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職業運動員的演出簽證|所需文件與居留期間,球隊應掌握的重點

日高 拓郎
日高 拓郎行政書士(申請代辦)
發布
日本職業運動員的演出簽證|所需文件與居留期間,球隊應掌握的重點

※本文依據2026年10月15日時點的日本法令以及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入管廳)公布的資料撰寫。

邀請外國職業運動員加入日本的球隊時,要申請演出簽證(居留資格「演出」(興行))中以運動比賽等為對象的「基準第2款」(基準2号)。條件是領取與日本人從事相同工作時所得報酬同等額以上的報酬。

不過,聯盟的形式以及與選手簽訂契約的形式因球隊而異,因此常常無法完全依照入管的文件清單備齊文件。本文結合本事務所承辦職業球隊申請的經驗,說明所需文件的準備方法,以及居留期間與更新的注意事項。

目錄
  1. 職業運動員以演出簽證(基準第2款)邀請
  2. 所需文件,以及無法備齊時的思考方式
  3. 填寫申請書時容易猶豫的地方
  4. 居留期間依契約期間決定
  5. 跨賽季時的注意事項
  6. 審查時間的大致標準
  7. 常見問題
  8. 總結
  9. 參考資料

職業運動員以演出簽證(基準第2款)邀請

與靠賽事收入和贊助收入營運的球隊以職業選手身分簽約時,屬於演出簽證。即使同為運動員,居留資格也會因身分不同而不同。

什麼樣的選手居留資格
與職業球隊簽約並出賽的選手演出
總教練、教練、訓練員等與選手一體活動的人演出
企業運動隊(實業團,実業団)的選手(作為企業的宣傳招牌從公司領取報酬)原則上為特定活動
以國家代表身分參加奧運等國際比賽的選手短期滯留(短期滞在。奧運等為免簽入境)

出處:《入國・在留審查要領》第17節 第1之4(基準第2款)、第1之5(8)

演出簽證整體的機制,請參閱「演出簽證是什麼?」。

所需文件,以及無法備齊時的思考方式

像聯賽那樣場地較多時,事先與入管諮詢後,有時可以用全年賽程表代替場地資料。申請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時提出的主要文件如下。

主要文件難以備齊時的替代範例
選手的個人經歷書(経歴書),以及證明其經歷的資料―
邀請機構(招へい機関)的登記事項證明書(登記事項証明書)、決算文件、員工名冊―
舉行比賽的場地的資料(營業許可證影本、平面圖、照片等)全年賽程表
球隊承接比賽時,相關的契約書證明已加入聯盟的文件
與選手簽訂的契約書(能看出活動的內容、期間、報酬)―(如為外文,附上日文譯文)
賽程表、宣傳單等賽季開始前,可用上一季的賽程表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演出』(基準第2款)」(日文)

這種情況下,要說明全年的賽程已經確定,比賽會在正規的場地舉行。在此基礎上,提出全年賽程表,代替營業許可證、平面圖、照片等場地資料。

此外,審查要領規定,場地及營運機構的資料中,能透過公開資料了解的,可以不要求提出。

能用哪些文件代替,會因聯盟的形式與契約的內容而不同。提出替代資料時,要事先以書面說明為什麼用其代替。

填寫申請書時容易猶豫的地方

申請書中,契約的形態、報酬、比賽場地這幾欄常常讓人猶豫。

欄位容易猶豫的地方填寫範例
契約的形態(契約の形態)選手契約不一定是僱用如果是業務委託(委任、準委任)契約,選擇「委任」
職種、演出活動的內容(興行の内容)從選項中選擇「職業運動員」(プロスポーツ選手)、「運動」(スポーツ)
適用的基準區分(適用される基準の区分)容易與公演的區分搞混「基準第2款」(基準2号)
預定工作期間(就労予定期間)會用於判斷居留期間與選手契約的期間一致
月額報酬以外幣約定換算成日圓,並以書面說明換算的思考方式
演出場地(出演施設。即會場)場地較多、尚未確定另以書面說明尚未確定的理由,並附上賽程表

關於活動的內容,不只寫出賽,也一併寫上訓練以及公關宣傳、地方貢獻等活動,就能傳達選手活動的全貌。

居留期間依契約期間決定

居留期間以與選手簽訂的契約期間為基礎決定。運動員獲准的居留期間為3年、1年、6個月、3個月其中一種。

即使希望獲得比契約期間更長的居留期間,通常獲准的也是與契約期間相符的期間。即使是超過1年的契約,獲准的居留期間也可能是1年,這種情況下要在中途再更新一次,銜接到契約結束。

如果賽季結束與契約結束錯開,居留期限可能趕不上季後賽等。決定契約期間時事先把居留期間考慮進去,會比較保險。

跨賽季時的注意事項

居留期間的更新,不必等契約談妥,先依目前能獲得的期間盡早申請,會比較保險。居留期間為6個月以上的,可以從居留期限前3個月起申請。

注意事項理由
說明休賽季的活動到下一季之前沒有比賽的期間較長時,難以說明活動的實際情況。如果有其他賽事或聯賽的賽程,一併提出
事先確認出國比賽的行程對於需要簽證的國籍的選手,辦理前往國的簽證時,在留卡的剩餘有效期間可能成為條件。居留期限將至時,會影響出國比賽。如外國簽證要求剩餘居留期間在6個月以上等,入管有時會在居留期限3個月之前就受理更新申請
審查期間超過居留期限時只要在期限前提出申請,就可以在結果出來之前繼續居留,最長到居留期限後2個月。但是,在留卡正面的期限不會改變,因此無法用於海外的簽證等
住民稅的證明書當年1月1日之後來日本的選手,無法開立證明書。以報酬支付明細等證明報酬的實際情況
邀請家人家人以「家屬滯留」(家族滞在)申請。審查有時比選手更花時間

審查時間的大致標準

入管廳公布的「演出」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審查時間,到交付為止為15.6天(2026年7月核准的案件)。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審查處理時間」(日文。2026年7月核准的案件)

審查時間會因申請的時期與文件的內容而變化。更新有時比認定更花時間,因此從賽季的賽程倒推,預留充裕的時間提早申請,會比較保險。

常見問題

沒有與聯盟簽訂的契約書時,該怎麼辦?

有時可以用證明已加入聯盟的文件等、能看出球隊與聯盟關係的資料代替。

賽季開始前,比賽的場地與賽程還沒有確定。

可以採取提出上一季的全年賽程表,並以書面說明場地與賽程尚未確定的理由的方法。

與選手簽訂的契約不是僱用契約,有問題嗎?

以業務委託(委任)契約也可以申請。在申請書的「契約的形態」中選擇委任,更新時可以用報酬支付明細代替薪資明細,證明報酬的實際情況。

總結

職業運動員以演出簽證的基準第2款邀請。條件是領取與日本人同等額以上的報酬,居留期間以與選手簽訂的契約期間為基礎決定。

另一方面,沒有與聯盟簽訂的契約書、場地尚未確定、契約不是僱用等,經常會遇到無法依照入管的清單備齊文件的情況。本事務所承辦職業球隊選手從認定申請到更新、家人申請的各項手續。如何依球隊的情況準備文件,可以透過演出簽證申請協助與我們一起思考。

參考資料

作者

日高 拓郎
日高 拓郎

行政書士(申請代辦)
Jeepney行政書士事務所代表。隸屬千葉縣行政書士會(註冊號 第25101585)。
曾在菲律賓的當地法人擔任負責人,2023年創辦株式會社Jeepney(登錄支援機構)。2025年開設Jeepney行政書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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