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10月19日的日本法令以及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厅)公布的资料撰写。
文化活动签证(居留资格“文化活动”,在留資格「文化活動」)是为了从事不带来收入的学术、艺术活动,或研究、学习掌握日本特有的文化、技艺而设的居留资格。对象是不领取报酬在日本进行研究的人,以及在专家门下学习茶道、柔道等的人。
本文介绍适用的活动和审查要点,以及申请准备中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什么是文化活动签证
文化活动是为了从事不带来收入的学术、艺术活动,以及研究、学习掌握日本特有的文化、技艺而设的居留资格。入管厅的审查基准(《入国・在留审查要领》,入国・在留審査要領)将其分为以下4个类型(ア~エ)。
| 类型 | 活动 | 例子 |
|---|---|---|
| ア | 不带来收入的学术活动 | 外国大学的教授不领取报酬,在日本进行调查、研究。在大学教授的指导下,无报酬从事研究 |
| イ | 不带来收入的艺术活动 | 外国的画家或音乐家不领取报酬,在日本进行创作或研究(如出售作品等有收入,则不属于对象) |
| ウ | 对日本特有的文化、技艺进行专门研究的活动 | 外国研究人员对日本建筑、日本画进行专门的调查研究 |
| エ | 在专家指导下学习掌握日本特有的文化、技艺的活动 | 接受该领域专家的个人指导,学会茶道、花道(插花)、柔道等 |
简单来说,ア和イ是“不收取金钱、进行研究或创作”,ウ是“调查研究日本的文化”,エ是“学习日本的文化”的活动。ウ和エ的对象仅限于日本特有的文化、技艺。没有统一要求学历或经验年数的基准,但申请时要提交证明经历的文件。
エ所说的“专家”,仅有资格证书或头衔并不够,是指在该领域反复进行指导的人,或过去曾反复进行指导的人。
适用的活动
是否属于对象,取决于是否带来收入、是否在教育机构接受教育、是否被机构接收来学习掌握技能。
- 外国大学的教授等不领取报酬进行的调查、研究
- 在大学教授等的指导下,无报酬从事研究的研究生(日本大学的非学位研究生)的活动
- 外国大学的学生作为学业的一环,不领取报酬在日本的企业等进行的实习,且停留超过90天的情况(1年以内)
- 花道(插花)、茶道、柔道、日本建筑、日本画、日本舞蹈、日本料理、日本传统音乐(邦乐)等的研究,或通过专家的个人指导进行的学习掌握。即使不是日本固有的事物,日本在其形成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禅、空手道等也包括在内
同样是“学习、研究”,以下情况属于其他居留资格。
| 情况 | 适用的居留资格 |
|---|---|
| 在日本的大学或日语学校等接受教育 | “留学” |
| 被教育机构以外的机构接收,学习掌握技能 | “研修” |
| 外国大学的学生作为学业的一环,领取报酬进行实习 | “特定活动”(特定活動) |
| 外国大学的学生作为学业的一环,不领取报酬进行实习,且停留在90天以内 | “短期滞留”(短期滞在) |
容易混淆的是在工坊等处接触日本文化的情况。是在公司等机构学习掌握技能的形式,还是接受专家个人指导的形式,决定了属于“研修”还是文化活动的エ。
审查要点
审查要领作为审查要点列出的,是活动是否属于“文化活动”,以及能否无需工作即可负担在日期间的费用这两点。
第一是活动的内容。要通过活动计划等文件,具体说明做什么、在哪里做、做多长时间。
第二是在日期间的费用。文化活动以不带来收入为前提,因此要说明能够通过奖学金、存款、家人等的资助,负担在日期间的费用。
从日本的大学等处收到钱时,不看名目,而是看钱是否留在本人手里,处理方式因此不同。如果全额用于研究或在日期间的实际费用,就不属于收入。即使只有一部分归本人所有,或者无法确认全额用于实际费用,都会被视为收入。
这种情况下,将不按文化活动,而按“教授”等居留资格来判断。
申请准备中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首先需要理清的,是活动的结构:属于“受教”的形式,还是“自己调查研究”的形式。如果是被公司等机构接收、学习掌握技能的形式,有可能不属于文化活动,而属于“研修”。如果以实地调查和记录为主,可以作为对日本特有的文化、技艺的“研究”(ウ)来组织。
- 在日期间的费用:把能够通过奖学金、存款、资助金(助成金)等负担在日期间费用的情况整理成资金计划加以说明
- 接收承诺书(受入承諾書):虽然不在入管的材料清单中,但可以作为补充说明活动内容的资料。要具体写明接收的期间和范围
- 酬谢金(谢礼):作为谢礼的钱如果留在本人手里,有可能被视为收入。也要事先告知接收方
文化活动这一居留资格,不仅本人,接收方也往往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对接收方的说明,也可以由本事务所直接进行。
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
从海外来日的人,在来日之前申请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的交付,凭交付的证明书取得签证后入境。认定证明书的申请不需要手续费。
