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10月9日的日本法令以及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厅)公布的资料撰写。
配偶签证(居留资格“日本人的配偶等”(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的更新,在本人身处海外期间不能申请。无论是委托行政书士,还是在线申请,在申请的时点本人都必须在日本。
提出申请之后,就可以离境。不过,返回日本有期限,新的在留卡在离境期间原则上也无法领取。本文面向在海外滞留的时间与更新时期重叠的人,依次说明可以申请的时期、返回日本的期限,以及没能赶上时的情形。
目录
更新的申请,只有本人在日本时才能提出
居留期间的更新(居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在本人离境期间不能申请。在窗口和在线都一样。
| 方法 | 离境期间的处理 |
|---|---|
| 由行政书士等(代办人(取次者))向窗口提交 | 本人不必前往入管,但必须正在日本滞留(入管有事项想直接向本人询问时,有时会被要求前往) |
| 在线申请 | 以再入境许可(再入国許可)、视同再入境许可(みなし再入国許可)离境期间的人不能申请。从国外无法访问系统 |
| 向海外的日本大使馆、领事馆提交 | 不能申请 |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居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日语)、“在线申请手续相关Q&A”(日语)A4-17、A4-36、“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Q&A”(日语)Q64
可以提出申请的是本人、法定代理人、代办人(已向入管申报的行政书士、律师等)。由代办人或亲属代为提出时,法令也规定这是代替“在日本的”(本邦にある)外国人办理(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入管法施行規則)第59条之4第4款)。
日本人配偶等亲属可以代为申请的,仅限于本人未满16岁的情形,或因疾病等事由无法自行申请的情形。入管厅表示,工作繁忙以及上班、上学,不属于这一事由。
从什么时候起可以申请
持有6个月以上居留期间的人,可以从居留期间届满日的3个月前起申请。申请的期限是居留期间届满之日。
入管厅要求希望在居留期间内获得许可的人,尽量在届满日的3个月前至45天前之间申请。同时也写明,这并不是承诺在居留期间内作出处分(对申请作出的决定)。
在海外期间迎来“3个月前”的人,之后需要在届满日之前返回日本提出申请。离境时还没有到届满日3个月前的人,有下一节所述的处理方式。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居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日语)“申请期间”部分、“关于希望在居留期间内获得变更或更新许可的情形”(日语)
可以早于3个月前申请的情形
被认定存在“确属不得已的特别情况”(真にやむを得ない特別な事情)时,入管也可能从届满日的3个月以上之前起受理申请。这并不是一定会受理的制度。做法是事先附上必要的资料,向申请地的入管询问。
作为被认定存在特别情况的例子,入管厅举出了以下8项。
- 去海外留学的情形(海外に留学する場合)
- 因业务命令长期到海外出差或海外赴任的情形(業務命令により長期間にわたり海外出張や海外赴任をする場合)
- 正在怀孕,分娩时期与申请时期重叠的情形(妊娠中であり、出産時期が申請時期と重なる場合)
- 回本国分娩的情形(本国に里帰り出産する場合)
- 因治疗疾病而住院的情形(病気治療により入院する場合)
- 预定在本国因治疗疾病而住院的情形(本国で病気治療による入院を予定している場合)
- 家属同时申请的情形(家族が同時申請する場合)
- 取得外国签证时,在日本的剩余居留期间需要有6个月以上的情形(外国の査証取得の際、日本での残りの在留期間が6か月以上必要である場合)
每个例子需要准备的资料也已列明。与海外有关的如下。入管也可能要求补交资料。
| 例子 | 需要准备的资料 |
|---|---|
| 去海外留学 | 留学学校的入学许可书等、能说明留学期间的联系方式和滞留地点的文件、机票复印件 |
| 因业务命令到海外出差、海外赴任 | 所属机构出具的出差、赴任命令书,日程表,能说明联系方式和滞留地点的文件,机票复印件(出差的还需要酒店预订确认书) |
| 回本国分娩 | 医师的诊断书、日程表、能说明回本国期间的联系方式和滞留地点的文件、机票复印件 |
| 预定在本国住院 | 医师的诊断书、住院医院的资料、治疗计划表、能说明住院前和出院后滞留地点的资料、机票复印件 |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居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日语)“申请期间”部分、同一页面刊载的资料一览(PDF)(日语)
随日本人配偶海外赴任同行的情形,没有写在这8个例子之中(截至2026年10月)。这8项是作为例子举出的。同行的情形是否会被受理,入管厅的资料中没有写明。需要事先附上资料,向申请地的入管询问。
长期离境的人,在离境前就定好能在届满日的3个月前至届满日之间返回日本的日程,会比较稳妥。在日本人的配偶等的更新相关咨询中,我们会与您一起确认更新的时期和临时返回日本的日程。
本事务所曾接到过这样的咨询:离境时距届满日还有3个月以上,没能申请更新就离境了。到了更新的时期,临时返回日本的日程没能协调好,结果要从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重新办起。
申请之后可以离境,但返回日本有期限
申请更新之后,即使在审查中也可以离境。不过,必须最迟在原居留期间届满之日起经过2个月之日返回日本,并领取结果。
到居留期间届满时仍未出结果的,申请的人在届满之后也可以继续以现在的居留资格居留。可以居留到结果作出之时,或届满之日起经过2个月之日终了之时,以两者中较早的为准(入管法第21条第4款、第20条第6款)。这段期间称为特例期间(特例期間)。
| 离境的方式 | 返回日本的期限 |
|---|---|
| 视同再入境许可(自离境起1年以内返回时,不需要事先取得许可的制度) | “原居留期间届满之日起经过2个月之日”与“自离境之日起1年”中较早的一天 |
| 再入境许可(离境前在入管取得的许可) | 最迟在原居留期间届满之日起经过2个月之日返回日本,并接受处分。同时不得超过再入境许可的期限(再入境许可的期限通常到居留期限为止。在居留期限之后才返回的人,请在离境前向入管确认) |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Q&A”(日语)Q23、Q61、“什么是特例期间?”(日语)
入管厅提示,再入境之后,务必在届满之日起经过2个月之前,到申请地的入管领取结果。超过2个月的,即使已经申请,也属于非法逾期滞留(不法残留)。
