写。

邀请外国职业运动员加入日本的球队时,要申请演出签证(居留资格“演出”(興行))中以体育比赛等为对象的“基准第2项”(基準2号)。条件是获得与日本人从事同样工作时所得报酬同等额以上的报酬。

不过,联赛的形式以及与选手签订合同的形式因球队而异,因此常常无法完全按照入管的材料清单备齐材料。本文结合本事务所承办职业运动队申请的经验,说明所需材料的准备方法,以及居留期间与更新的注意事项。

目录
  1. 职业运动员以演出签证(基准第2项)邀请
  2. 所需材料,以及无法备齐时的思路
  3. 填写申请书时容易犹豫的地方
  4. 居留期间由合同期间决定
  5. 跨赛季时的注意事项
  6. 审查时间的大致标准
  7. 常见问题
  8. 总结
  9. 参考资料

职业运动员以演出签证(基准第2项)邀请

与依靠赛事收入和赞助收入运营的球队以职业选手身份签约时,属于演出签证。即使同为运动员,居留资格也会因身份不同而不同。

什么样的选手居留资格
与职业球队签约并出场比赛的选手演出
主教练、教练、训练员等与选手一体活动的人演出
企业运动队(实业团,実業団)的选手(作为企业的宣传招牌从公司获得报酬)原则上为特定活动(特定活動)
作为国家代表参加奥运会等国际比赛的选手短期滞留(短期滞在。奥运会等为免签入境)

出处:《入国・在留审查要领》第17节 第1之4(基准第2项)、第1之5(8)

演出签证整体的机制,请参阅“演出签证是什么?”。

所需材料,以及无法备齐时的思路

像联赛那样场地较多时,事先与入管协商后,有时可以用全年比赛日程表代替场地资料。申请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时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

主要材料难以备齐时的替代示例
选手的个人经历书(経歴書),以及证明其经历的资料―
邀请机构(招へい機関)的登记事项证明书(登記事項証明書)、决算文件、员工名册―
举行比赛的场地的资料(营业许可证复印件、平面图、照片等)全年比赛日程表
球队承接比赛时,相关的合同证明已加入联赛的文件
与选手签订的合同(能看出活动的内容、期间、报酬)―(如为外语,附上日语译文)
比赛日程表、宣传单等赛季开始前,可用上一赛季的日程表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居留资格“演出”(基准第2项)”(日语)

这种情况下,要说明全年的比赛日程已经确定,比赛会在正规的场地举行。在此基础上,提交全年比赛日程表,代替营业许可证、平面图、照片等场地资料。

此外,审查要领规定,场地及运营机构的资料中,能通过公开资料了解的,可以不要求提交。

能用哪些材料代替,会因联赛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而不同。提交替代资料时,要事先以书面说明为什么用其代替。

填写申请书时容易犹豫的地方

申请书中,合同的形态、报酬、比赛场地这几栏常常让人犹豫。

栏目容易犹豫的地方填写示例
合同的形态(契約の形態)选手合同不一定是雇佣如果是业务委托(委任、准委任)合同,选择“委任”
职种(職種)、演出活动的内容(興行の内容)从选项中选择“职业运动员”(プロスポーツ選手)、“体育”(スポーツ)
适用的基准区分(適用される基準の区分)容易与公演的区分搞混“基准第2项”(基準2号)
预定工作期间(就労予定期間)会用于判断居留期间与选手合同的期间一致
月额报酬(月額報酬)以外国货币约定换算成日元,并以书面说明换算的思路
演出场所(出演施設。即场地)场地较多、尚未确定另以书面说明尚未确定的理由,并附上日程表

关于活动的内容,不只写出场比赛,也一并写上训练以及公关宣传、地区贡献等活动,就能传达选手活动的全貌。

居留期间由合同期间决定

居留期间以与选手签订的合同期间为基础决定。运动员获准的居留期间为3年、1年、6个月、3个月中的某一种。

即使希望获得比合同期间更长的居留期间,通常获准的也是与合同期间相符的期间。即使是超过1年的合同,获准的居留期间也可能是1年,这种情况下要在中途再更新一次,衔接到合同结束。

如果赛季结束与合同结束错开,居留期限可能赶不上季后赛等。确定合同期间时事先把居留期间考虑进去,会比较稳妥。

跨赛季时的注意事项

居留期间的更新,不必等合同谈妥,先按目前能获得的期间尽早申请,会比较稳妥。居留期间为6个月以上的,可以从居留期限前3个月起申请。

注意事项理由
说明休赛期的活动到下一赛季之前没有比赛的期间较长时,难以说明活动的实际情况。如果有其他比赛或联赛的日程,一并提交
事先确认出国比赛的安排对于需要签证的国籍的选手,办理前往国的签证时,在留卡的剩余有效期可能成为条件。居留期限临近时,会影响出国比赛。如外国签证要求剩余居留期间在6个月以上等,入管有时会在居留期限3个月之前就受理更新申请
审查期间超过居留期限时只要在期限前提出申请,就可以在结果出来之前继续居留,最长到居留期限后2个月。但是,在留卡正面的期限不会改变,因此无法用于海外的签证等
住民税的证明书当年1月1日之后来日本的选手,无法开具证明书。用报酬支付明细等证明报酬的实际情况
邀请家人家人以“家属滞留”(家族滞在)申请。审查有时比选手更花时间

审查时间的大致标准

入管厅公布的“演出”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审查时间,到交付为止为15.6天(2026年7月获批的申请)。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审查处理时间”(日语。2026年7月获批的申请)

审查时间会因申请的时期和材料的内容而变化。更新有时比认定更花时间,因此从赛季的日程倒推,留出充裕的时间提前申请,会比较稳妥。

常见问题

没有与联赛签订的合同时,该怎么办?

有时可以用证明已加入联赛的文件等、能看出球队与联赛关系的资料代替。

赛季开始前,比赛的场地和日程还没有确定。

可以采取提交上一赛季的全年比赛日程表,并以书面说明场地和日程尚未确定的理由的方法。

与选手签订的合同不是雇佣合同,有问题吗?

以业务委托(委任)合同也可以申请。在申请书的“合同的形态”中选择委任,更新时可以用报酬支付明细代替工资明细,证明报酬的实际情况。

总结

职业运动员以演出签证的基准第2项邀请。条件是获得与日本人同等额以上的报酬,居留期间以与选手签订的合同期间为基础决定。

另一方面,没有与联赛签订的合同、场地尚未确定、合同不是雇佣等,经常会遇到无法按照入管的清单备齐材料的情况。本事务所承办职业运动队选手从认定申请到更新、家人申请的各项手续。如何根据球队的情况准备材料,可以通过演出签证申请支援与我们一起考虑。

参考资料

作者

日高 拓郎
日高 拓郎

行政书士(申请代办)
Jeepney行政书士事务所代表。隶属千叶县行政书士会(注册号 第25101585)。
曾在菲律宾的当地法人担任负责人,2023年创办株式会社Jeepney(注册支援机构)。2025年开设Jeepney行政书士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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