以留学等其他居留资格在日本的人,要提出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从短期滞留变更,原则上不被认可(请参阅常见问题)。
可以代替在海外的本人提出申请的,是本人所属并进行学术或艺术活动的日本机构的职员、指导本人的专家、居住在日本的本人亲属。
- 申请书和证件照
- 说明活动内容和期间的文件、活动机构的概况资料
- 证明学历、工作经历等经历的文件,证明学术或艺术业绩的资料(相关团体的推荐信、论文或作品目录等)
- 证明能够支付在日期间费用的文件(奖学金给付证明书、存款余额证明书等)
- 由本人以外的人出资时,出资人的住民税课税(非课税)证明书和纳税证明书。出资人在国外时,该人名下的存款余额证明书
- 向专家学习掌握时(エ),该专家的经历、业绩资料
外语文件需附日语翻译。自2027年3月19日起,还将增加关于年收入、课税和纳税、社会保险状况的文件(2025年法务省令第43号)。
居留期间与审查时间
文化活动的居留期间为3年、1年、6个月、3个月中的一种,根据预定活动期间等决定。3年仅限于进入外国大学的日本分校从事学术活动、且预定活动期间超过1年的情况。审查要领规定,预定活动期间超过3个月、1年以内的,原则上决定为1年。
审查所需天数的平均值如下。
| 申请 | 平均天数 |
|---|---|
| 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 | 30.9天 |
| 居留资格的变更 | 53.3天 |
| 居留期间的更新 | 32.7天 |
这是全国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2026年7月交付或许可的申请的平均值,包括被要求补交资料的期间;变更和更新还包括到前往入管领取许可之日为止的天数。从出行计划倒推,尽早开始准备会比较稳妥。
在本事务所协助的一位来自台湾的客户的认定申请(对日本传统工艺及其产地的调查、研究)中,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在申请后18天交付。
居留期间的注意事项
以文化活动的身份从事经营有收入的事业的活动或获得报酬的活动,需要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資格外活動許可)。在日期间的费用,以无需工作即可负担为前提。
以文化活动居留的人所抚养的配偶和子女,可以通过“家属滞留”(家族滞在)接来日本。家属的在日期间费用,同样以无需工作即可负担为前提。条件和材料整理在“家属滞留签证的全貌”中。
如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该活动的,可能成为取消居留资格的对象(入管法第22条之4第1款第6项)。
常见问题
以旅游身份入境后,能在日本变更为文化活动吗?
原则上不予许可。入管法第20条第3款但书规定,从短期滞留变更,除非有不得已的特别情况,否则不予许可。从海外来日时,要先取得认定证明书的交付,再入境。
接收方可以给本人谢礼吗?
这要看谢礼的具体内容,请在给予之前先咨询我们。非以营业为目的进行的演讲的谢金(謝金)等,被排除在入管法所说的“报酬”之外,无需资格外活动许可即可领取。
但是,作为谢礼的钱如果留在本人手里,有可能被视为收入,从而不再属于文化活动。交通费、住宿费的实际费用报销,可以与此分开处理。
预计停留8个月左右。居留期间会是多长?
按照审查要领的运用,原则上是1年。审查要领规定,预定活动期间超过3个月、1年以内的,除根据以往的活动实绩认为6个月较为适当的情况外,决定为1年。
可以打工吗?
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后,可以在许可的范围内工作。但是,个别许可(個別許可)的对象,原则上是相当于工作类居留资格的活动。个别许可会指定工作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等后发放,因此申请时要具体说明工作单位和工作内容。入管厅作为每周28小时以内的包括许可(包括許可)的例子列出的是留学、家属滞留等,文化活动未被列入。在日期间的费用,要以无需工作即可负担为前提来规划。
以文化活动居留期间,如果在日本找到了工作会怎样?
在开始工作之前,要提出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变更为与工作内容相符的工作类居留资格。在获得许可之前工作,属于资格外活动,违反入管法。
总结
文化活动是为了从事不带来收入的学术、艺术活动,以及研究、学习掌握日本特有的文化、技艺而设的居留资格。审查时会看活动是否属于“文化活动”,以及能否无需工作即可负担在日期间的费用。
即使内容相同,以“受教”还是“自己调查研究”的形式来组织,有时也会决定属于文化活动还是“研修”。在计划阶段先理清以何种形式申请,会比较稳妥。
在文化活动签证咨询中,我们会了解您的活动内容和在日期间费用的计划,从能以何种形式申请开始为您说明。也可以承接对接收方的说明。
参考资料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居留资格‘文化活动’”(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审查处理时间”(日语)
- 《入国・在留审查要领》“文化活动”