审查过程中,入管有时会与本人联系。入管厅表示,即使在离境期间,也最好保持能够取得联系的状态。
获得许可的更新申请所用的天数,就日本人的配偶等而言,从申请到许可的告知平均为45.2天(2026年7月获得许可的申请・全国平均)。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审查处理时间”(日语。2026年7月获得许可的申请)
新的在留卡,在离境期间原则上无法领取
获得许可时的新在留卡,在本人离境期间原则上无法领取。入管厅在在线申请的Q&A中要求,领取之前要确认本人不在离境期间。
| 申请的方式 | 领取的方式 |
|---|---|
| 窗口申请 | 收到入管的通知后前往窗口。交还现在的在留卡,领取新的在留卡 |
| 在线申请(窗口领取) | 在窗口出示审查完成邮件,提交所需材料后领取 |
| 在线申请(邮寄领取) | 按照审查完成邮件的说明,把现在的在留卡原件等寄给入管。新的在留卡会邮寄过来 |
可以在窗口领取的,是本人、法定代理人、代办人等,与可以提出申请的人范围相同。配偶、子女等家属,只要不属于这一范围,就不能领取。
选择邮寄领取的人,请注意离境的时期。以视同再入境许可离境,必须持有有效的在留卡。在把在留卡寄给入管的期间,不能以视同再入境许可离境。
更新的手续费已于2026年10月1日修订,金额由申请的方式(窗口还是在线)和获准的居留期间的长短决定。金额整理在居留资格手续费一览中。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线申请手续相关Q&A”(日语)A4-18、A6-1、A6-3、A6-5、A7-2、A7-3、“居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日语)“处分时在留卡的领取人”“手续费”部分、“Q&A在留管理制度常见问题”(日语)Q60
没能在居留期限之前返回日本、未能申请的情形
没有申请更新就在海外迎来居留期限的,没有从海外办理更新的方法。入管厅提示,请在居留期限内再入境,并向管辖居住地区的入管申请。
视同再入境许可的有效期为自离境之日起1年。居留期限在此之前到来的,则到居留期限为止(入管法第26条之2第2款)。这一有效期不能在海外延长。
在有效期内没有再入境的,在留卡失效(入管法第19条之14第4项)。本人有义务自该日起14日以内,把在留卡返还给入管厅。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Q&A”(日语)Q57、Q64、“视同再入境许可(入管法第26条之2)”(日语)、“Q&A在留管理制度常见问题”(日语)Q69
以下是本事务所依据法律条文所作的整理。超过再入境许可的有效期之后,就不能凭再入境许可入境。除免签的情形以外,需要重新取得签证(査証)(入管法第6条第1款)。作为日本人的配偶再次在日本中长期生活的,原则上要从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开始办理,这是为打算进入日本的外国人设置的手续。
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到交付为止所用的天数,就日本人的配偶等而言,平均为106.5天(2026年7月交付的申请・全国平均)。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日语)、“在留审查处理时间”(日语。2026年7月交付的申请)
常见问题
在日本的丈夫(妻子)可以代我在线申请吗?
本人离境期间,不可以。亲属可以在线申请的,原则上仅限于本人未满16岁的情形,或因疾病等事由无法自行申请的情形。而且,对于离境期间的人,按说明在线也不能申请。
居留期限的当天,也可以在线申请吗?
不可以。居留期间届满日的当天,不能通过在留申请在线系统申请,需要向管辖的入管窗口申请。把日程安排在临近期限时才返回日本的人,请注意。
我要在海外滞留超过1年。该怎么办?
由于不能使用视同再入境许可,要在离境之前到入管取得再入境许可。再入境许可的有效期在现在的居留期间的范围内决定。居留期限先到来的,需要在此之前返回日本申请更新。
总结
配偶签证(日本人的配偶等)的更新,只有本人在日本时才能申请。持有6个月以上居留期间的人,可以从届满日的3个月前起申请。只有在被认定存在确属不得已的特别情况时,入管也可能从更早的时候起受理。
申请之后可以离境,但必须最迟在原居留期间届满之日起经过2个月之日返回日本,并领取结果。新的在留卡在离境期间原则上也无法领取。
确定要在海外滞留之后,请用在留卡确认届满日,并在离境前确认申请当天和领取结果当天自己能否在日本。
参考资料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居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日语。2026年10月9日阅览)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居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页面刊载的资料一览(PDF)(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希望在居留期间内获得变更或更新许可的情形”(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什么是特例期间?”(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Q&A”(日语)Q23、Q57、Q61、Q64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线申请手续相关Q&A”(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申请的在线手续”(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再入境许可申请”(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视同再入境许可(入管法第26条之2)”(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Q&A在留管理制度常见问题”(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审查处理时间”(日语。2026年7月交付或许可的申请)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 第6条、第19条之14、第19条之15、第20条第6款、第21条、第26条、第26条之2、第61条之8之3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 第21条、第59条之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